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分手协议书
1解除非法同居协议书
程华利 男 汉 19XX年11月15日出生,系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新坪村大坡组071号,身份证号:522130198011156419
林正萍 女 汉19XX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仙寺村四组,身份证号:51052519830815514X
程华利与林正萍在广东打工自由恋爱,于20XX年9月8日在当地举行婚礼,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于19XX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庆,因两人在婚后生活中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日起,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养问题,程佳庆由程华利承担一切扶养义务,林正萍不得承担;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经程华利或监护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随意带走孩子程佳庆。
3、财产处理,婚后共装修房子三间两楼(主体是程华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厨房主间,猪牛圈五间,共计折价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属程华利与林正萍共同财产由程华利补偿林正萍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一切财产属程华利所有。现根据程华利的经济状况,先支付一万元现金,剩余部分贰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这期间林正萍不得追问程华利讨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带走的一个月内一次性带走,未带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给程华利与林正萍的孩子程佳庆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程华利、林正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2解除非法同居协议书
甲方:高玉炜,1989年06月21日出生,民族:汉族,住址:云南省宣威市会泽县娜姑镇则补村委会上海4组354号,工作单位:云南省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女方:陶沙,1994年11月07日出生,民族:汉族,住址:云南省宣威市东山镇赤那河村委会大河边8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于2014年6月下旬,经陶沙表姐介绍认识,两人产生好感后经发展,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之间发生了性行为,致妇方怀孕,在之后的相处时间里,男女双方发觉性格不合并产生矛盾,并在8月20日两人分手,之间只是通过电话,妇方陶沙在9月14日经检查怀有身孕。现双方就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今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对方。
二、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66000.00元(陆万陆仟元整),对女方腹中胎儿,女方有权自主做出决定,将来女方无论作什么决定,男方都不得做出干涉,对女方腹中胎儿,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胎儿出生后和落户、抚养、教育等再无关系)。
三、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男方承担任何费用,若女方违约返还男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宛水派出所存档。
男方(签字):
担保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担保人:
年 月 日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身份证
女方:女,汉族,身份证
男方见证人:女方见证人:
因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经沟通,调解无效。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二.男女双方同居两年,男方于签字日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叁拾万元,同居期间的其他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不得提出任何主张要求。
三.非婚生子生于年月日,男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归男方抚养,抚养权属于男方,女方不负担儿子的抚养费。
四.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男女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自行承担。
五.女方每年可探视儿子一次。女方在探视儿子前,须提前一天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女方才能取得该次探视的权利。女方行使探视权时,不得有破坏男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如发现女方对儿子有不正确的教育,男方有权终止女方的探视权)。
六.此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干预和骚扰对方的生活,否则可采取报警等各种手段、方式、方法。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将双方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各自签字后生效。
九.上述内容是男女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
男方见证人
女方见证人
2013年3月6日
4解除非法同居协议
男方:魏为国,198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兴义市雄武乡松毛坪村大湾子组。
女方:张国情,女,1985年3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兴义市泥凼镇梨树坪村曹上组。
男女双方按风俗于2005年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于2011年2月2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为魏家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下去,现双方自愿达成解除非法同居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双方共同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子女的安排
1、女儿已近半岁,由女方自己抚养,不要男方付任何抚养费。
2、夫妻无共同财产。
3、债权处理无。
4、债务处理: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
5、男女双方愿意的表示。
6、我俩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未损害国家或其他人的利益。
7、如协议内容有隐瞒欺骗行为,法律责任自负,自愿履行上述各项协议内容。
8、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指印)
女方签字(指印)
2011年6月4日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