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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质量管理协议书

时间: 12-15 栏目:信函

1分包质量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某某某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某某工程(N7标段给排水、电气及消防安装施工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质量技术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负责,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宗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质量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工程质量及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配套的质量验收规范及图集。

第三条:质量要求: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质量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工程质量评审,发现不合格品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施工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质量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书面发放至乙方。

4、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创优)策划》,并组织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创优)策划》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5、依据合同须由甲方提供材料的,甲方应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6、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7、甲方负责对乙方就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及精细化施工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8、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9、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10、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11、甲方应根据公司《实测实量手册》,定期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对有重大偏差的项目,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关处罚。

12、如果乙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1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返工、误工的,造成甲方材料损失、工期拖延等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4、当乙方不服从指挥、违规作业时,甲方有权按照项目质量管理奖罚规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承包工程施工资质,并报甲方审查、备案。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足额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质量管理,并持证上岗,素质符合规定要求,熟悉施工工艺标准、质量验收规范。

3、乙方施工前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正常运转和顺利执行。施工前要认真审阅设计图纸、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的要求,负责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图纸会审工作并提交甲方。接受甲方交底,按照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

4、按照甲方要求,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质量)交底,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全面细致。并将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

5、乙方的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施工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和把关。

6、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的操作人员对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工艺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负责培训,直到达到要求。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7、乙方的专职质量员必须积极主动的组织验收工作,配合甲方工程部(质量部)的验收工作,否则甲方工程部(质量部)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的专职质检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的,乙方必须另外安排质检员人员,并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

8、乙方质检员必须配合甲方工程部、质量部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乙方专职质检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果累计超过三次的,由乙方另外指定人员。

9、未经甲方工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责令乙方整改(或拆除),并无条件整改(或重新)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10、承担所雇佣人员进行质量检查时所需仪器、设备费用。

11、乙方应对自身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并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实测实量检查,对有重大偏差的项目,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接受甲方处罚。

12、不得使用(或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工程质量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13、遵守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乙方专业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4、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根据双方约定质量目标投入必要的人、财、物,保证工程质量创优目标顺利完成。

16、对所雇佣人员进行质量教育,组织班组开展质量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合理安排身体素质、专业技术水平、质量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7、不违规指挥或强令工人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施工。甲方提出的要求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时,可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规指挥。

18、工程所用材料由总包统一供给发放的,乙方应按照现场标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当中。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反映,等候处理,防止进一步扩大对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对于涉及工程实体所用材料进场后必须报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总包)方报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乙方现场使用的,规范要求进行复检的材料,进场后及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检,复检取样时必须通知甲方(总包)质量员和监理现场见证取样,若未通知甲方(总包)质量员见证的检测报告一律无效。对于乙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私自更换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9、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存在有误差或按图施工无法操作,满足不了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乙方必须及时向总包技术人员反应,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任何情况下未经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更改设计。

20、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报验,乙方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总包)质检部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等待甲方(总包)专业人员的检查验收,在甲方(总包)专检合格后由甲方(总包)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验收;乙方不得越权擅自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

21、对欲召开现场质量观摩会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积极参与观摩会相关策划、实施、检查及整改活动。

22、乙方配合甲方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分包负责人应到场参会,并配合整改。

23、分包方在施工前应先做样板,样板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总承包商、业主索要费用。

24、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乙方四检制→甲方四检制→监理验收)(“四检制”,即操作者“自、互检”和责任工程师中间“交接检”及质量工程师“专检”)(各专项奖罚标准,可根据各专项施工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或根据现场实际下发罚款单)。

1)乙方要作到内部自检、互检、交接检和质量工程师专检,所用表格由甲方提供,合格后将交接记录表交与甲方工程部(质量部)。如果乙方上交的记录合格率100%,甲方验收时合格率达不到95%以上,对乙方罚款200元/次。验收时乙方班组长必须共同参与验收。

2)甲方工程部(质量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对监理报验,乙方不能擅自对监理报验。甲方与监理验收时,乙方现场负责(质量工程师)及班组长都必须共同参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验收后甲方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相关现场负责。

4)必须强化工程的过程控制,不得隐瞒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工程部(质量部),否则对乙方给予罚款。

5)施工中任何质量问题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经甲方工程部(质量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擅自进行修复、纠偏工作的,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罚款,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罚款。

6)施工中甲方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或回复。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形成书面记录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施工及返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样板为工程实体,经验收合格后,可作为实际工程量予以结算)。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工程部(质量部),不能擅自把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先使用后报告。

