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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时间: 03-19 栏目: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蒲xx,女,退休工人,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

联系电话:023xxxxxxx.

申请人:龚xx,男,退休工人,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

联系电话:023xxxxxxx.

申请事项:

1、在贵院受理的20XX渝民初字(xxxx)号田xx诉龚xx离婚案,发现本案有关财产分割问题与我们的权益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由于此案我们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我们为本案的诉讼第三人,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当中去。;

2、请求法院判决房屋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xx的一半房屋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3、要求原被告支付我们房屋装修费用25000元人民币;

4、因诉讼所需的诉讼费用要求本诉中的原被告交纳。

事实与理由:

在20XX年,因我们原居住于重庆红岩村的房屋被纳入重庆城市规划范围内,在进行拆迁补偿之后,我们就没有居住的地方,本打算回去和我们的第二儿子一起住。就在这时,我的女儿和女婿过来找到我们,说要和我们一起生活,由于女儿和女婿两人房屋拆迁补偿加上房屋搬迁的费用总共只有五万左右,加上女儿是处于停薪留职状态和女婿田xx于20XX年将起自身的工龄买断,资金很是困难,又没有固定的收入,买不起一整套房子。而我们当时的总补偿金额是十七万元,于是就提议我们共同出资去买一套商品房用作我们今后的生活所用。我们本应该是和二儿子一起生活的,在女儿和女婿过来找到我们之后,可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就决定先回去找到我们的两个儿子一起商量。于是我们就回去和我们的两个儿子说了此事,幸好两个儿子非常地通情达理,在得知妹妹和妹夫一家的情况之后,考虑到妹妹一家生活困难,于是就同意妹妹一家人同我们一起生活。

这样一来两家子的人加起来就到了五口之家了,买房有成了问题,即要买一套至少三居室的,有要相对来说经济实惠的。天天往外跑,找来找去都没找到一套合适的房子。正在我们为这事发愁的时候,我们的二儿媳妇过来告诉我们,说她所住的那个小区的房子是抵押房,比较经济实惠。于是在儿媳妇的带领下我们几找到了我们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在我们看了房子之后感到非常满意,就决定买下这套房子,143.76平方米的房子足够我们居住生活的了,按照当时的价格,整套房子需十四万元人民币。于是儿媳妇就带领我们去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办理房屋登记等一系列的手续。分成两份算下来,一份需七万多元人民币,考虑到女儿家里面的情况,我们就先向银行付了七万元人民币的首付款,余下的七万元待女儿他们一次性付清。由于时间的紧迫,要马上搬进新房屋居住,房子是刚买下来的,都还没装修好。在我们和女儿和女婿商量了之后,决定有我们先出资将房屋给装修好,之后我们装修给房屋总共发了五万元费用。在搬进新家之后,由于还缺少一些家具之内的,我们有发了三万元的钱买了一些公用家具。

在我们共同生活在一起之后,就观察到女儿和女婿之间的矛盾就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就是怎么劝解都没有效果,以至现在田xx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因为我们和女儿(龚xx)和女婿(田xx)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房屋是我们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对于该房屋应属我们和女儿(龚xx)和女婿(田xx)共同所有,是我们的共有财产,对于该房屋我们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因此,对于本诉中原告诉被告离婚分割财产的内容中有关房屋分割问题,我们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其次,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时,应先将家庭其他成员共同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以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对于原告(田xx)诉被告(龚xx)离婚诉讼中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因为对此我们享有独立请求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渝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月 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 2 份;

2、证据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二: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862字)

申清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农民,系施_________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_________。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诉施________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______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________(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_________名义买下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_________、______,原房主______,经纪人______,该房产老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三: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237字)

申请人:李XX,男,20XX年6月23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建设路XX号,身份证号53290119670623XXXX,电话138872XXXXX。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杨X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中,发现本案的争议与本人的权益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由于此案本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本人为本案的诉讼第三人,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当中去。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20XX年 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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