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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演讲稿

时间: 03-26 栏目:演讲稿
青少年法制演讲稿一: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20XX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青少年法制演讲稿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演讲稿(1113字)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 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青少年法制演讲稿三: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10058字)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十分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能和同学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学习,镇里的领导、学校的领导对同学们的健康成长一直十分重视,十分关心,所以今天特地安排举办了这场法制报告会。

举办法制报告会,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目的并不就是为了培养几个法官、警官、律师,也许有些同学会说,我将来有我的打算,我不想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我将来想当科学家,或者是文学家,或者是政治家,或者当老师,还有的同学会说我将来就当农民,科学种田,靠勤劳致富,所以我不需要学法律;还有同学会说,将来当什么,那是以后的事,我现在是在校学生,到学校来就是学文化知识,只要我刻苦学习,以后能考上重点高中,再以后能考上大学就中之,法律学得再好也不能代替文化课,所以我也不需要学法律;还有的同学会说:噢,法律我晓得,就是叫人不要做坏事,我只要不偷人、不抢人、不杀人放火就中之,法律离我远得很,跟我没什么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想法都是片面的,都是没有认识到我们青少年学法的真正意义。那么,我们青少年到底为什么要学法呢?学习法律对我们青少年到底有哪些好处,有什么重要意义呢?这个就是我今天想和同学们讲的主要内容,我们学习任何一项事物,首先必须要明确为什么要学它,学习它到底有什么作用,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激发我们学习的欲望,我们学习才有动力,我们才能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形式上学为实质上学,只有这样学,学习的效果才好。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目的是希望同学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从小树立一种法制意识,按法办事,现在做一名好学生,将来做一名好公民。

具体讲,青少年学法用法,有下面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学习法律是时代的需要。

不懂文化知识的叫文盲,不懂法律知识的叫法盲。应该说现在我们国家的文盲越来越少,谁要是文盲谁就会在这个社会上寸步难行,那么,将来的社会,谁要是法盲,他也会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可以讲,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将来每个合格公民必须要具备的,是任何一个公民走向社会的一张通行证,没有这张通行证,你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公民,这样说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国家是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国家。为什么我在这里讲我们国家是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那有些同学能会问我们国家现在还不是法治国家吗?大家学了中国历史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一些封建残余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存在,虽然说我国的法制化进程非常快,日新月异地发展,但是离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国家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但是同学们应该要看到今后发展的形势。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二条基本的法国方略确定下来;2OO4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计划用十年时间把我国各级政府打造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10年以后,正是你们走上社会的时候,那时一切都要讲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没有一种法律意识,行不行呀?我国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所谓的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里,必须要遵守一个共同规则,在这样前提下,大家是八仙过海,各显各能。这个共同规则就是法律。就象同学们玩游戏,任何游戏都有它的规则。如果大家不遵守游戏规则,各行其是,那么游戏就没办法玩下去。踢足球有踢足球的规则,打蓝球有打蓝球的规则,哪个违反规则,就是犯规,而犯规就要被裁判处罚,或是警告,或者是被罚下场。那么法律就是国家的规则,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规则,所以我们纵观各国,凡是文明、发达的国家,都是走法治道路,凡是贫穷落后的国家,都是走人治道路的。走法治道路是世界潮流,是大势所趋。我国现在的法律有很多,光是法律就是300多部,法规4000多部。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可以讲把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去,人出生时到死亡为止,都要跟法律打交道,人出生时要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上学时要受《义务教育法》调整,结婚时要遵守《婚姻法》规定,参加工作后,前面讲有些同学想当科学家、文学家,如果你的发明研究或是文学作品,这些智力成果被他人剥窃了,那么你必须要按照《专利法》、《著作权法》来为自己讨回公道,有些人讲我以后做生意,当大老板,你做生意肯定要跟别人签合同呀,如果你不懂《合同法》,你肯定要吃亏上当的。有人就是因为不懂合同法,跟别人签合同时,因为仅仅一字之差,就让自己损失几万元。讲这些,就是想告诉同学们,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不管你以后从事什么工作,都要跟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当你们走上社会时,我国的法治化程度比现在将会更加进步,法律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所以讲如果不懂法,今后在这个社会上将是寸步难行的。