9)乙方自带的小型机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不能继续使用,如出现人员受伤,由乙方自负。

10)乙方达不到甲方制定的质量目标(创优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22、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及函件来往。必要时,可书面告知甲方,优甲方进行协调与沟通。

七、其他

1、其他约定项目由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责任追求及经济处罚。

2、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2分包质量管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业主确定下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达到公司制定的质量目标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目的

1.1加强在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力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1.2规范、明确项目质量管理行为,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2、工程质量目标

2.1工程质量验收等级评定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的有关规定执行,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

2.2市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杯”;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中建杯”;并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级QC成果奖。

3、分包单位质量体系和人员配备要求

3.1分包单位质量体系

3.1.1分包单位必须制定质量实施计划、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实测实量计划等。

3.1.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场人员必须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工作,进行质量培训,建立人员质量档案,分包单位紧后必须对进场工人与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技术交底与培训,对不合格人员视情况,进入下期培训或直接辞退。

3.1.3分包必须全面配合总包质量检查工作、实测实量工作等,对质量问题无条件配合整改。未达到约定的合格率标准,总包有权更换分包。

3.1.4如分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不称职,总包有权随时调换或清退,分包必须无条件配合,若分包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经总包单位同意。

3.1.5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包必须自检合格后,才能通知总包验收,必须提供合格品给总包,未进行自检或经总包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1000元。

3.2人员配备要求、数量

3.2.1分包单位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质检员上岗证。

3.2.2分包单位必须配置足够的质检员,要求:分包单位配备的专职质检员数量不得少于总包单位质检员人数的两倍,分包质检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熟悉质检流程,责任心很强。

3.2.3分包必须参加总包定期组织的质量分析会,并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参加人员包括分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和质检员。

4、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行为

4.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控制

4.1.1主体结构施工前

4.1.1.1由项目部对分包进行质量、技术交底,根据合同,明确主体结构质量要求,主体结构质量分层合格率达到级,总体合格率达到级,同户型同尺寸。各项实测质量指标符合《中建六局总承包公司实体检测操作细则》的要求。

注:基本价为签订合同价

4.1.1.2总包编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经监理、甲方审核批准。

4.1.1.3分包单位根据施工方案,脚手架、墙柱支模、梁板支模、柱头钢筋工程等做施工样板,总包组织监理、分包、业主等进行样板验收。填写样板验收记录。

4.1.1.4总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核对结构图、建筑图、水电图、精装修图,重点关注不同专业图纸的统一性、防渗漏节点、细部构造、砌筑构造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等问题。

4.1.2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

4.1.2.1分包配合总包进行定位点、标高控制点的测设,分包进行墙柱定位线与控制线、外墙垂直度控制线、标高控制线放线工作并检查,总包进行复查,保证控制线精确度符合要求。

4.1.2.2分包进行墙柱、梁板模板工程检查验收,检查墙柱上下口控制线、平台模支撑体系、墙柱支撑体系,根据标高控制线,测量平台模平整度;根据墙柱上下口控制线,测量墙柱模板垂直度以及空间方正度。对墙柱、梁板模板的平整度进行逐处测量。对模板体系做到实测实量,对加固合理性和可靠度进行检查,对墙柱和梁板拼接进行检查,对梁柱和墙内空尺寸和方正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才报总包验收。要求模板周转次数不超过6层。

4.1.2.3分包进行墙柱、梁板钢筋工程隐蔽验收,楼板厚度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控制,梁板钢筋间距、长度、方位逐点测量,墙柱梁板钢筋绑扎要采取定位措施,确保钢筋位置准确,尤其是现浇板钢筋,不得随意切割钢筋,钢筋连接质量合格,需要预留的钢筋等按要求预留到位,合格后才报总包验收,并做好成品保护。

4.1.2.4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总包督促分包实时测量顶板平整度、墙柱垂直度和平整度以及门窗洞口尺寸、位置,检查调整支模体系,检查楼板厚度,检查混凝土楼板面平整度和标高,并派足够人手及时调整回顶加固。

4.1.2.5浇注混凝土时,严禁往混凝土中加水。要充分振捣,不得有烂根现象,并不得污染钢筋等。

4.1.2.6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养护,养护要安排专人进行。楼面达到初凝强度(1.2MPa),经总包同意后方可上材料、进行作业,但材料不可上太多,不可过度集中堆放,并逐层检查形成质量记录。

