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保证书
1安全防火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雍景豪庭的安全防火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本使用单位内的防火安全,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本单位现向雍景豪庭管理处作出如下责任保证: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认真贯彻执行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随时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予以积极配合。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进行自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三、对员工和家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必须自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容量2千克以上)至少1个以上。
五、家居装修要符合管理处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必须由持证的合格电工安装,并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六、不损坏、遮盖、阻挡、挪用消防设施,不阻塞消防通道。
七、单位内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
八、单位内用电不超过原有设计用电负荷,不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及私自接驳室内外电器线路。
九、不将燃气用于煮食及洗澡以外的用途,不私自处理瓶装液化气残液。
十、按安全规范使用管道燃气和燃气用具,严禁私自接驳或封闭燃气管道。
十一、不私自燃放烟花、炮竹,煮食、燃点香烛时必须有人在场。
十二、离开单位时认真检查,不要遗留火种,长时间离家应关掉电源总制。
十三、发现本单位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管理处或报警;发现其他单位的安全隐患,有责任立即通知该单位业主、管理处或直接报警。
如因本单位使用人或访客违反上述保证,而发生消防事故,本单位及单位业主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编号: 单位业主: 年 月 日
2小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春天是干燥多风季节,按照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学校要求每位学生做出以下保证:
1、保证不玩火、不带火种,不进山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大人或打火警电话119。小学生一律不准参与扑火。
2、上坟不准烧纸,不准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
5、不在禁放区及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6、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7、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8、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9、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10、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11、对液化气钢瓶,严禁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2、家中不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3、切勿在走廊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以上几条若有违反,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负完全责任。
保证人: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密州街道启慧小学
2011。3。23
3学生安全防火保证书
按照化学学院XX年关于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广大研究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研究生宿舍和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学院要求每位研究生做出以下保证:
1. 坚决杜绝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不在寝室内使用明火,燃烛看书,不在寝室内吸烟。
2. 不在寝室走廊、厕所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3. 不私接电源,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报告,不得私自拆修。
4. 离开寝室时随手关灯,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不存放酒精等危险品。
5. 爱护楼内的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6. 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试实验工作时应自觉遵守执行学校的防火“六不准、班后防火五不走”制度,严格按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进行实验操作(绝对禁止使用明火做实验的绝对不能使用明火),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类电器取暖。
保证人: 学号:
所在宿舍及房间号: 所在实验室及房间号:
时间:
4森林防火承诺保证书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诺:
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栖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决不以身试法。在护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护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戒严期,元宵节、清明节为防火关键期)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决不在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五不准”,并坚决做到: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
4、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
5、不违法、违规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
三、管好自家人,对小孩、老人及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动加强监护;主动对进入本村的陌生人、路过进山通道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劝导,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乱扔烟头。
四、一旦发现山坡或林区有火情,及时反映,或立即拨打电话向镇(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反映,报告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内容,并积极参加扑救。报警电话:臧家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5511001;市林业局:5260901;市公安局:110;市政府值班室:5212920。
以上承诺,我保证做到,绝不违反。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处罚,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师(承诺保证人)签字: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长(签名):
校长(签名)
臧家庄中心小学
2014。3。27
5森林防火职责保证书
春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际,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署,就防火工作签定如下责任书:
1、各学校要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学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
2、日常教学活动中,自觉地把护林防火的各项具体要求引进校园,引进课堂,不断提升学生的护林防火意识。
3、学校要与教师、学生签订防火工作责任书,尤其班主任要充分响应号召,利用周会、晨会、版报等多种形式,迅速地对全班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求广大学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间(要做到坚决杜绝野外玩火、用火,不带火种,不私自进山,不出任何安全事故。并要求广大学生自觉当好护林防火宣传员,做好家长的防火教育工作。
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并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骋约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万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号令的要求,特制订鹅峰乡护林防火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严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塍、烧土坎、烧火土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出现上述情况,护林防火员可对当事人罚款500,野外用火罚没所得可提取10%作护林防火员工作经费。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林政办汇报,并协助林政办依法查处。
5、森林防火员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时,筛锣一次,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冒火情况,确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6、护林防火员每月工资150元,时间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止。
7、乡政府将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乡林办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损失的,扣工资10元,发生一次火警、火灾,在5亩以上,扣工资50元,6至50亩以内,扣工资100元,50亩以上,扣工资150元。
8、护林防火员每月30日实行例会制度,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