二、青少年学法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前面我们讲了,有些同学认为法律是讲给那些违法犯罪人听的,我只要一不偷、二不抢、三不杀人放火,法律对我就不起作用。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打击违法犯罪的强有力的武器,同时,它也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青少年遵纪守法,而且还要让你们学会按法办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讲几个案例给同学们听听,这些都是真实的案例。

1、某校几名初三学生,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顺路到某单位大院内玩耍,正在玩得高兴的时候,只听一声大吼:“喂,你们几个小孩过来”,几个同学回头一看,原来是这个单位的门卫在喊他们,他们几个老老实实地走过去,问:“叔叔什么事?”这个门卫厉声问道:“我们单位前几天有几根钢管被人偷走了,是不是你们干的?”这几个同学听后感到莫名其妙,辩解道:“我们没偷”,门卫讲:“我看你们几个人贼头贼脑的样子,不是你们偷的是谁偷的?”这几个同学讲“咦,我们怎么知道是谁偷的,反正我们没干”,门卫说:“你们还敢跟我顶嘴,统统给我跪下”几个同学当然不跪,这个门卫就大耍威风,几个扫堂腿就把他们都扫跪在地,并且逼他们承认,不承认就打耳光。这样持续了20多分钟,这几个同学始终坚贞不屈,不承认,那个门卫看问不出所以然,就讲:“都给我滚,下次再敢来,把你们的腿扫断”,几个同学留着屈辱的泪水,愤愤离去。同学们,如果这种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们怎么办?是忍气吞声,就此算了,还是怎么办?后来,这几位同学在家长、老师和律师的帮助下,以自己的名义将那个门卫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那个门卫向这几位同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所有医药费、营养费,另外还赔偿几千元的精神损失费。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这几位同学还是小孩子,但小孩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样应受到尊重,人格尊严是一律平等的,不受年龄、性别、地位的限制,只要你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就是违法,人家就可以告你。

