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售后协议书
1手机售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各类品牌手机(移动电话机),为了配合手机提高销售,做好手机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除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外,依据《手机国家三包法》,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各类品牌手机,乙方负责手机售后保修服务(人为损坏情况除外);
1、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1年,数据线3个月,耳机线3个月;
2、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3、甲方应标明售后维修机的具体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维修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好并派回甲方。特殊情况的应和甲方、机主协商解决。
4、维修两次以上,出现第三次故障的按三包政策乙方应无条件给乙方换机(软件除外)。
5、售后提供备用机给用户由甲方先提供,过后售后备用机由乙方负责翻新给甲方,但该翻新机不得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
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合作,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可在下方补充说明。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
220xx年手机售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南安三星手机售后服务中心经营达成一致,为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宗旨
1、订立本协议并不代表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有关企业的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任何民事或商事行为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相应之责任。
第二条授权三星手机售后服务
1、授权乙方(门店)为售后服务点。
2、售后装修部分由甲方公司承担,每月由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门店租金和水电费,计入营业费用。
3、售后人员由甲方公司派验工程师1名,售后前台1名,售后配件仓管1名,人员工资计入营业费用。
4、乙方得营业额总计纯利润的三分之一,乙方积极配合并努力完成甲方制定的指导目标,实现双赢。
5、营业收入包括;三星手机保修佣金,三星手机外修(保外)收入,三星手机升级刷机,三星原厂配件销售收入。
6、授权经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约期为3年)
7、合同到期,乙方欲继续经销本合同产品,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合同,否则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8、乙方月终端销量金额超过基本销售量,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超出部分的终端销售奖励政策,以促进双方实现销售量、双赢的最大化体现。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本协议全过程;如甲方就本协议下的活动提出意见,乙方应当听取。
2、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得给甲方带来任何不良影响。
3、乙方需保证不对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透露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细节,并对甲方的商业行为及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违反此保证,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
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对方因此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第五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异议和未尽事宜,双方本若友好态度解决问题,若有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在甲方所在地进行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法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3手机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配合XX品牌手机销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快速高效 节约成本”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维修中心设立条件及管理
(1)省级维修中心权限由甲方授权设立,设立后除以上费用外甲方不再结算任何费用;
(2)除省级维修服务中心由甲方直接授权外,市级由省级直接授权,县级由市级或是省
级直接授权,授权后将各网点联系电话、地址以及该网点负责人以及授权单位一起上报甲方统一监督;
(3)甲方只对直接授权的特约维修中心进行业务对接,具体事项包括免费申请物料、申购物料和三大件维修的故障机;
(4)由甲方直接授权或是由乙方授权的维修服务网点,配件报价表统一按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并公布在店铺内供客户参考。
二、关于全国联保
甲方的产品,实行全国联保:即任何地方的客户拿甲方的产品到乙方维修点进行维修,乙方必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给顾客进行维修。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甲方的权力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客服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甲方产品质量、用户需求或用户建议等方面信息。
(3)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以及用户关系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日常的电话咨询服务,并定期为乙方工程师免费培训,培训会议地点暂定于深圳;
(2)甲方应按授权特约服务站的级别,以光盘或邮件方式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如电原理图)、升级软件。
(3)甲方应以优惠的价格向乙方出售维修用的维修物料、配件及升级接口等相关物料。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的权力
(1)按级别向甲方申请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乙方可按维修级别提出电子物料需求计划,向甲方申请以优惠价购买一定量的零配件作为库存。保修期内的零配件,可按自然月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甲方对保修内物料审核合格后,可进行以旧换新。
乙方的义务
(1)在授权特约服务站维修级别范围内,提供所有甲方产品相应级别的故障维修及服务。
(2)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所有用户(不论在何处购买)提供同等的维修服务。在授权特约服
务站明显的地方公布维修收费标准,处理保修外的产品以《非保修机维修协议》和收费标准作为依据进行维修服务及收取费用。
