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撤回上诉申请书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XX县人,XX县XX乡政府干部,家住XX县XX乡XX村。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
XXX年XX月XX日
1、上诉的申请撤回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二款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款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法|律教育网
2、抗诉的申请撤回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3、上诉、抗诉撤回后,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若是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于 月 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民):(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