平时在我们同学与同学之间,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有些大同学欺负小同学,强同学欺负弱同学,打呀、骂的,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情节要严重的话,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在城里有位女生,她的父母感情不和离婚了,当时法院判决这位女生由她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但是父母在离婚后,都把她当成累赘,法院判决母亲每月给200元抚养费,但她这个狠心的母亲一分钱不给,法院判决她跟父亲生活,但父亲把她往爷爷奶奶家一放,也不管不问,自己长年外出,爷爷奶奶两个人的工资加起来不到500元,祖孙三人相依为命,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更谈不上交学费,买学习用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位同学在老师和律师的帮助下,勇敢地走进法庭,将自己的父母推上被告席,法院最后判决她父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也许有同学会感到奇怪,怎么小孩能告自己的父母?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谓“义务”就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如果父母不尽此项义务,就是违法行为,就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作为子女,就可以诉诸法律,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讲这个案例,并不是让同学们动不动就来告父母,绝大多数父母都是十分疼爱、关心自己的子女的,都是辛辛苦苦,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所以同学们在家要孝顺父母,听父母的话,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母对你们寄托的愿望。象上面所讲的那对父母,在生活中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的,讲这个案例的目的,是让同学们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法律能够在各个方面帮助我们,保护我们,而且它的威力很大,我们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在用其他方法解决不了时那么我们只有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3、在现实生活中,还涌现出许多青少年依法维护自己或者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勇事迹。例如,某校高三学生李某,在下晚自习回家的途中,看到几个流氓正在挟持同班的一位女同学,准备图谋不轨,他就勇敢地上前制止,却遭到那几个流氓的围攻毒打。这几个流氓是往死里打他,用砖砸他的头,用脚踏他的肚子,其中一个流氓还用匕首将李某身上多处捅伤,血流不止,所幸的是这几刀都没刺中李同学的要害部位(事后经过医生检查,李同学全身共中7刀,最危险的一刀是离心脏只有1公分的距离,如果这一刀稍微向左偏1公分,那么李同学的生命这全就会十分危险,也许就会英勇牺牲),好在李同学当时不仅十分勇敢,而且非常冷静,加上他平时的身体素质非常好,他在一人对付数人,身中几刀的情况下,仍然顽强搏斗,当他的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他瞅准机会,一把夺下歹徒手中的匕首,将为首的那个歹徒只一刀就翟死,其它歹徒见为首的老大倒掉了,吓得转身就跑,但就在这时,那位女同学利用李同学在同歹徒搏斗时,跑到公用电话亭拔打"110”报警,警察及时赶来,将所有歹徒全部抓获。一般来讲,杀人就是犯罪,但是李同学将那个歹徒杀死,他有没有犯罪呢?最后,法院认定李同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犯罪,他不仅无罪,而且他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后来还受到了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嘉奖。他所有的医疗费都是政府拿的,政府还发给他20XX元的见义勇为奖金。有些同学听了这个案例以后也许会讲:如果以后哪个要跟我哄的话,我就把他给一刀捅死,我这叫正当防卫,不仅不犯罪,政府还表扬我,还发奖金给我,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正当防卫它的运用,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犯。首先自己是合法的,其次对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假如一个小偷在偷别人的东西时被人抓住,要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这个小偷对抓他的人实施殴打,这叫不叫“正当防卫”?显然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小偷偷东西首先就不是合法的,别人抓他并不是侵犯他的权利,而是一种打击犯罪的合法行为,用非法的行为对抗合法的行为,当然不是正当防卫;第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措施,假如讲人家把你打伤之,第二天,你越想越气,喊几个人跑到那个人家里,把那个人也一伙打之,这叫不叫“正当防卫”?这也不是,这只能叫报复,打复架,这个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别人打你虽然是一种不法侵害,但是他的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了,不是正在进行的,你应该通过其他方法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打复架。第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别人打你一巴掌,你就把人家打得半死,那就不叫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的限度就是只要能制止别人的不法侵害就行,而不能扩大损害程度。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这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或死的,都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前面所讲的李同学的正当防卫行为就属于这种性质。

上面我讲的这三个案例,一个是同学告门卫,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第二是女生告父母,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第三个是李同学为了保护他人和自己的权利,实施正当防卫,这三个案例都说明同样一个问题,就是同学们树立一种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在关键的时候是很有用处的,所以讲青少年学法用法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三、青少年学法是保障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

这一点对于青少年来讲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是10几岁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身体长得最快,但是思维能力却还是很有限的。在观察和对待事物上,在辩别是否标准上,往往是直观的和片面的,缺乏分析能力,有盲人摸象之感;在对待事物的态度上,感情容易冲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这个时期的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模仿能力特别强,特别喜欢模仿那些刺激性较强的、新鲜的东西。科学家研究发现,如果把一个人放到森林里,从小就让他跟猴子在一块生活,等他长大后他基本上就是一只猴子,他也是爬着走,吃东西就吃生东西,又不会讲人类语言,只会跟猴子一样嗷嗷叫。但是如果把一只猴子从小就跟人类生活在一起,它也只能永远是一只猴子,它仍是爬着走,仍然学不会人类语言,这就说明,我们人类的模仿能力特别强,在什么样环境下生活就有什么样的人,俗话说:“跟好学好,跟狗学咬”。所以,在青少年这个时期,如果加强正面的引导教育,就会使你们健康成长,将来成为有用之材,反之,这个时候如果思想上受到坏东西的影响,有些人则可能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自己一辈子前程,美丽的花朵往往过早地凋谢。

