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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时间: 03-05 栏目:工作计划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一:memo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新规定已出,78号文已被替代,但是精神不变

(一)外汇管制

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需向员工授予可按一定条件转化为开曼公司股权的选择权。如参与激励计划的员工为境内自然人,则将受到境内法律的相关规制,主要为外汇方面的管制。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外汇办法》”),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而有关境内员工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这一特定类型的境外投资,目前仅有《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78号文”)明确了境外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的办理细则,且实践中已有案例按照该文获批,如中国宝洁公司已于2007年底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其境内员工参与其境外上市母公司持股计划的购汇申请的批准。对于未上市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外汇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操作规程,各地外管局对此类情况采取的态度并不一致。

1.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78号文”),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委托机构集中办理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外汇业务,应遵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i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选择一家境内机构(“境内代理机构”)统一代为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境内代理机构可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一家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或具有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ii境内代理机构应委托一家具有外汇资产管理和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人”),为个人购买及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制定的股票。

iii境内代理机构应委托一家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外银行(“托管银行”),托管个人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而持有的全部境外资产。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应遵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i应委托其所属境内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

ii应集中委托一家在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地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管理机构”)或境外上市公司指定的受托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行权及出售的相关事宜。个人行权及出售等交易指令应通过受托管理机构执行。

(2)申请购付汇额度、开立账户、季度备案

根据78号文,境内代理机构或所属境内公司应当代理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已进入行权期并以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期权的个人,按年度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外管局”)申请员工持股或行权购付汇额度,首次申请购付汇额度时,应同时向外汇局申请在境内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还应由境内代理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在境外托管银行开立一个境外专用外汇账户。此后,境内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备案表》或《境内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认股期权情况备案表》。

(3)境外收益调回

根据78号文,个人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其他权益,或出售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其所得外汇收益在扣除境外相关费用后,应全额调回境内,并参照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由境内代理机构或其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1)认股期权计划

由于《个人外汇办法》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如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为向员工发行认股权而非直接发行股份,则员工在行权之前不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从而无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这一点也可以从78号文的相关规定中得到印证。该文规定需要向外管局申请行权购付汇额度的前提为认股期权已进入行权期并以现金方式行使。

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仅授予员工认股期权,同时约定该认股期权的行权期为公司上市以后。由于在员工行权前员工不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从而不会违反个人外汇办法的上述规定。至该股权进入行权期后,公司已经上市,可以根据78号文之规定办理外汇登记。

(2)员工持股计划

而就可能导致员工在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激励计划,由于法律并未就其外汇登记办理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外汇管理局的做法也并不一致,根据我们以往经验,部分地方外管局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态度,即以缺乏操作细则为由拒绝给予登记。

如当地外汇管理局以缺乏操作细则为由拒绝给予登记,虽然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未经外汇登记而在境外投资的法律后果,根据《个人外汇办法》,违反该法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个人应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不排除将来外汇管理局对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外汇管理手续出具操作细则,并明确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如不能为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外汇管理登记,相应的法律风险较难预计。基于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则,如能够根据将来可能出台之实施细则补办外汇登记手续,一般认为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但由于无法确保员工可以完成外汇登记手续,所以相关风险仍难以完全避免。

此外,实践中也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及/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6号文”)的规定为员工持股计划办理外汇登记的先例,如2007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证券代码:1688),其境内员工在集团上市前曾持有其母公司,一家开曼公司的股权,浙江省外管局就此依据75号文办理了外汇登记。但由于员工持股与75号文及106号文所适用的“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而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情况并不完全符合,上述做法并未被各地外管局广泛采用。如有必要,建议贵司和创始人股东可就相关问题与四川省外管局进行事先沟通,以明确当地外管局对该问题的通行做法,从而确定员工激励计划的具体安排。

(二)具体实施

作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预留:

1.ESOP SPV代持

即由特定高管(“代持高管”)在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家公司特殊目的公司(“ESOP SPV”)持有。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就境内员工境外持股问题事先与当地外管局沟通,根据当地外管局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需要),以降低因境内员工境外持股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当地外管局认为应当依据75号文对高管及ESOP SPV持有开曼公司进行外汇登记,则代持高管需依据75号文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合法持有开曼公司股权。

根据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后,可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红利、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增资或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资本变更事项且不涉及返程投资的,境内居民应于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因此,如当地外管认为应当依据75号文对高管及ESOP SPV持有开曼公司进行外汇登记,则开曼公司将被认定为75号文所述“特殊目的公司”,就其增资或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资本变更事项,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否则将影响运营公司向开曼公司支付利润、红利、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

2.在开曼公司已核准但未发行之股份中预留

在这种情况下,在员工行权前不涉及境内自然人的境外持股,因此亦不会涉及上述外汇登记的问题,在员工将来行权时,如已出台明晰之员工境外持股外汇登记操作规程,则可依据相应法规办理,如仍未有明确之法律依据,则仍需与当地外管局沟通,根据当地外管局之意见办理相应手续(如需要)。

3.创始人股东代持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外汇登记的问题与在开曼公司已核准但未发行之股份中预留的情况一致。区别在于员工行权所得股份需通过创始人股东向行权员工转让而得,由于创始人自有股份可能根据投资条款在某些方面(如因根据业绩进行的股权调整而受稀释、限售期等)受到限制,为避免疑异,应当在交易文件中区分创始人代持股份以及创始人自有的股份。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二:长园集团向550名员工推股权激励计划(467字)

园集团 (600525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今日公告,公司拟推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约占总股本2.66%。公司股票预计延期至2015年1月8日前复牌。

