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12015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江东区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规范、拓展、提升”为抓手,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基层维稳能力,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巩固深化,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
一是完善制度促规范。组织全区调解组织认真学习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江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东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媒体在全区广泛宣传“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派出所工作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明确人民调解受案范围,厘清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的职能,将不能和不宜采用有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和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排除在受理范围外,并严格人民调解工作记录和案卷管理工作,确保各派出所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完成了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并轨。
二是引领提升促规范。组织召开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暨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推进会,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各街道、部门分管领导等100余人参会。大会对近6年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了32个人民调解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深化和提升全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部署,参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白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通过会调解大会的组织、表彰和展望,争取到区主要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调动了基层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投入人力支持和财力保障的积极性,实现了市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的上传下达,为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整肃队伍促规范。对全区所有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再梳理,根据社区和业市场组织变更情况,对全区所有调解组织的数量、名称和组成人员进行了核定,确保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脉络明晰、名称规范,人员明确,制度健全、设立变更和备案程序到位。全区街道调委会调解员、行业性专业调委会调解员持全市统一的《人民调解员证》上岗,社区调解员持区自发的《人民调解员证》上岗。各街道和行业性调解组织迎接各级领导视察、接受媒体采访或参与各类公益宣传活动时,调解员均配戴挂调解员胸牌,展示了规范专业的工作形象。
二、拓展网络,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
一是推进街道调委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建设。落实上级推进“警调对接”的工作要求,推广白鹤街道警民联调中心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以各派出所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由各街道增聘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司法局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与街道结对服务,组建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目前全区7个街道已分别在8个派出所(含新城派出所)建立了派驻工作室,全区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上墙内容。共配置专职调解员15名,驻所律师70余人。在工作运行中,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引入律师驻所参与矛盾化解,并与法律援助有效对接保障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形成了的“治安管控、人民调解、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四位一体的社会矛盾联合调处化解模式,实现了“情、理、法”三种调解方法的有效结合。5月15日上午,市委书记刘琦在福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派出所工作室视察工作时,对警调对接的“江东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强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全面加强和有效提升全区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工作,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共同组建了“江东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该指导委员会由三部门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职能是指导、培训、督查全区基层调解组织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研判、会商疑难复杂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化解方案、并提供专家力量支持,指导委员会已出台了《江东区关于加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全区“5.15”“纪念国际家庭日活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三、挖掘民间力量壮大人民调解队伍,畅通民间调解力量融入社会矛盾调解体系的渠道,在区老娘舅服务团的基础上,整合101名群众基础深厚、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成立了“江东区老娘舅协会”。协会通过开展调解业务培训、研讨疑难案件、组织经验交流会、庭审观摩会等多种活动,搭建全区调解员交流帮带、凝心聚力的新平台。协会成立至今,已协调安排潘明杰在市局和其它县市区司法局讲课6次,江东的调解能手和调解经验得到了全市调解队伍的肯定和赞誉,收到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今年6月,东柳街道在协会的支持帮助下成功调处了一起医疗纠纷,将群体性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多管齐下,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一是常规培训强基础。通过组织调解员参加省、市、区各类业务培训,组织金牌调解员参加华政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4月份有针对性地举办了各街道驻派出所工作室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活动,为各工作室的规范运转奠定了基础。7月份联合区法律援助中心举办了一期全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街道和行业性调委会骨干调解员、各社区和企业调委会主任、区老娘舅协会等近1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内容将更紧贴基层工作需求,并将网络调解新理纳入培训内容,还向基层调解员发放了各类赔偿计算标准。同时,组织区调解专家库成员协助街道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工作,加强对新任人民调解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全区调解工作程序依法有序、台帐规范达标。
二是专家指导育骨干。在全区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员到老潘联调工作室学习活动,使潘明杰人民调解的“335”工作理念,和社会矛盾化解“三步八法”得以在全区深入推广,并通过潘明杰的“传、帮、带”,为各街道培养调解能手。学员由通过街道推荐产生,每两人一组,每周到老潘联调室学习两天,学时两个月。学员将通过老潘的言传身教,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和流程、与当事人沟通的方法和技巧、寻求案件突破口的关键和策略等,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素质和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学习班于10月份正式启动,目前每周有4名调解员学习,学员学时已安排到明年6月份。
三是探索创新促提升。大力扶植“小娘舅握握团”建设,为小娘舅团队建设提供人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并举行区级层面的授牌仪式,多渠道宣传推广其特色优势。指导“小娘舅”团队创新出私人定制的“调解企划”、方便快捷的“网络调解”、优质高效的“智囊云团”等全新的服务理念,率先利用微信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甬城首家专业“网络调解”网站“小娘舅云在线”,推出“小娘舅法律在线”微信普法宣传窗口。同时,将“小娘舅”吸纳入区老娘舅协会和老娘舅服务团,使“小娘舅”年轻、专业优势与“老娘舅”的经验、技巧充分融合,使全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连网线,下接地气,适应时代新需求。
四、夯实基础,确保基层维稳工作实效。
一是扎实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活动。为推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建设,多次到各街道调委会和派出所协商、指导工作。组织各街道调委会负责人到白鹤街道警民联调中心学习取经、确保各工作室运作规范有序。结合全区平安市场建设检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核查等多种活动,广泛深入社区、市场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和督查活动。以司法所星级创建为契机,强化对福明、东柳两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梳理和完善工作台帐,细化和优化工作制度,总结和宣传工作成效,提高人民调解业务水平。11月底组织开展全区人民调解质量自查活动,检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队伍、制度、业务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情况,确保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争先创优工作。建立了全区“首席调解员”评定机制,由各司法所根据人民调解队伍工作实绩,聘任本街道本年度“首席调解员”,由区司法局统一宣传、奖励,通过每年度的评定和表彰,提高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社会成就感和工作荣誉感,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员争先竞位的热情。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全区优秀调解案卷和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提高基层调解员规范制作调解文书的能力和积极性;通过开展《人民调解优秀案例汇编》征稿活动,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总结、宣传工作成效能力;通过扎实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加大对司法确认案件的奖励力度,提高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指导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职能优势,带领社区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春节、两会”、“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全区性的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重点时期重点工作扫清障碍隐患。今年1-10月份,在全区各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6561件,调解成功6438件,调解成功率为98.1%,涉案金额19211.22万元,其中复杂疑难纠纷75起,涉及人数15349人,没有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其它重大事件的情况发生。
