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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时间: 10-14 栏目:信函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赔偿义务人(甲方):张xx,身份证号:

赔偿权利人(乙方):李xx,身份证号:

全权委托代理人:

李,身份证号:(与乙方直系亲属关系)。20XX年x月x日x时x分,乙方李xx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在xx镇xx路段与甲方张xx驾驶的正三轮货运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乙方受伤住院治疗。对此交通事故,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xx对过错行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xx对过错事实负有次要责任。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受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事故车赔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补偿等一切赔偿费用共合计人民币x拾x万元(¥000000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人民币x拾x万元(¥000000元)整。

二、乙方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所得赔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本协议签订后,本起交通事故引起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等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订立生效后,乙向有关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

五、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

赔偿义务人(甲方):赔偿权利人(乙方):

见证人:

20XX年9月11日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肇事方:XXXXX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损方:XXXX车主(以下简称乙方)受损方:XXXXX(以下简称丙方)主持调解方: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事情经过:

20XX年X月X日X时许,甲方车辆在江西省赣州市向陕西西安方向路过XXX县XXX乡路段时与乙方车辆会车时相撞,驾驶员XXX、乘坐人员XXX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X县医院紧急救治,并住院治疗。后经XXX县交警大队认定甲方为全部责任,乙方无责任,乘坐人员XX无责。

20XX年10月乙方都治愈出院。经咨询专业人员乙方的损伤都没有伤残等级。双方友好协商,并经交警队主持调解,双方协商同意,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对乙方赔偿明细及数额

1.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共计:xx。

2.乙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日,住伙补为20元/日。

3.乙方营养费共计元,营养费10元/日。

4.乙方误工费共计费50元/日。

5.交通费用共计xx元

6.住宿费为xx

7.乙方XXX小车修理费用共计元,其中车辆的修理费用元,施救拖车费用为800元。

8.其他:住院护理费共计元,XXX为护理17天工50元/日。

以上合计为47020元。

二、对丙方的赔偿及明细

1.丙方XXX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共计:xx,票据xx张。

2.丙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伙补为XXX住院20元/日。

3.丙方营养费共计元,日为元,营养费10元/日)。

4.丙方误工费共计,50元/天。

5.交通费用共计元xx

6.护理费共计元,XXX护理17天50元/日。

7.其他:

以上合计为16701元。

三、赔偿履行

1.XXX县公安交警大队监督甲乙丙双方及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元,其中交警大队保证金代为转付xx元,剩余款项xx元,甲方现金支付交警队,乙方出具收条,支付上述金额后乙方不得在提出任何请求。

四、乙方按照赔偿明细提供住院票据、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车辆的拖车费、修理费票据。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主持调解方: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5月xx日

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350408198209050015,系该交通肇事司机

乙方: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35042519660914018,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根据经将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20XX年9月10日上午9:40分左右,甲方驾驶闽G52733小车,自将乐城关往机床厂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因超车时,与对向骑助力车行驶在路边沿的乙方碰撞,造成乙方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后果。当事人王峰驾驶车辆至肇事路段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实施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过错,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蔡立新无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的过错,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经县医院鉴定“乙方全身多处软组织严重挫伤,左侧第6、7前肋骨骨折,左大腿和,左肩肌肉严重拉伤。”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15天。乙方因工程需要人管理,误工耽搁不起,在受伤住院期间,工程因无人管理耽搁拖延了时间,损失高达10来万元。无奈,只好要求出院,请示医师后,于20XX年9月26日伤势未治痊愈出院,医生要求乙方带药回家治疗调养,建议休息一个月,注意营养,如有不适随诊,并定期到医院复查。现乙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这次交通事故中所有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误工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根据我县上年度泥水装修工人年平均收入12万多元(333元/天),乙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赔偿误工费每天200元,休息3个月,200元/×3个月=18000元

二、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住院期间护理费白天和夜晚,15天×2=30天(日和夜间护理),护理费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补贴及交通费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补贴及交通费补偿150元/天×15=2250元

四、营养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乙方因工作需要,伤势未痊愈就出院,现在日夜都伴有剧烈的头痛和头晕,左侧第6、7肋骨还隐隐作痛,时常伴有呕吐,身体需要加强营养和到医院再次复查,需要营养费5000元,复查费1000元。

五、补偿精神抚慰金、

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乙方要求甲方补偿在肇事中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和身体受损精神补偿慰问金20XX元,

六、事故车赔偿费

车祸中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助力车一辆,被甲方汽车碾压报废,车辆赔偿费3200元。间接财产损失10多万。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乙方就自认倒霉,间接损失10多万不要求赔偿,旧车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要。

乙方要求肇事方赔偿费: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贴和交通费2250+营养费和复查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20XX元+事故车辆赔偿费3200元=35950元。18000+4500+2250+6000+20XX+3200=35950(元),合计人民币叄万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再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对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异议,在无视线障碍物的情况下,为什么乙方会把迎面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在路的边沿,无过错的乙方撞到,觉得有蹊跷。

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么复查后一切内伤所引发的风险,以及后遗症,及事故引发的并发症均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将乐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10月12日

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辽AXXXXX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义务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辽AXXXXX登记车主

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受害人XXX(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0XX年X月X日,甲方XXX驾驶辽AXXXX号XX牌轿车行驶至XXX路段XX公里处与受害人XXX发生碰撞,至受害人XXX当场死亡的后果。本起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辽AXXXX号车辆驾驶员被刑事拘留。经依法查明,辽AXXXX车在交管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乙方XXX,该车在XXX保险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负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利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事故所造成的赔偿造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和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二、丙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甲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丙方及丙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乙两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和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

四、鉴于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能避免,故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丙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甲方和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并宣告甲方XX缓刑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和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和乙方所有。

七、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甲方和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甲方和乙方,若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损失,则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甲方:

乙方:

丙方:

交警部门:

年月日

5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xx,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系“云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xx,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X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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