公告显示,股票来自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46元/股,有效期5年。其中,首次授予21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9%;预留150万股,占总股本0.17%。

本此激励计划涉及对象共计550人,其中董事长许晓文、总裁鲁尔兵、常务副总裁倪昭华和执行副总裁许兰杭分别授予50万股、40万股、30万股和30万股,占总股本0.06%、0.05%、0.03%和0.03%。另外,核心管理、技术和营销人员授予股票占总股本的2.32%。

长园集团同日公告,为布局电动汽车产业链,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长园盈佳以1亿元增资磷酸铁锂电池制造企业沃特玛,增资完成后,长园盈佳将持有沃特玛11.11%的股权。

另外,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与长园共创电力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检测中心,用于检测电力电缆材料、电缆附件产品、开关产品、变压器等设备及产品。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三:员工股权激励设计(2242字)

2010年12月16-17日 广州

【主办单位】百乔罗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培训费用】4500/人(含税、授课费、午餐费、茶点费等)

【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及薪资福利经理、中高 层管理人员、HR管理人员等。

【咨询报名】

【温馨提示】本课程可为企业提供内训,欢迎来电咨询!

股权激励不可能是万能的,但有人力资本存在的企业,没有股权激励是万万不能的! ----伍健康 课程背景:

企业如何才能构建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共同体?如何才能有效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如何才能留住并充分发挥核心人才的作用?如何才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如何才能真正做成“百年老店”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都需要“股权激励“来回答和有效处理好这些问题。

课程收益: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手铐”,有效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钥匙”,充分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色降落伞”,完善元老退出等机制;

……

本课程将“手把手”教您运用股权期权这一独特的“创富机器”,为您的企业量身打造一幅诱人的“金手铐”, 并能确保企业股权激励的功能发挥,又能将其操作与法律风险控制到一个防火墙内。

课程特点:

◇ 现场咨询互动式培训-------课程从头至尾一直采用案例研讨的授课形式,能现场咨询与互动,能让学员真正地学到、悟到、进而能使其与学员企业实际有机地联系起来。

◇ 系统全面的培训---本课程涉及了股权激励理论、法规、财税、实际操作模式等各方面内容,并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到实施都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

◇ 实效、实用的培训---课程中的股权设计模式、操作模式、方法和程序等都是经过各相关企业的实践论证过其可行性的,完全是能使学员学以致用的,具有很高的学习参考价值和很好的实际效果。

◇ 专业而权威的培训---主讲老师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十几年理论研究与实践,积累了上百家成功案例,并参与了很多与此相关的法规的调研、制订。运用其深厚专业的学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学员“量体裁衣”,制定出最佳的可操作的方案

◇ 实质性的辅导-----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做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协助实施。 课程大纲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

模式1:期股

------武汉期股模式案例分析

模式2:股票期权

------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3:业绩股票

-------某科技公司业绩股票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4:帐面价值增值权

-------深圳某电脑公司帐面价值增值权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5:员工持股计划

------春兰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6:虚拟股票

------甲公司虚拟股票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7:股票增殖权

------招商银行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8:限制性股票计划

------万科集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9:管理层收购

------联想MBO案例分析

模式10:延期支付

-------A公司延期支付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11:年薪虚股制

模式12:干股

------某网络公司干股制度案例分析

二、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2.1 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背景介绍(以案例为中心来讲述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2.2 确定实施前提条件----初步论证方案可行性

2.3 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

2.4 确定激励对象

2.5 选择恰当的股权激励模式

2.6 确定股权总量和各激励对象股权计算办法

2.7 确定股权价格、行权价格

2.8 确定激励计划的各时间安排

2.9 确定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

2.10 确定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2.11 确定管理机制

三、如何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3.1 建立内部监管体系

3.2 提交相关方案、文件资料

3.3 报告与审批

3.4 规范日常管理

3.5 确定信息披露方式

注:以上仍然以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股权实施操作为例展开

四、如何确保股权激励达到应有的效果?

4.1股权激励常见病分析

1、“财散”能“人聚”吗?

2、老板心态问题

3、企业文化问题

4、“搭便车”问题

5、股权激励适用范围问题

4.2股权激励须有配套机制建设

1、股权激励与绩效管理

2、股权激励与薪酬机制

3、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

4.3 股权激励失败案例分析

五、股权激励涉及哪些主要的法律问题?

5.1 股权激励的会计问题

5.2 股权激励的税务问题

5.3 案例研讨

六、现场答疑与咨询

课程说明

1、要求学员事先熟悉课程提纲,可准备相关问题当场或课后提问,老师将一一解答。

2、若学员企业有咨询辅导需求,学员须准备好相关资料文件并进行课后预约,老师课后将提供2-3小时顾问辅导服务。

师资简介

伍健康 先生

中国企业“股权激励Z模式”创始人,中国最杰出股权激励专家之一,工商管理博士,英国成本行政会计师。先后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招商局、深圳市企业改制辅导中心担任高层管理及负责人,现任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多家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的管理顾问和独立董事。近十年来,参与了国内多部有关股权激励法规制定,成功辅导数百家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控制及企业上市策划等项目,被公认为中国股权激励领域具丰富实战经验和宽广知识面的资深专家。

擅长领域:

企业上市咨询、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的完善、股份制改造、公司内部控制、资本运营 服务客户:

曾提供过咨询或上市辅导服务的国内知名企业达六百余家。部分典型客户如南玻集团、中集集团、沙河集团、中国移动、大唐电信、中石化、粤美的、通用汽车、米其林、可口可乐、青岛啤酒、建恒工业、深能源、广西电力、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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