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来看,情况是相当地不容乐观。就讲我们庐江县,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从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底,短短的一年半里,全县破获的犯罪嫌疑人总共有663名,其中青少年就有263名,占犯罪人数的39.7%。(一个班按60人计算的话,就有四、五个班人都被抓起来了)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结伙违法犯罪比较突出。青少年具有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等特点,所以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假如其中有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一哄而上,不辩是非,不计后果。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达7成以上。矾山中学就有这么一件事:该校一名同学过生日,晚上在寝室里请几个同学好友喝酒,喝酒后几个人在校园里乱逛,看到哪个同学不顺眼,就上去拳打脚踢,这些人就是仗着人多势众,以强欺弱,这些人后来当然被学校处理了。还有2OO4年3月份,公安机关在原黄屯乡摧毁了一个专门在校园周边地区抢劫学生钱财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里有初中刚毕业不久的青少年,也有在校学生。

二是暴力犯罪增多,用武力、用凶器来犯罪。20XX年3月10日,在县城街心花园发生的凶杀案,就是1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用自制的尖刀,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受害人许某杀害。主犯徐克舟已被枪决,其它案犯也受到了法律制裁。20XX年5月11,青少年李某、殷某等3人为抢劫钱财,先后持刀将一名面的司机和一名摩的司机捅伤,抢去一辆面包车,后来认为其中一人已经死亡,竟在荒郊野外“抛尸”,手段极其恶劣。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只用8个小时就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由此可见,青少年暴力犯罪在我县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侵财犯罪上升。以前,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为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现在消费层面扩大了,少数青少年进网吧、下舞厅、抽烟、喝酒,花费相当大,没钱怎么办,一些人就挺而走险,去抢劫、敲诈、盗窃,来维持自己的畸形消费。2OO4年6月6日,在泥河镇破获了一起抢劫案,涉案的6名嫌疑人全部都是泥河镇中学的学生,他们抢劫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搞点钱去玩玩。我镇有个中学生,为了打游戏机,竟从自己的伯父家一次偷走一千多元,在3个月里全部花光。白山镇有一初一学生,为了上街买零嘴吃,竟将自己三婶家的一台打水用的水泵偷出去卖了18元。

四是犯罪趋向低龄化。去年4月,公安机关在白山镇破获了一起系列盗窃案,涉案9人全是青少年,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11岁,他们利用自己年龄小,大人不注意的特点,胆大妄为,先后7次入室盗窃,另外在庐城镇侦破的系列盗窃摩托车和福元乡侦破的系列盗窃自行车案中,涉案的也都是初中生、小学生,最大只有16岁,最小的仅10岁,这样的年龄犯罪,不得不让人感到担忧。

从以上我们介绍的我县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来看,情况不容客观,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我们每一位同学不得在思想上敲响警钟。

这些青少年为什么会犯罪,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青少年自身原因。家庭方面的原因(1)溺爱,家长对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独生子女增多,养成小孩任性、自私的不良品格,少年犯罪一半是在父母溺爱的环境中生活。(2)体罚,不少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信条,挖苦、捆绑、饿饭、下跪等方式惩戒子女,使子女感到家庭没有温暖,而离家出走。(3)控制,父母封建意识浓厚,对子女要求多、规矩多、教育条款多,对子女的言行举止、衣着爱好,学业工作,都严格要求并加以控制。(4)放任,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父母无心管教子女,对子女只养不教,任其放荡。(5)庇护,对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姑息迁就,纵容护短,包庇坦护,致使未成年人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还有社会原因。比如说社会上一些人开的游戏厅、网吧,专门就来赚青少年的钱。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得进入网吧、游戏厅的,作为网吧的经营者也不准接收未成年人进来,但是他们为了赚钱,就根本不管你是不是未成年人,而我们有些同学抵档不住诱惑,上网成瘾。整天沉浸在虚拟世界里,甚至浏览黄色网站,最后是浪费了钱财,损害了身体,耽误了学习,诱发了犯罪。所以同学们要“关爱自己,远离网吧”。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无论是家庭原因,还是社会原因,它们都是外因,关键的还是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内因往往起着决定作用,为什么在同样一个家庭里,兄弟两人,一人孝顺父母,学习良好,而另外一个人却成为罪犯?为什么同班同学,接受同样的教育,有些人考上大学,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而另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都说明起决定性因素的还是我们自身的原因。

