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1交通设施工程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承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标志标牌制作与安装,信号灯安装,道路热熔标线、震荡标线的施划等交通设施(包工包料)等。以上施工内容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及甲方和交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标牌采用铝板,反光膜采用3M.钻石级(I级),道路边线线宽15cm,斑马线宽40cm。
第二条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
如工程量发生变更,据实结算其依据:
1.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6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人工费按鄂建文[2011]80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3.施工当期《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4.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计算,包含所有图示路口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竣工验收及维修
一、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由甲方在一周时间内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工程保修期。在此期间因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的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价格为准,支付审计结算总价的90%,余10%保质金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双方主要责任和相互协作事项
一、甲方:
1、负责按合同办理计量手续;
2、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社会安全和地方干扰协调工作。
二、乙方:
1、按合同要求和已确认的施工图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按湖北省武汉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好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及其他工程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结算原则:
施工方送审结算,审减额超出5%,审计费由施工方承担。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全部条款完全执行后自行废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武汉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书。
四、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〇一二年月日
2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情况,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说明及要求:
1、工程名称:XXXXXXX地下车库标识/环氧地坪工程
2、工程内容:地下车库交通设施/环氧地坪安装工程
3、工程地点:
4、工期要求:自进场之日起XX天内完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如:施工现场地,照明,水源/电源接口
2、在施工完毕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2、乙方接受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四、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为,包括图纸中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如实际安装内容超过清单数量则按照清单单价据实结算.
2、报价清单附后,设计图纸附后.
3、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款的30%。
2)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8%。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壹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书面文字为准)。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3、乙方所安装产品必须与之前约定的样品相一致。
六、保修:
1、本合同质保期为壹年(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若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
地坪部分:壹年质保期.
划线部分:壹年质保期.
标牌部分:壹年质保期.
橡胶件部分:壹年质保期.
车位锁部分:、壹年质保期.
2、质保期外乙方将以产品的成本价格为其维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以上条款,一经签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3安全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罗浮山·名流大道一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惠州市路顺达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罗浮山·名流大道一期工程中的安全设施项目发包乙方进行施工,双方就安全设施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本安全设施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形式(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料)由乙方承包施工,结算时按单价结算,乙方不负责缴纳本项目的国家或地方税收,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按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规格、数量进行施工,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632236元 (大写:陆拾叁万贰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二、施工工期、验收方法:
1、施工工期:本安全设施项目工程施工进场于年月日,并于年7月25日前完成工程(因甲方原因及天气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完工除外。)
2、验收方法:甲方要在乙方完成工程项目后的7个工作日内,协同业主、监理对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标(GB5678—2009)和施工图纸要求,验收的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分为叁次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乙方进场划完地面标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50000元作为标线结算款和标志护栏材料预付款。完成工程标志牌或者防护栏后支付工程款¥200000元作为进度款,通过业主、监理及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工程款的95%,余下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半年期满退还。
四、缺陷责任期:
本安全设施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半年,在缺陷责任期间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人为等因素损坏外,需达到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等相关技术要求;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将承担无偿修补。
五、为了工程顺利完成,甲方负责提供工程资料、技术要求及可施工场地范围(可施工场地要干净,不影响标线与标志施工,标线时路面的清扫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需做好充分安全措施,对此期间发生的人身、机械等安全问题及经济、行政、刑事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六、施工期间乙方工人的住宿场所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经双方签名确认,与本合同书一起生效。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项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李国荣
日期: 年 月 日
4地下车库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
情况,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甲方将“”车库交通设施发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了更好合作,
明确分工,促使工程顺利完工,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3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工程造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其中非机动车位已按20元/个计入合同总价),含:材料、人工、管理、税金等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以现场实收数量为准。(详见合同副本交通设施方案设计图纸及报价明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存入10万元人民币合同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此保证金随第一次工程款返还。
2、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3、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乙方每次结算工程款时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有效合规税务发票。
五、工程质量
1、乙方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材料质量、规格、型号购臵材料(所有标线涂料为马路专用漆,彩色分区为环氧防霉涂料),详见合同附件。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使用其它类型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材料,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到位。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按签定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工程款。
②按乙方施工要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现场接驳点,费用由乙方自理。
③负责施工现场关系的理顺和协调。
④配合乙方在进场前的一周内作好设施施工的准备工作。
⑤如甲方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改动要求时,需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⑥保证乙方正常工期内的施工作业面。
⑦甲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现场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
2、乙方责任:
①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相关设备和材料,并组织施工。
③乙方负责设施器材的运输和安装。
④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材料及已完工程的安全责任。
⑤负责所有工料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场净。
⑦乙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保修期,保修期间非人为损坏免费维护和维修。
⑧乙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等。
七、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逾期不验收则视同验收完毕。
2、工程验收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3、若初验不合格,乙方应按《初步验收会议纪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甲方需于一周内安排复验,若复验合格,则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八、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按1000元/日承担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
2、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此工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时间:20XX年2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