2乡镇2015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O一O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32015年巴彦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赛罕区司法局领导下,在巴彦镇政府指导帮助下,我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所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赛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与全镇11个村成立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建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矛盾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
4、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5、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今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12余次,共排查出矛盾纠纷隐患95余件,其中土地纠纷65件,邻里纠纷12件,婚姻家庭纠纷11件,其他纠纷7件,全部得到及时化解。我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29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司法所调解纠纷48件,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人民调解委员会90%做到了“六统一、六落实”,特别是乔家营村、黑土凹村、腾家营村设立法律服务平台。同时,为了将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我们狠抓调解员的培训,提高综合调解素质,今年我所在巴彦镇举行了大型法制讲座,参加人员是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村两委会成员100余人。巴彦司法所聘请了魏权律师主讲《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依法行政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经验
(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
(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展望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3、不断强化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42015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镇共排查矛盾纠纷150件,调处150件,调处成功150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100%,履行率100%。成功防止和避免集体上访,制止和避免了群体性械斗。现将我镇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各级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为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建立健全疑难案件大调处制度。在各乡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我们建立了大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公安、综治、司法、交通、卫生等调解资源和力量,建立了大调解工作平台,并积极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织密了调解组织网络,做到统一受理、梳理、分流各类矛盾纠纷。。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五)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镇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人员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六)加强指导,提高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能力。基层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基层调委会业务工作的指导是镇调解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对基层调解干部的培训,参与具体案件调解等方式来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通过努力,现在全区各乡镇(社区)的调解干部都能以书面形式把调解案件记载下来,改变了以往“重口头轻书面”的调解方式。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
司法所成立了以镇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亲手包案,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通过“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磁峰镇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磁峰”、“法治磁峰”做出新的贡献。
52015年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我张泉村是一个地处深山区以林果为主要收入的小村。现有201人,四个自然村,15名党员。虽然山区偏远人员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关系复杂,各类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群众之间民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村庄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张泉村三个文明及新农村建设,我张泉村于XX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几年来,调委会在大城子镇党委和地方司法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其间,共受理民事纠纷24起,调解成功23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纠纷激化2起,接待法律咨询64人(次)。为维护张泉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村的改革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目前村调委会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王东风担任,委员由支委赵克信、王玉琴担任。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产队长为调解员。目前全村有调解信息员4名,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张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下午学习制度,主要学习政治、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提高调解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月度工作,讨论研究疑准纠纷的处理。
3、纠纷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针对当事人的来访认真细致做好登记,做到24小时内接触纠纷,并做好纠纷防激化工作。
4、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根据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调解工作做的好专干的和信息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大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张泉村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村民杨文全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树无人管理。村民赵玉普在未经杨文全授意的情况下管理了这些树木。等到秋收,赵玉普未经杨文全允许摘收了这部分山楂。杨文全知道后找到村调委会要求解决,经过调查处理,赵玉普返还了山楂,杨文全补给赵玉普200元工钱。
三、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调解工作取得胜利的保证。
多年来,镇党政工领导对我张泉村调委会工作极为重视。广大群众也给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都积极主动配合做工作。
2、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间,纠纷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纠纷也不易激化。村调委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充实调查,调委会虽然人员变动,但运作机制不变,工作效力不变。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
话说,打铁还要自身便,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调委会人员的自身建设,必须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知法律、懂业务、顾大局、有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职工家属服务的调解队伍。所以说,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调解纠纷的质量,调解人员如不加强学习,不懂业务、法律知识缺乏,说外行话,办外行事,矛盾和纠纷不但调处不好,有可能还会引起激化。调解人员还要有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上不怕吃苦,敢于说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不怕得罪人,工作扎扎实实,一身正气,使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解愁,成为上级领导处理村民内部矛盾的有力肋手。
多年来,我张泉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张泉村的全面稳定,发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