所以,青少年要想使自己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选择交往对象。某校有一个学生,曾是班级的团支部书记,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由于他在交友中不注意选择对象,跟两个有劣迹的人交往过密,在不知不觉中,结果受他们影响,参与抢劫,被抓判刑,后悔都来不及,所以,同学们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慎重,不要交上不三不四的人,以免被他们带坏,毁了自己人生。

2、要注意多跟家长、老师交流沟通。社会上许多事很复杂,自己遇到什么事感到疑惑不解时,要多跟家长老师商量、报告,听取他们的看法和意见,家长老师他们社会经验丰富,肯定能帮助他们,千万不要瞒着家长、老师,听信那些不三不四的话而上当受骗,而有些同学,平时不注意沟通,与家长话少。

3、要学会自我控制。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更不能逞强斗狠,要想想我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与其以后后悔,不如现在不做,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饶人不是傻瓜,傻瓜不会饶人”,忍让并不代表自己软弱,而是成熟的标志。如果说为一件小事怒火烧身,动刀动棒,非要争个高低,结果只能是赢了“面子”,却害了终身。现在很流行一句话:“你不给我面子”。什么是“面子”,面子不是别人给你的,而是自己争取来的,你要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尊重别人。

4、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选择。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有健康的,也有不健康的,我们参加社会活动要选择活动的内容,选择活动场所,选择参加人员,不要为了追赶潮流,而往网吧、游戏厅、歌舞厅、茶楼等这些很容易让人思想中毒的地方跑,使自己远离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5、要注意防微杜渐,从苗头开始防范。古人云:“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为这件事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只要是好事,我们就应该去努力做,养成了习惯,以后我们就会经常做好事,就会成为一个好人:而如果是坏事,我们就不应该干,不要以为打同学一巴掌,骂同学一句,偷同学一支钢笔,一块橡皮是小事,无所谓,殊不知这种坏习惯一旦养成,日积月累,以后就会越干越大,“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就是这个道理,大家如果学过哲学,就会明白量变到质变的道理,当一点一点的小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本质就会变。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从小事做起,从小事防范,一旦有什么不好的苗头,有什么不良行为,就应该立即发现,立即纠正。那么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那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4、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8、观看、收听、阅读黄色音像制片、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这几种行为对于学生来说,都是不良行为,这些行为都已经处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边缘,如果再往前走一步,就很危险了,就会掉下悬崖,摔得粉身碎骨。如果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你就仍然是个好同学,“亡羊补牢,未免未晚”,所以请同学们认真对照一下法律上规定的1O种不良行为,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些行为,如果有,就要在思想上敲响警钟,就要努力克服这种缺点,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同时,同学们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发生在去年的一件案件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家住北门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大人可能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了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自己随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到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正在此时,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当场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由家长、老师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据调查,现在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这个案例说: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及其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把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等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阻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我们为什么要学法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最后祝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习进步。


青少年法制演讲稿四: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5876字)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在这春寒料峭,草长莺飞之际,来到咱们盐湖区实验中学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民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两部法律的规定讲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让大家真正弄明白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究竟有哪些。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动的 规矩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法律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使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一至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就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点。学习法律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即:

第一,通过法律知识,迈好人生地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落到青少年朋友身上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和应用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增强法治观念。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此希望在坐的同学们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好法律常识(或者知识)。

讲课之前,我首先要向同学们介绍三个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概念,那就是: 未成年人 、 少年 、 青少年 。

未成年人 是法律上的概念,它是以年龄的大小划分为标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的公民 。从这一条看,该法未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作出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一个人从出生起至年满18周岁,都是未成年人,同时,也宣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而且,在其他的民事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界限更宽广。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这是无可厚非的,同时我国《继承法》还规定,如果胎儿在未出生前,父亲就死亡的,在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时,还要给胎儿留一份。

