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1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工会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经理首席代表职务:
工会主席代表人数:8人
代表人数:8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实际,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XX公司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支付形式。具体是:
(一)XX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集团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在工资总额不超的前提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二)XX公司工资支付形式:
1、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XX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并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2、XX公司及所属单位支付职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因职工本人原因给XX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XX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5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职工在法定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XX公司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第二条职工奖金的设置和发放:XX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制定职工奖金发放标准,并结合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三条协商双方经对XX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天津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20XX年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经过平等协商,在全面完成生产经营、安全环保考核指标的同时,使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在20XX年人均工资收入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
第四条XX公司工会要教育引导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XX公司及所属单位为搞活内部分配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积极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天津市或中油集团公司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XX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XX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XX公司被撤消、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七条XX公司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八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当事双方都必须正确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
XX公司违反本协议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XX公司工会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应按《工会法》承担相应责任,并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副本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企业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20XX年月日
职工首席代表签名企业工会盖章
20XX年月日
2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规范非公有经济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法规、政策之规定。社区工会联合会、企业职工代表与经营单位法人代表通过集体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对本社区区域(行业)非公有经济单位和各单位的员工都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与员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
第四条:社区区域非公有经济单位(行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支付办法。
1.各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原则,实行日工资制。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情况下,对员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各类补贴及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等。各单位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2.平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3.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4.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5.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五条:员工工资总体水平随着经营单位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工资比上年的增长幅度不低于8%,使员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六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经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经济补偿规定
1.单位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本人主动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市、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九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15天,双方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本协议今后一年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上级工会一份。第十一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双方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协商单位:社区工会联合会:
法人代表人签字:工会主席签字:
3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本协议由xx(以下简称公司)与xx工会(以下简称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以便最终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分配原则
1、本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既照顾到劳动者在劳动数量、劳动时间、劳动质量、劳动成果所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又考虑到全体股东以资本参与分配的积极性,经磨合后找到一个最优经济量化点。
2、坚持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与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及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同步增长,同步提高,既不能在公司效益不明显的情况下盲目追求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又不能在公司经济效益取得良好业绩的情况下,忽视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关心。
3、坚持公开——集体协商;
坚持公平——兼顾上下左右的经济利益;
坚持公正——承认经营者与劳动者收入有差距,但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4、在强调注意工资分配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精神鼓励、精神荣誉、精神刺激的原则。
第三条 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公司工会就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增长幅度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 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公司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公司为使公司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义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但上不封顶,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公司设立工龄工资,公司职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给予职工xx元的工龄工资。
4、非职工原因造成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生活费xx元;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向职工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发薪日为每月xx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或公司职工的同意后,可以短期延迟支付职工工资,但最长不超过xx15xx天。
第五条 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职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约定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在职工工资中予以扣除,若扣除后职工工资低于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经济补偿规定
1、公司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职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工作未达十二个月的,按所有工作月的平均工资执行。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九条 职工工资增长的考虑因素
第十条 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组织
1、公司与工会双方成立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小组:
公司方:
公司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
工会方首席代表:
第十一条 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2、有效期内,每两年确定一次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基数。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由协商小组公司方首席代表向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应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xx年仍然有效,视为按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2、公司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职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协议不再重订。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公司与工会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和镇(街道)工委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xx工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xx工会主席签名: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4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工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商双方经过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它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1、按照我公司******年职代会确定的******万元利润指标,本着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完成利润指标,本年度从业职工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增长****%,从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元,增长****%;完不成利润指标,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比例递减。
2、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3、企业目前从业职工人数为****人。
第二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天津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四条企业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五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
企业方违反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方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且应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份(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企业首席代表签名:职工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