4.1.2.7对混凝土实体不得随意打凿,不可私自拆除模板体系,不得早拆模板,拆模需经项目总工签字拆模申请单方可进行。

4.1.3主体结构拆模后

4.1.3.1对主体结构,分包严格执行实测实量方案,按时提交实测结果,不能提供实测结果的部位在当月完成工程量计量时不予考虑。

4.1.3.2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总包、分包一起分析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对未实现的质量目标进行分析,制定改进计划和措施,落实到后续楼层施工中。

4.1.3.3拆模后出现的质量缺陷,必须由总包出具处理方案后,分包方可安排专业员进行修补,严禁私自处理。

4.1.3.4拆模后预留的对拉螺栓孔等空洞,分包应按总包的方案在外脚手架拆除之前进行处理验收合格,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3.5对于已经浇注成型的楼梯踏步和砼墙体阳角等易碰部位,应用木板做好成品保护。

4.2砌筑工程质量控制

4.2.1砌筑工程大面积施工前

4.2.1.1总包对分包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制定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要求。

(1)砌筑工程质量分层合格率达到级,总体合格率达到级,同户型同尺寸。各项实测质量指标符合《中建六局总承包公司实体检测操作细则》的要求。

注:基本价为签订合同价。

(2)分包对砌筑材料、预制构件集中加工,砌筑砂浆进行预搅拌。

4.2.1.2总包进编制砌筑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核、审批。

4.2.1.3根据施工方案,分包做砌筑施工样板(包括水电样板)、户型样板,重点关注砌筑灰缝、构造作法、二次构件、防渗漏节点,总包组织监理、分包、业主等进行样板验收。填写样板验收记录。

4.2.1.4分包进行墙体实体线、控制线和皮数杆线的放线工作,并检查,合格后通知总包验收。

4.2.1.5主体未预留钢筋的部位,分包进行植筋工作(满足当地要求),并检查合格后报验。

4.2.2砌筑施工过程中

4.2.2.1总包进行砌筑放线、控制线、皮数杆放线检查,核对砌筑放线图和皮数杆图。

4.2.2.2总包对植筋、反坎、构造柱逐层检查验收(前提是分包必须自检合格)。构造柱、过梁、连梁、压顶以及拉结筋等设置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规定施工。

4.2.2.3总包对进场砌体材料进行检查,对砂浆配比、正在使用中的砂浆保水性和时效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2.2.4总包对各班组砌筑情况严格按样板检查验收,要求班组配备必要的测量工具,及时自检灰缝质量、垂直度和平整度、洞口尺寸、窗台卧梁、门洞过梁、斜顶砖、三角预制块、空调洞预制块、配电箱、消防箱、预留洞等。

4.2.2.5总包督促分包对完成的墙体及时实测,总包督促分包100%实测,控制线上墙,检查数据、砌筑人和检查人上墙,确定各层砌筑实测时间、出数据时间。

4.2.2.6斜顶砖完成后,才能进入水电安装阶段,总包检查机械开槽、管线走向渗漏风险、管线固定、挂网、管线密集处浇筑混凝土情况,管线开槽必须先弹线,必须用机械开槽。

4.2.3分楼层砌筑完成后

3.2.3.1总包督促分包单位逐层按照评估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建立砌筑分户实测实量档案。

4.2.3.2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总包、分包一起分析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对未实现的质量目标进行分析,制定改进计划和措施,落实到后续楼层施工中。

4.3抹灰工程质量控制

4.3.1抹灰工程施工前

4.3.1.1总包对分包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制定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要求。抹灰质量分层合格率达到级,总体合格率达到级,同户型同尺寸。各项实测质量指标符合《中建六局总承包公司实体检测操作细则》的要求。

注:基本价为签订合同价。

4.3.1.2总包编制内外墙抹灰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核、审批。

4.3.1.3分包根据施工方案,做抹灰施工工序样板(包括开槽、插座等)、户型样板(包括铝合金门窗),项目部组织分包进行样板验收,填写样板验收记录。

4.3.2抹灰施工过程中

4.3.2.1总包对抹灰基层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关注基层清理、甩浆、挂网、灰饼情况(前提是分包须自检合格)。

4.3.2.2分包单位对总包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进行确认,总包检查砂浆搅拌配比、原材料,沙子须级配过筛。

4.3.2.3总包、分包对班组抹灰进行实时检查,分层抹灰、压实、收面等。

4.3.2.4总包督促分包抹灰时,采取地面铺彩条布等措施收集落地砂浆,落地砂浆实时清理。

4.3.2.5总包督促分包在砂浆初凝前检查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数据上墙,施工工人和检查人名字和日期上墙,不合格点实时整改。