少年 ,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生活中的实际说法,少年和未成年是同一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青少年 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同学们为未成年人、少年或者青少年人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谓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 人民 是政治概念)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不是 权力 这个政治概念)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推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将来随着经济增长国家实力的加强,很有可能还要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 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八、其他权利。

下面,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一、人身权利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那什么是人格权呢?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力,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者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力,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现有:

(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

(3)有随父姓或母姓的权利,当然作为未成年人,这种权利不能直接行使,需要有你们的父母提出申请;

(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什么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呢?根据《民法》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又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二款又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当然啦,可能有的同学还会问 精神病人 是属于那种人?应当是:无行为能力人。也有一种情况是不是经常发病, 有的时候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这种情况应当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通俗简单地说:年满18周岁智力正常的自然人,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10周岁以下的自然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介于10至18周岁的自然人,称之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在这里我想问同学们一个问题,大家都能熟背《咏鹅》这首诗: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这是初唐四杰骆宾王在他七岁那年写的,那么我们现在假设,骆宾王生活在现代,他写的《咏鹅》被他父亲看见了,他父亲觉得很不错,使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这种行为可不可以呢?回答是肯定的,当然不可以。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同样都享有知识产权,任何人都不可以随便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实际上在生活过程中,父母是永远不会剽窃孩子的作品的。

二、个人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个人财产所有权是指个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一种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益。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你们的个人财产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父母、长辈、他人赠与的。比如说过年得到的压岁钱、平时给的零花钱等等,也有的同学可能还会得到更多的财产赠与;还有一种就是知识产权所得,依靠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所得的收益。比如前面我们讲到的骆宾王写的《咏鹅》被《中学作文》杂志刊登,杂志社给了他50元稿费,这就是知识产权所得。

由这些构成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每个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财产都享有所有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未成年人都有权利使用,因为你们是我刚才讲到的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的人,你们由于目前身体发育还不健全、知识少、阅历太浅,有些事情还不能正确判断作出决定,那么,你们的财产应该由谁看护管理呢?按法律规定是 法定监护人 。其实在生活中,这个人就是自己的父母,因为他们是你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其次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再下来就是同辈的兄弟姐妹。最后就是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的人了。

因为法律对你们的行为作出了限制,具体有哪些规定呢?这里可以给大家举例子打个比方,在坐的高年级 班王琦同学是一个科技爱好者、也是一名数学奇才,虽然只有12、3岁,但他在父亲的帮助、指导下,经过努力钻研,设计、发明了飞船座便器,在这一领域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航天局采用了他的发明,并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给了他100万奖金。

现在我们的问题是,这个小孩拿到奖金后做了三件事,A:王琦同学到奔驰4S店订购了一辆500型轿车,并交付了10万元定金;B、他有拿出20元,给自己奶奶买了一个火龙果;C、最后才给自己买了一支英雄牌自来水笔。同学们你们说,这三种行为哪一种是王琦同学不可以做的呢?当然是第一种了。因为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王琦虽然有发达的数学头脑和发明创造,但是它的经济头脑还是和同龄人是一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父母可以撤销子女的行为。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同学会问,既然这100万元不能花,那么王琦得到这100万元怎么用呢?难道放在家里等发霉吗?同学们不用担心,法学专家早已替我们想到了,对此情况在《民法》中用专门章节已经作出规定。联系之前的举例,王琦的这些财产将由誰为他管理呢:他的监护人管理。

那么王琦的监护人是谁?就是父母替他管理。同时,法律还进一步作出了规定,监护人在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都应该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再比如说王琦天赋异禀,将来参加高考或者自主招生时被北大录取,那么她的父母就可以用他的财产支付在他北大就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当然我的说法和《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应该抚养子女在这里就有了冲突,不过孩子你要钱干嘛?如果一个孩子从中学到大学的学费都是自己挣得,肯定是好事,说明孩子有出息。

另外,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就是继承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父母的,也包括法律上规定的可以继承的其他亲属的财产,还包括别人赠与得到的财产。

