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1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乙方:联合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研究生导师_______________
丁方:研究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理顺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使培养工作能顺利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称甲方)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相关各方即联合培养单位(乙方)、研究生导师(丙方)及研究生(丁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到乙方,经双向选择由乙方将丁方分配给丙方。乙方和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认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才能正式确定培养关系。
二、丁方入学后,第一学年在学校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丁方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期间,享受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学校提供的有关待遇。
三、丁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服从乙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四、在培养过程中,乙方、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对丁方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乙方和丙方应将丁方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
五、丙方负责对丁方的论文选题、论文的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严格按照甲方及学校的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六、在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信息收集及工作总结等方面,乙方和丙方应协助甲方的工作。
七、研究成果原则上归甲、乙双方共享,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丁方做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等所需的费用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付给乙方或丙方任何培养经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丁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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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学科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研究生学院)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对委托方_______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____________(学生)进行联合培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联合培养起讫时间:年月至年月。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代委托方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安全及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负责学生的科研指导,提供研究用仪器设备,受托方可指定有导师资格的人员为学生的第二导师,与学生及其导师共同协商确定合作课题及论文题目等。
第三条学生的培养活动必须以委托方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按委托方规定时间回学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各项培养环节。学生在受托方取得的成绩经受托方研究生学院盖章后,邮寄回委托方,委托方予以认可。
第四条学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署名单位委托方,学生用于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委托方。
第五条学生的学籍由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按在校生标准发给学生助学金,学生有权利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必须按规定缴足委托方需缴纳费用(含学费等)。
第七条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3份,委托方、受托方、学生三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三方及导师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受托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研究生(签字):
受托方具体单位公章 委托方导师(签字):
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研究生学院(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西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全面执行和做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我校与就建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并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在工程实践单位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由西北工业大学选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工程实践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和工程实践。
二、联合培养模式与研究方向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西北工业大学具体协商后,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工程实践单位的具体项目内容,选派相关专业及数量的研究生去实践单位。
三、西北工业大学的权利和义务:
1.西北工业大学负责聘任工程实践单位具体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为第二导师;
2.西北工业大学有权按照学校的规定全权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查;
3.西北工业大学导师每个月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了解学生的研究工作进展;
4.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以外的有关安全事宜。
四、工程实践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实践单位可以提供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处的实习住宿条件,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饮食由学生自理;
2.研究生因学校的重要事务必须回校处理的,经西北工业大学导师证明并履行工程实践单位请假手续后,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一般情况可以准假;
3.工程实践单位导师每个月与西北工业大学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交流研究生的工作进展;
4.工程实践单位负责研究生在执行工程实践单位研究工作期间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工作时间之外且不在校内出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校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中相关规定来执行;
5.工程实践单位负责免费提供相关的实习、实验场地与仪器设备等软硬件支持;
6.西北工业大学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最终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报告》一份;
7.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单位保密要求,可以与西北工业大学或者研究生签署保密协议书;
8.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工程实践单位具有优先选择权。
五、知识产权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成果产权归工程实践单位所有;研究生本人具有发表论文的权利,并且研究生单位署名可是西北工业大学。如成果涉及到西北工业大学保密或关键技术,则成果产权应共同所有,或双方另存协议。
六、保密责任
1.双方及研究生本人应严格履行所有相关保密规定,限制保密信息在其内部的散布范围,不得将保密信息散布给其内部、外部任何没有必要知悉的人员;
2.对于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如果工程实践单位决定申请专利的,在该技术成果被有关机关依法定程序公开前,双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如果工程实践单位决定不申请专利的,双方均有义务做为非专利技术予以保密;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对上述的保密信息不得提供、泄露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第三方知悉。
4.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而失去效力,其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年。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同意所选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可根据项目进程情况协商。合同期间如有西北工业大学因各种原因需缩短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2.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通知对方解除;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后,因作为签署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其履行失去意义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及其附件壹式贰份,双方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实践单位:(盖章)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