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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时间: 10-16 栏目:信函

1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2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XX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XX行业《关于加强XX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XX〔XXXX〕XX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3妇幼健康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信息技术管理等涉密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卫妇幼[20XX]X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双方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协议内容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涉及的保密内容:

本协议涉密内容是指乙方在甲方从事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信息技术管理、办理出入院等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资料记录、相关统计数据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其信息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计算机磁盘、会议和其他口头形式。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信息管理部门有义务对从事妇幼健康信息采集、录入、保管的人员和信息公司进行准入审核,落实相关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孕产妇保健档案和儿童保健手册、孕产妇和新生儿等出入院的诊疗信息录入安排专人管理,对电脑内保存的信息资料设置管理权限,做好日常监管,排除安全隐患。

2、甲方信息管理部门有义务维护乙方使用的计算机正常运转,安装必要的防火墙或内外网的物理隔离,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

3、甲方信息管理管理部门有义务对乙方掌握的重要涉密信息进行定期安全备份,安全存放。

4、甲方有义务对涉密岗位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方面的专业培训,使乙方了解并落实相关制度,掌握相关安全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三、乙方保密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在甲方涉密岗位上掌握的涉密内容在保密期内泄露给未经甲方授权的其他人员,不得将信息提供给未经授权的向第三方进行满意度测评,不得买卖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私自连接外网,发送垃圾邮件、攻击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不得私自使用外来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危害网络信息安全。

3、乙方不得在在运行的信息系统上私自开发、挂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系统,不得在内网、外网、QQ、微信、论坛等之上擅自发布涉密信息资料。不得私自通过运行的信息系统发布通知或广告等。

4、乙方要对涉密计算机设置加密口令并严格保密,定期更换。禁止将登陆口令泄露给其他人,防止他人私自使用计算机或允许他人复制涉密信息资料。

5、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他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相关涉密内容。禁止故意或过失向他人披露、打听、超越岗位职责范围接触、获取甲方涉密资料。

6、乙方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带领外来人员观看、复制、摄像、记录等涉密资料。

7、乙方在调换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当向甲方相关部门交回全部涉密资料,不得私自保管或带走。乙方保证把自己的掌握或控制的所有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图文、客户名单、报告报表、清单、影像资料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无条件移交甲方,并履行交接手续。若涉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在甲方复制后负责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四、保密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开始之日起至甲方涉密资料公开之日止,即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国家和甲方相关保密制度,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利依据相关规定按程序给予乙方交回全部资料、警告、通报批评、扣罚绩效、调离原岗位、承担赔偿责任、记过、缓聘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乙方因违犯协议,存在侵权获利的,获利的不正当利益归甲方所有。

3、由于乙方泄露涉密信息造成公民个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案件发生构成犯罪的,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解除劳动关系、追究乙方责任而支付的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违约追究成本的权利。

4、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但本协议同时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4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责),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员、列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方面的一切信息。

2、各类工作会议,产生的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3、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4、新城建设或项目招投标方面的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信息。

5、通过内网、交换文件、相关单位业务往来的电话、传真、电子文档等信息,需要保密的,或者请示领导之前,未确定是否需要保密的信息。

6、领导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7、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房产数据并指定为保密数据,严禁泄密。

二、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不得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信息。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道秘密信息起,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双方约定: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秘密信息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八、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事先也已经全面了解了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合同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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