接下来再和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五、依法纳税的义务;六、受教育的义务。

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说过: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你们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数千名中国留苏学生和实习生从四面八方来到这里,期盼毛主席的接见。下午6时许,当毛主席和邓小平、彭德怀、乌兰夫、杨尚昆、胡乔木等领导人出现在莫斯科大学的大礼堂时,全场沸腾,欢声雷动。毛主席高兴地走到讲台的前沿和两端,频频向大家招手致意。毛主席一开头就对留学生们说: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他还教导同学们说: 青年人应具备两点,一是朝气蓬勃,二是谦虚谨慎。 在讲话中,毛主席纵论天下,旁征博引,提出了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的名言。毛主席的讲话亲切和蔼,风趣幽默。台上台下,有问有答,其乐融融,大厅内充满了欢声笑语。

为了满足更多同学能亲睹领袖风采、聆听领袖教诲的愿望,毛主席又特地从大礼堂来到学生俱乐部,对早已聚集在那里等候的数百名留学生说: 第一,青年人既要勇敢又要谦虚;第二,祝你们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第三,和苏联朋友要亲密团结。 毛主席还到同学宿舍察看,询问留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勉励大家 要努力学习,建设祖国,加强与苏联师生的友谊 。近一个半小时的接见和讲话,使大家沉浸在无比的激动和幸福之中, 为党奋斗50年 、 为祖国工作50年 的口号声响彻礼堂。

早在40年代后期,为了迎接革命胜利后的建国任务,中国共产党就派出一些革命烈士和干部的子弟到苏联学习。新中国刚刚建立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党中央、毛主席为迅速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高瞻远瞩,向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派出大批留学生,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和管理经验。这项工作被纳入我国科学教育发展十年规划。中央设立了由聂荣臻、李富春、陆定一组成的留学生领导小组,每年的选派人数、专业都由周总理亲自审批。

从50年代到60年代向苏联派出了近万名留学生,向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派出了1000多名留学生,20XX年后又决定向与我建交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周边国家派遣留学生。毛主席、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革命先辈对选派留学工作十分重视,制定和审批派遣留学生的方针和计划,会见留学人员,向留学人员作报告、提要求,关心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重视留学归来人员的安排和使用。20XX年刘少奇在接见即将赴苏联学习的同学们时发表了长篇讲话。他说: 国家经济建设迫切需要各方面的建设人才,国家下决心派你们到苏联、东欧留学,这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你们一切要服从国家需要,分配什么专业就学什么专业,出国学习要取得好成绩,回来好为祖国服务。

周恩来总理20XX年向留学苏联及东欧各国留学生也提出了 身体好、学习好、纪律好 和 又红又专 的要求。邓小平在20XX年访苏期间十分关心留学生情况,详细听取汇报,指出 这些学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财富,要很好地爱护、严格要求他们,不但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还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政治思想坚定,为增进中苏人民的友谊做出贡献。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劳逸结合,智力体力双丰收,才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将来祖国的脊梁骨,为了保障你们的健康成长,国家做了很大的努力,我也希望同学们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认真做好 六个字 :

1、听话(共产党、老师、父母、长辈、好同学)。做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孩子,做雷锋式的好学生。

2、学习(正常开设的书本知识、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美术、科技等等)。做 又红又专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

3、勤奋(挤时间干三件事:就是学习、睡觉当然还有锻炼哦)。从我自己经历孩子成长的体会是:成功的人士都是合理安排时间的高手,有自制能力。不信你可以看一看实验中学的校史,考取北大、清华还有其他重点高校的学生,取得好成绩的学生没有一个是例外的。最后要求你们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劳逸结合,智力和体力取得双丰收,这样才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把我们的祖国建设的更加美好。我想问一声:同学们有没有信心?(这里应该听到异口同声的回答:有信心。)

有关刑事犯罪和防治的问题、具体的伤害事故如何处理等问题将来我们另挤时间进行学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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