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田**,女,汉族,1956年8月4日出生,农民,住渭南市临渭区**小区**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请求调取刘**在******银行的存款情况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郭*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贵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现知道郭航在***银行帐号,该账户内存款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因原告个人无法查实上述帐号内存、取款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该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以便查明本案事实。
此致
临渭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申请人:山西省xx总公司xx分公司xx煤炭集运站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向江苏xx(集团)xx分公司调取涉案16列煤炭交付情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南京xx有限公司及xx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南京xx有限公司辩陈其没有接收到申请人发运的煤炭,拒绝承担付款责任。为便于查清本案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调取涉案煤炭(发运时间、车数、吨数详见附表)运到万寨港后的交付情况。江苏xx(集团)xx分公司2010年因煤炭运输纠纷曾被牵涉到诉讼之中,该公司现拒绝向任何关联单位提供证据,声陈只配合公检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申请人无法调取到相关证据,因此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为盼!
此致
南京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山西xx总公司
Xx分公司xx煤炭集运站
二0一二年 月 日
申请人:蒋**(曾用名蒋**),男,1946年11月22日,汉族,住博山区沿河东路**号楼3单元*楼东户。电话:151*****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向淄博市博山区大街派出所调取“2011年9月4日左右,蒋衍州遭受原告女婿等人威胁后的报警记录”。
事实及理由:你院已受理胡**诉蒋衍州借款纠纷一案,现被告蒋**遭受威胁后向派出所报警的记录由派出所部门保管,当事人不能自行调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调取收集。
此致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