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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租赁经营协议书

时间: 12-19 栏目:信函

1宾馆租赁经营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经营的酒店(宾馆)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和租金、期限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酒店(宾馆)及房屋位于五、七层、房屋楼顶、一楼大堂、一楼总台、前后停车场。出租状态是酒店经营的现有状态。

1.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5年。

1.3租金:每月人民币柒萬伍仟元整(¥75000元),包含房屋租金及承包租金。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1.4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安全问题),能用于正常营业。

1.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所有经营的合法有效证照。

1.6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及宾馆的优先租赁权。

二、租赁合同的担保

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肆拾萬元整(¥400000元),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双方移交完毕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额。

三、配套设施及其相关规定

3.1客房部房屋内现有全部经营设施(《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附后),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双方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终止履行时,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时的基本状态如数移交还甲方(易损耗品除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资购置和改造增设的可动产、附属品,在本合同期满时,归还给乙方。

3.2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乙方只承担经营管理税费。

3.3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有的水、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交割房前于相关部门结清有关水、电、供暖、有线电视、排污、供应商、工人工资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的历史欠费。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也有权直接从乙方支付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3.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年检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

4.1因甲方产权、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经营损失、员工赔偿等所有费用),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保证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4.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害,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因乙方违反经营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

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2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经办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附件:

1、产权证(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2份)。

2、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证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附件《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

5、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

6、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7、原房屋竣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9、停车场平面图(盖章原件)。

2宾馆租赁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宾馆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租期:租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二、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元)。

三、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

四、保证金:为了预防甲方物品受损,乙方自愿付伍万元保证金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有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所提供的房屋(主体及附件)、设施、设备(包括水、电表)等物品,如在租赁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租赁期满后,如上述物品有破坏、破损现象,乙方应按原价格的两倍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够部份乙方补给甲方。

七、租赁期间,甲方所提供房屋设备、设施(包括所有有效证件),只限乙方使用,不得擅自转借或转租他人。如有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八、甲方提供的宾馆特种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如有被吊销、失效等一切问题,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

九、租赁期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等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十、租赁期满后,装修部分及宾馆基础设施,除家电类乙方物品外,其它设施均归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换坏、转移、处理,否则由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租赁期间内如遇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3众鑫宾馆租赁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众鑫宾馆租赁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现有众鑫宾馆及内部设施整体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2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租金每年20000元,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交纳时间为每年的协议对应日。分别为20XX年5月31日,20XX年5月31日,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甲方有权收回众鑫宾馆租。

二、租赁期内自行承担水、电费、及其他经营规费。

三、租赁期内乙方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有违规行为,自行承担法律处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应维护好甲方的众鑫宾馆房屋,不得随意更改原结构,如确需适应性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并出示书面协议。

五、乙方应维护好甲方的众鑫宾馆内部配套施舍,不得遗失损坏,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乙方所租赁的众鑫宾馆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租。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4宾馆租赁经营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酒店位于

2.酒店面积共约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3.该酒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协议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赁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酒店租赁期限共五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赁,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3.酒店交付日期: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五百万元;其余年度的租金为六百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五十万元定金,在甲方将酒店正式交付乙方时乙方支付甲方一百五十万元,第一年剩余三百万租金乙方在接收酒店后三个月内付清;

其余年度租金由乙方按年一次性提前支付,在上一年租赁期届满前二个月付清下一年全年租金。

乙方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立即主动将酒店交回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酒店。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xx元,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和宾馆全部设施、设备押金。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每年因房产租赁所产生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供暖、排污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乙方负责该酒店的整体管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承租酒店由乙方自身经营,自负盈亏。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酒店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对乙方自行增加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4.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应用于酒店经营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10日未交纳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七条宾馆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租赁期间酒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酒店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房产交付前,如甲方毁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毁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第六条第2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酒店,并且乙方应按照协议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协议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酒店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涉及宾馆经营所需办理的证件由甲方办理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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