(3)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及信誉,无论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均以同样
维修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服务。受理甲方产品用户的投诉、咨询和相应的服务要求,特殊及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4)乙方有责任把超出自己维修权限的甲方产品不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授权特约服务站。
(5)乙方应建立完整的维修用户档案,每月向甲方提供维修报表。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共同开展服务促销活动,定期向甲方反馈各种产品质量信息,市场信息,用户对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信息。
(7)乙方严格保守甲方产品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档案和用户资料等商业机密,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8)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甲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热情接待甲方产品用户,并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9)乙方在处理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手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收取配件费和人工费。如属人为损坏等非保修范围,需用户支付相应的配件费和维修费时,乙方须先报价,报价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零配件价格表』内『用户指导价』),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维修。
(10)乙方应详细登记手机的返修情况,包括客户资料、手机的S/N号,IMEI号和故障情况等,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1)乙方须在授权维修范围内处理售后维修业务,授权范围以外的维修故障,乙方必须送回甲方维修,不得越权处理(甲方特别授权除外)。
(12)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有权抵制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侵权行为,并向甲方管理部门投诉
(13)乙方的地址、联系电话更改时,必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
(1)在甲方修改服务政策、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时,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本协议,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立维修点的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等)。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终止本协议,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立维修点的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等)。
(4)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终止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协议。
(5)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即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售后服务业务。
(6)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后,永远不将其所知的甲方信息 (包括质量信息、技术资料、备件清单、价目表及甲方产品的优缺点、用户的评论与申诉等)泄露给第三方,并且不将这些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7)在本协议期满,双方如再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六、责任与处罚
(1)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范,在维修过程中如乙方技术维修人员不当操作所发生的产品损坏、乙方技术维修人员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在收到配件两天内需确认配件品质及数量,如有不良件应及时上报对方,并取得对方已被告知的书面证明;如在两天内无异议则视同对方默认新件质量及数量完好。
(3)乙方对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各类技术等,仅有以维修为目的的一般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散布有损甲方形象的消息,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
七、法律责任
(1)如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说明合理的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另增加补充协议明确。
(4)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已履行但尚未到期的条款的执行及售后服务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售后服务工作转让给第三方。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董事长: 法人代表、董事长:
总经理: 总经理: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喜年大厦A座908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4手机售后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配合手机提高销售,做好手机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除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外,依据《手机国家三包法》,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本店为线下销售店面无专业检测仪器只对客户故障机外观双方进行磨损和刻痕确认,手机内部是否有问题(进水,老化,零件脱落等…)人为或非人为不予检测和保障此类问题以售后工程师检测为准;
1、机身外观是否完好:
2、手机存在问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5宏为品牌手机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宏为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配合宏为手机销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宏为移动电话保修范围内xx级售后代理,负责xx省(区)范围内的售后服务业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是非独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增加售后服务机构承担宏为手机售后服务工作。
二、服务范围
1、宏为推出“厂家负责国家三包政策的处理(宽松)+2元基金模式”来支持整个售后服务系统的健康运营。低于200元出货价格按照0.5元基金计算。
