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 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1.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 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 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 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 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变更出资方式
注意事项: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变更出资时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股东转让股权
注意事项:
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 股权转让协议;
6. 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 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十一)、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 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变更营业期限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三)、变更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机关
变更流程:
1. 按照上述变更地址等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初审通过后,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 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时,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3. 待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申请人正式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变更材料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受理通 过后,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事项,文件,证件名称,提交情况(有提交的打" ")
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实收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注册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4)
9,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0,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见说明5)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见说明7)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集体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见说明8)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4)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说明6)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公司类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变更出资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变更未缴纳的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见说明3)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见说明1)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见说明9)
说明:
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有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有备案事项的,请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等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公司,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市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办理鉴证或见证;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董事,监事,并提交对股东代表大会程序,方式,内容的公证书;
各变更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凡表中有"□"处,打" "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原登记事项
拟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实收资本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
年(至 年 月 日)
执照副本数
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辖区工商所
代码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认缴出资
出资(持股)
比例(%)
首期实缴
出资额
(万元)
余额缴付期限
备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说明: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3,备注栏填写"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F.其他.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及号码
新法定代表人
签字备案
国家公务员
是□ 否□
电话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书
经审查, (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任命其为法定代表人;同时免去 (先生/女士)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6)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7)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8)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10)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股东(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董事签字:(见说明)
说明:
(1)股东会选举的,须由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选举的,须由董事签字;
(2)国有独资公司任命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3)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此页不需填写.
注册号:
公司
变更登记申请书
海南省洋浦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
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