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赁协议书
1临时用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青秀区蒲庙至伶俐公路长塘段改建工程项目部
为了加快青秀区蒲庙至伶俐公路长塘段改建工程的建设,促进青秀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临时用地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青秀区蒲庙至伶俐公路长塘段(K18+120处左侧)的土地2亩(包括:砖房、用水及现有的用电电线)提供给乙方作为临时推放材料及砼生产场地用地。乙方用电按1.4元/度计算,经与甲方协商同意与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出具土地为甲方所有的权属证明书,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材料。
二、甲方提供临时用地期限从20XX年4月1日至该工程竣工之日。提供临时用地期间由乙方负责场地的推土、填平,甲方不得干涉。
三、乙方使用甲方的临时用地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费用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元)。甲方必须提供收款收据。乙方用电量按1.4元/度计算,以电表的数字为准,由乙方支付。
付款方式:本协议从双方交验签字盖章生效起计算补偿金,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土地补偿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补偿金后应出具等值有效票据给乙方。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内享有使用权,有权在使用土地上进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甲方不得干预。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场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退回已经收取的补偿金,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五、如因本临时用地产生纠纷的,甲方应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无法处理,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退回已经收取的补偿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约,否则由毁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确保乙方使用场地不得有任何干扰和阻碍,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蒲庙至伶俐公路长塘段改建工程项目部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日期:
2场地临时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已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小区房屋(场地)临时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
2、具体地址:
3、场地用途;
二、 租赁费用
1、租金标准: 元/月.㎡: 进场保证金/户。
2、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
三、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房屋或场地进行使用。
五、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财物由乙方自行保管。
六、租赁期内造成房屋(场地)破坏或损毁,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七、乙方只能在协议约定的用途和范围内使用所租赁房屋(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在租赁区域以外设置宣传广告。
八、乙方不得将所租赁房屋(场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九、乙方对房屋、场地内外部进行装修,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且不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
十、乙方在期满后具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如不续租,在结算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押金。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上述第三条之约定,乙方有权拒绝缴纳租金。
2、乙方违反上述五至八条之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已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临时租赁协议书
甲方:南大桥社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因建设需要临时租用甲方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北侧汽车城院内内土地亩。
2、乙方租用上述场地用于临时存放砂石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使用用途,不得在存放砂石料周边搭建临时建筑。
3、租用期限为
4、租金为元/月,共计。
5、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征收、征占土地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情况的一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合同不能履行。遭受上述情况的一方由此而免责,一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日将场地内清除完毕,逾期不清除的,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对场内的财物进行处理。
5、合同到期前十五日,双方就是否续租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6、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南大桥社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年月日
4临时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中铁四局集团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项目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其中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xxxxxx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币种:xxxxxx),(小写)xxxxxxx;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施工结束后负责地表附着物体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负担。
5、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6、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7、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乙方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或发生重新分配土地时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报经兴隆县张唐铁路征拆办及半壁山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见证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