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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秸秆倡议书

时间: 11-30 栏目:信函

1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收获的季节到了,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了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有关工作,现将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

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二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三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今年秋季将加大对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及玉米皮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等行为将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玉米皮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对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烧秸秆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禁烧秸秆倡议书

桃花工业园中心学校的学生家长们:

一年一度的夏收季节即将来临,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夏收过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焚烧,污染环境的同时,还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为此,我校向各位家长朋友们发出禁烧秸秆倡议书。

秸秆焚烧有五大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在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校园,我们发出倡议: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抛弃秸秆的严重危害,响应镇委、镇政府的号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中,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工作,勇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共创绿色家园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吧!

桃花工业园中心学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

3秸秆禁烧倡议书

全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

秋收之际,你们辛勤的汗水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收割后的秸秆如果被焚烧或被废弃,就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生态环保与社会问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秸秆焚烧,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极大地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可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在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乡村,县委号召并向全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带头实施秸秆禁烧。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自家秸秆不污一条河”,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以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拥护、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

——带头宣传禁烧政策。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中,进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广播、动用宣传车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普及秸秆禁烧政策,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和后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让群众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动员亲戚朋友、左邻右舍不参与焚烧。

——带头推广秸秆还田。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的经验与方法,率先示范科学利用秸秆资源,通过及时总结宣传秸秆还田利用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农民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通过“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积极劝阻周边群众焚烧秸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带头帮扶困难群众。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着重帮扶贫困户、计生困难户、缺少劳力户等家庭,带头帮助他们及时收割作物、搬运秸秆、检修机具、处理秸秆、抢墒播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周围群众做好示范,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资源,为建设美好乡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凤台县委组织部

20XX年10月12日

4关于开展禁止焚烧秸秆活动的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给我们带来无限生机的春天即将过去,一年一度的夏收大忙就要来临,相信您在满怀豪情迎来这个收获时节的同时,一定对明媚的春天留恋有加。是的,蓝天下满眼的绿,是一种多么令人心旷神怡的景色!但是,如此的美景也许会随收获季节的到来而面临无情破坏:部分农民朋友图省事,对农作物秸秆进行野外就地焚烧,从而导演出又一场“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秸秆遍地、狼烟四起”可怕景象!那时,天空将布满阴霾,阳光无法普照大地,极目不能远眺,行人泪眼婆娑,司机眼前一片迷茫,田埂上的树木被烈焰烤得命悬一线,家里的老人被浓烟呛得喘不过气来,就连坐在教室里学习的您的子女也会被熏得睁不开眼来!

但是,焚烧秸杆带来的危害又何止于此!它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它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因秸秆焚烧而引发大火甚至森林火灾损失都无比巨大!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它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实际上,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也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和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20XX年9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都对禁止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限制并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为让我们家乡的像全球生态五百佳的河横一样天蓝、水清、树绿、景美,也为了促进资源就地转化,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云南岗村村委会特向全市广大农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1、积极向本村村民开展宣传活动,号召全体村民形成禁止焚烧秸秆的共识。

2、积极投身于全市禁止焚烧秸秆活动中去,从自我做起,带头对自家秸秆进行绿色处理,拒绝焚烧处理。

3、监督全体村民对秸秆的处理,凡发现私自焚烧秸秆者,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并向当地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以此次禁烧活动为契机,开展整治村容村貌活动。广大农民朋友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清除村庄里的粪堆、草堆、垃圾堆,减少“三堆”现象。

5、开展“提倡文明、树立新风”活动,号召广大村民改变传统陋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的乡风民俗。

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

5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生态密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通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我们倡议:全市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主动制止。

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蓝天碧空、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生态密山,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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