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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2)

时间: 09-25 栏目:方案

4.质量管理

4.1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建设目标要求不低于项目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文件中确定目标,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TO/T1011—1013—2000)有关标准及规定。

4.1.1土地平整标准:通过土地平整达到灌水均匀,利于排水,便于机耕,发挥机械效率的要求。同时,土地平整要和田、沟、渠、林、路等工程密切结合。根据项目区地形条件,土地平整方案拟采用局部平整,即结合地形地势进行平整,允许田块有一定坡度,各田块之间允许有一定的高差。

4.1.2田块标准:田块规划的内容包括田块的方向、长度、宽度、规模等。从有利于作物生长、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灌溉排水和方便交通运输等角度考虑,并结合项目区内地形条件和农民耕作习惯,拟定地形较平坦处,田块长度为220~520m,宽度110~290m,标准长度380m,标准宽度190m,标准田块面积7.22公顷。部分地形变化较大处,田块宽度适当减少至80~120m。对地面自然坡度在5°~7°的坡耕地,拟采用水平梯田方式,田面长边沿等高线,长度一般在100~200m,田面宽度从方便耕作,利于土壤保墒和节省土方量等角度考虑,一般设置在30~50m。

4.1.3水利工程标准:设施配套、灌排分开,旱涝保收,灌溉采用本流域内的水库、塘坝和沟渠拦蓄当地地表径流灌溉,U(或T)形渠道输水,采用灌排相间布置,灌溉渠道、排水沟质量标准按照水利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执行,灌溉保证率达到80%。

4.1.4道路桥涵标准:田间道宽4-3.5米,采用水泥路面、泥结碎石路面和中粗砂磨耗层;生产路宽2米,采用素土夯实路面。桥涵质量标准按照相关部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执行。

4.1.5农田防护林标准:田间道两侧和生产路单侧布设林带,株距2米。

4.2质量监督控制方案

4.2.1质量控制原则

以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验标准、设计文件等为依据,以质量预控为前提,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2.2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实行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实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4.2.3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1.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需要派相应的技术人员驻工地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2.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监理单位要执行编制的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制度。

4.工程的施工放样,由施工企业按施工图纸进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或由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5.施工图纸的局部变更,须由施工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表商定并进行见证。

6.工程项目的验收,实行单项工程与主体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办法,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表参加,并对质量进行评价。

5.进度计划

5.1工程进度计划

本工程施工期安排16个月。即从2009年9月开工,至2010年12月竣工,施工准备阶段安排在2009年8月进行,具体步骤:

5.2资金使用计划

其中工程施工费3081.4651万元,(包括:土地平整工程费706.4060万元,农田水利工程费1726.5727万元,田间道路工程费619.7042万元,其他工程28.7822万元);设备费20.6094万元;其他费用381.6298万元(前期工作费154.2154万元,竣工验收费92.3871万元,业主管理费67.1584万元,拆迁补偿费36.9548万元,工程监理费30.9141万元);不可预见费69.6457万元。

6.资金管理

6.1 资金风险防范方案

项目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审核,费用支出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实行审批责任制;定期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合同价的8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15%,保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余款。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修复,否则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6.2资金管理机构建设方案

资金管理机构设在定远县财政局,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户,财务由杨燕负责,财务经办人为方祥勇。

7.土地权属管理

7.1 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项目区内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主要为农用地,村镇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土地无权属纠纷。由于土地整理改变了田块的物理形态,毁坏了原来的权属界址。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成后必须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方案是:土地整理复垦后在项目区范围内分配土地。村与村之间少量不规则的村界,在土地整理后,土地权属按“田成方”要求,按等面积原则进行调整。要保证农户分到与原面积相等,质量相当并尽可能集中的土地,按自愿及等面积原则重新承包土地。如果原承包人放弃承包权,则由村集体另找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来承包,整理复垦后的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统一承包给土地经营大户,或按每村新增耕地面积让农户平摊。

7.2权属调整协议

由于项目区土地都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仅涉及土地界线的变更。因此,要在土地权属和面积不变、耕地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进行界址变更和田块的归并,涉及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调整,插花地采取在村界处就近等面积调整方式进行;对于村与村之间不规则界线,在整理过程中按土地整理要求进行等面积割补取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订协议,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做好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池河镇要按原来包产到户时每户注册的土地面积,做好土地丈量和土地权属的界定,土地权属界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所以我们必须全面落实土地整理权属管理的各个工作程序,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有关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建立权属档案。

8、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是指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设备安装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材料。是项目建设发展的客观记录,是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的重要资料,是项目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审计的重要依据。

8.1加强项目法人的项目档案管理检查

项目办公室应定期检查项目法人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档案员上岗情况、档案柜配置情况,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上架、借用等日常工作情况。

8.2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池河镇土地整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项目从决策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形成的文书档案、图件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均由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三、本项目档案实行专人收集、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四、档案收集人员负责将各类资料、文件收集齐全,不遗不漏地装订成卷,每月向土地开垦中心移送档案材料,根据移送材料分阶段整理存档,工程结束所有档案移交国土资源局档案室。

五、所有档案必须收集齐全、完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有签字、盖章等完备手续,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和涂改件存档。

六、本项目档案要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并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七、存放档案设置标准化柜架,案卷排列必须采取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科学方法,以便于查找、利用。

八、案卷装订整齐牢固,封面书写工整、清晰,美观大方,由碳素墨水或毛笔书写,不准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九、本项目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档案,也可经领导批准后借出使用;外单位查阅档案需先经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原则上不准借出,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

十、凡借、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保证案卷资料的安全,不得遗失,不得随意涂改和圈注,不得沾污或造成破损。

十一、所有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凡造成档案遗失、损坏和泄密、失密等问题的,要分别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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