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依法治国心得
十八大报告明确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即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十八大报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再到法治体系是目前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特点。当法治体系构筑起来之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局面形成之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法治目标就会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总体布局上,十八大报告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使法治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发挥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十八大报告的这些重要内容,是对宪法精神和宪政制度的再次宣示,维护了宪法权威、弘扬了法治决心,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法治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视法治的精神贯穿始终,“法治思维”等新提法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11月12日,“依法治国新节点”——著名法学家谈十八大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多位法学家共聚一堂,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精神。法学家们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展开讨论。
政改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厉行法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升中国法治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哪些重点领域的立法有待加强?法学家们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提出,中美两国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更替恰逢在相同时间,而党的十八大在全球获得了比美国总统大选更为广泛的关注,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昭示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态势,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在望。由此也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具有强大生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党对中华民族复兴的最大贡献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当前我国重点领域立法应重视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银行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合法化,并加强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加快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
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提出,我国在完善现实社会法律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网络空间、虚拟社会的立法。信息时代的虚拟空间法律基本还是空白,如何加大网络空间法律建设,同时在无国界的网络社会,率先把我们的网络空间法律规则抢先建立、发布、传播,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总体而言,统筹规划能力强是我国的传统优势,在发展过程中还要继续发挥这个优势,加强统筹能力,避免经济、社会、法治、民生等各领域各搞各的,碎片化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法治不能一条腿走路,而要与各种制度要素相互配合,加强不同重点领域立法,统筹发展。唯有如此,法治才能真正见成效。
法学家应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报告凸显了中国的改革从顶层设计到顶层推动的发展,而法学家在此过程中理应积极主动提供智力支持,这也是法律人自身肩负的学术使命。
回溯百年近代史,中国经历多次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改革,已经形成了三次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谈到,从清末修律、民国六法全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学家的身影无不闪现在历史的回廊上。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表示,法学家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八大的召开为研究我国法治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中国政法大学将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主要精神为指引,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繁荣发展,促进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个领域再上新台阶。同时,中国政法大学还将进一步发挥法学优势,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肩负着宣传普法任务,可以主动设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训班,通过开展培训弥补我国领导干部法治素质、法治能力的短板。”石亚军说。
捧读胡锦涛总书记作的十八大报告,很多代表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在这篇主题鲜明、内容厚重、精彩纷呈的报告中,不管是“法”的字眼还是“法”的精神,在报告中几乎无处不在、贯彻始终。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今天,十八大报告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奋斗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报告说,“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记者看来,这种自信,在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方面尤显突出。
——报告显示,自信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党对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一贯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党的十七大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0年底,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为我国法治建设树起了新的丰碑。
但这不是终点。报告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报告显示,自信来自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的新进展
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2008年12月,中央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提出60项改革任务。目前,这60项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通过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人权保障,践行了司法为民,增进了司法和谐,推动了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司法改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但这不是终点。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报告显示,自信来自于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1年2月19日至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法律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各地创新社会管理真抓实干,一大批矛盾纠纷被化解,群众享受到了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这不是终点。报告要求:“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水平,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法治保障”第一次写入了党代会报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政方针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京落下帷幕。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网友认为,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依法治国进入了“快车道”、按下了“快进键”。法治路线定得好,关键还得看干部,广大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学法、知法、信法、用法、守法、护法,用法治为改革导向护航。
十八届四中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法律必须和现实结合,在当下,改革是时代发展的主要议题,法治是保障改革的唯一途径。网友“牛沐钟声”认为,改革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改革偏离法治的轨道,容易让“少数人”得利,会加大失败的风险,最终把“好事办砸”。网友“倪洋军”说,依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必然会触及一些利益群体的固有藩篱。一些过去惯于靠“权力”说话、依“权势”敛财的官员,会很不习惯。此外,权与法、礼与法、情与法,法治改革是要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这些都是需要面对的改革“硬骨头”。网友“杨永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实现遵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现法律集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它表明中国只有一个执政党,而这个执政党的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发力。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网友“大别松涛”说,最好的信仰就是将法治精神付诸工作、付诸实践。从法律执行的角度来说,司法干部是主体。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司法干部的能力、水平、作风不到位,司法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并没有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信访不信法、信条子不信条文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都是对法治环境的极大破坏。个别领导干部也插手具体案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影响法治的尊严。“法律不是权力的橡皮泥”,网友“汶水书生”在帖文中说,特权思想是建设法治中国道路上最大的绊脚石,部分领导干部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法律面前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消除特权思想,心中时刻留“红线”,耳边时常鸣警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党治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例。网友“印台月色”说,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公权,是为更好地人民服务。只有干部不越界、真心做公仆,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与执法、监督、监察部门无所畏惧,不因“人情、圈子”退缩,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法治讲平等,在平等之上建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网友“郑端”认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网友“茶疆”说,可以看到,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无疑为全面“认识”干部写下了重要一笔,在“新常态”下,办事不离“法治思维”,施政依靠“法治”手段,既是党员干部今后立身行事之标准,更是党员干部队伍实现法治化的不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