三包政策的处理(宽松)释义:根据国家三包政策规定,产品销售后七日之内故障机包退换;产品销售后十五天内故障机包换,超过十五天故障机一律实行外壳免费翻新,(人为因素和磕伤及其大面积磨花除外),故障保修期为一年。特注:原则上终端销售后十五天内因质量问题返回甲方的机器,甲方都会换新或者翻新返还乙方,为了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售后宽松换新时间;如果乙方刻意篡改保单日期或者机器外观严重磨损,甲方将只负责保修。如有非保报价,一经甲方书面形式报价给乙方后,乙方必须24小时内回传收到回执并具意见,否则视为乙方不接受甲方报价;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机器退回乙方。基金:此基金为乙方购买维修配件专用款,不能用于非保机器的报价或者作为现金冲抵的其他任何用途。如果合作持续,基金将不分型号持续累计使用。
特注:基金可用于购买各机型包括主板在内的任何配件,配件在正常保修期内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流转,配件所属机型维修期结束后甲方不负责回收;属乙方买断行为。
三、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和资质
1、具有完备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乙方企业一般应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移动电话维修资质证书。
2、具有为国内外其他知名品牌手机制造厂商提供过良好售后服务的经验。
3、具有一定得处理能力,能接受理解并消化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及相关技术方面的内容。
4、有固定的处理场所及门店,能按相关的售后服务标准进行规范的操作。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维护宏为手机品牌形象为宗旨,协助各销售商推广宏为品牌手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在处理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手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收取配件费和人工费。如属人为损坏等非保修范围,需要用户支付相应的配件费和维修费时,乙方须参照甲方的指导价(配件价格)进行报价,取得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3.乙方应详细登记手机、《GSM移动电话三包凭证卡》,并每周将售后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
4、因交寄手机到甲方维修的周期较长而与客户发生的争议,由乙方妥善处理;原则上交寄甲方维修的手机驻厂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
5、乙方须在授权维修范围内处理售后维修业务,授权范围以外的故障手机,乙方必须送回甲方维修(乙方只负责返回的单程邮资),不得越权处理(甲方特别授权除外);
6、乙方必须保护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不受侵害。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甲方产品质量,用户需求或用户建议方面的信息;
3、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将甲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以及用户关系售后问题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言论影响;
4、本协议的委托并非唯一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方面同时授权第三方承担上述区域内宏为移动电话的售后服务业务;
5、甲方只负责货物的单程邮资,如乙方返回时没有负担应有邮资,甲方将有权拒收;
6、在乙方实际有需求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提供授权牌。
六、基金的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公司营销部门在每次向“宏为”手机营销中心下订单且订单生效后,“宏为”手机营销中心会自动向乙方在宏为公司的售后账户上划拨每台2元的售后基金;在订单生效的次月第一个礼拜内,甲乙双方的售后对口人员必须确认售后基金的数额。
七、业务管理
1.维修等级分类
A、一级维修:LCD模块、全套外壳、麦克风、听筒、振铃、键盘、排线等
B、二级维修:中频、功放、26MHZ、电源IC、音频IC等IC类
C、三级维修:中央处理器、字库、检测内层线路、软件故障及需要做校准测试的
主板维修
说明:针对不同的机型所要求的维修项目可能有不同之外,以实际情况为准。
2.授权乙方的维修范围
A、包括符合保修条件及人为损坏等非保修范围的故障手机。
B、对保修范围的情况,授权乙方做一级维修,二、三级的维修交由甲方处理。
3.配件管理
A、订购管理
乙方订购物料按保修期更换,超出日期将不予更换。
B、产品保修期内的料件管理
①乙方可以根据各款机器的实际情况订购配件。
②订购的料件如有质量问题只能更换相同的料件。
③乙方必须合理规范使用维修配件,如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配件申请。
C、保修期外的条例
①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过保通知即日起须做好具体的相关工作,详细事项以下通知内容为准。
②乙方所有更换物料必需有明确的故障标识,如无标识物料均不予更换;
③乙方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散布有损甲方形象的消息和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④乙方因违反本条例而产生的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⑤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
⑥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各个销售层面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有推卸责任,高价出售零配件等违规现象发生,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八、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当甲方修改服务政策,规范、流程及技术标准时,有权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乙方的方式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或增加本协议的附件。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天后变更或附件生效,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违约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限期整改,如在期限仍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终止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协议。
5、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即日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从事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业务,不得再使用任何与宏为或宏为产品有关的一切标识。
6、以任何形式终止协议后,乙方所累积的售后基金即时无权使用。
7、如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宏为品牌手机的售后服务工作转让给第三方;
9、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深圳市宏为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611(签章)
电话:0755-83826730
乙方:(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地址:(签章)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