4.3.2.6总包督促分包及时进行抹灰洒水养护不少于3天(视天气情况适当延期)。

4.3.3分楼层抹灰完成后

4.3.3.1总包督促分包单位逐层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建立抹灰分户实测实量。

4.3.3.2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总包、分包一起分析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对未实现的质量目标进行分析,制定改进计划和措施,落实到后续楼层施工中。

4.3.3.3抹灰完成后15天后,进行空鼓开裂检查、整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由总包编制处理方案,分包按方案要求进行处理。

4.3.3.4阳角进行成品保护,注意避免碰撞。

4.4地坪、找平层、楼梯踏步工程质量控制

4.4.1地坪、找平层、楼梯踏步施工前

4.4.1.1总包对分包进行质量、技术交底,根据精装修要求确定地坪施工范围,制定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要求,分层合格率达到级,总体合格率达到级,同户型同尺寸。各项实测质量指标符合《中建六局总承包公司实体检测操作细则》的要求。

地坪工程检测合格率定级标准

注:基本价为签订合同价。

4.4.1.2总包编制地坪施工方案,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4.4.1.3根据施工方案,分包做地坪、地暖保护层、楼梯踏步施工样板,总包组织监理、甲方、分包进行样板验收。填写样板验收记录。

4.4.2地坪、找平层、楼梯踏步施工过程中

4.4.2.1总包对地面基层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关注基层清理、凿毛、浇水、标点情况(前提是分包须自检合格)。

4.4.2.2总包督促分包在砂浆初凝前检查平整度、标高,不合格点实时整改。

4.4.2.3总包督促分包及时进行浇水养护。

4.4.2.4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4.3分层地坪、找平层、楼梯踏步完成后

4.4.3.1养护完成后,总包及时完成控制线并上墙,逐层按照公司评估要求进行实测实量。

4.4.3.2地坪完成后15天后,进行空鼓开裂检查、整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由总包编制处理方案,分包按方案要求进行处理。

4.4.3.3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设置围挡与警示标志。

5、附则

5.1以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与地方验收规范和标准,参照中建系统标准,参照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质量策划书、各种质量方面的制度等。

5.2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3分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协议书

发包方::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门头沟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

为保证承包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地方、行业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及项目部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发包单位所要求的技术质量要求,确保向甲方交出合格产品、满意工程。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具体内容:

1、本工程质量目标:建筑长城杯

2、承包单位必须设技术质量负责人,并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满足发包单位要求的技术、质量员,技术负责人与技术、质量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程施工前上报承包单位;

3、承包单位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向发包方报验,并通过监理单位验收,并按要求附材料合格的证明资料、进场检验报告,未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到工程上;

4、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和北京市地方、行业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施工质量同时要达到发包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5、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的技术质量管理,按时俺家发包方组织的质量联检和技术质量专题会,接受发包方的技术质量罚款,并对技术质量问题按发包方的要求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6、承包单位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经发包方二次指导不见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单位有权按照施工期间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对承包单位进行技术质量罚款,罚款金额从技术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技术质量处罚由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出具书面技术质量罚款单。如接受罚款人拒不签字,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签字同样生效。

7、承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8、承包单位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且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同时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规范》、图集。

10、承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11、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本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内容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项目部技术质量要求,交底材料和内容应签字并交项目部备案。

12、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进场后,由承包单位填写报验单及验收记录,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承包工程原材料有复试或现场抽检要求的,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其中见证实验取样时,由试验员通知监理到场见证。

13、承包单位应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经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14、承包工程的隐、预检等检验由承包方施工负责人组织,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相应的施工记录表,签字后报发包方质检员和工长验收签字,并由发包方工长或质检员组织报监理检查,监理确认后签字。当过程验收检验不合格时,质检员行驶否决权,检验不予通过。承包方服从质检员的意见组

织返修直至合格,重新组织检验。承包单位对所承包项目应按上述检查程序进行检查验收,主任工程师应参加验收。

15、对承包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依据北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住三施工资料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16、承包工程技术资料由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经项目部检查合格后,交项目部资料员汇总。

17、承包单位用于被工程的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包单位将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及检定合格证复印件报项目部计量员检查、备案。

18、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9、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管理要求,随时接受检查验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0、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通知发包方验收,并留有足够的验收时间。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2、无论发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23、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认可后采取执行。

发包方: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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