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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2)

时间: 08-08 栏目:工作计划
矫正对象都纳入进移动定位监管的范围。④走访、谈心工作方面。司法所及矫正小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和谈心工作,通过这一力法,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疏导和帮扶工作。走访、谈心工作开展情况要有记载。⑤矫正档案和工作台账的管理方面。司法所要按规定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表格,建立完善日常工作台账;同时,对每个矫正对象都必须规范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或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要加强对社区矫正文书、档案和工作台账的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橱柜存放,凡非司法所工作人员均不得查阅,如有外单位需要查阅档案的,必须报请区司法局分管局领导批准。

(3)着力强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娇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加强部门之问的衔接配合和信息互通,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到位、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支持到位,共同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互通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隋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措施,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4)严格执行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司法所按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应访履行请示报告手续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及时向区局矫正股和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需要书面报告的应在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凡不经请示报告,擅自突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配套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和出现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重新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设。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司法所要根据矫正对象的分布情况,协助领导小组积极健全在村(社区)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的方法,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娇正小组”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形成专门机拘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我乡的社区矫正工作。

三、有关要求

(1)乡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

(2)司法所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要加强自身及其各矫正小组成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真正掌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方法,提高业务能力;要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特别是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培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操作人员的应用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司法所也必须争取集中培训的形式,加强对娇正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业务培训。要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日常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将日常对基层的督查情况纳入司法所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之中,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4)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大比武”和“执法文书大评查”,进一步规范接收宣告、监管审批、奖励惩处、变更解除等各个执法环节,规范社区矫正的档案管理工作。

(5)司法所要将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整理、待上级作出统部署后、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要坚持矫正信息平合管理与纸质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凡是有电脑的司法所都必须做到以信息化平台管理为主,纸质档案管理为辅;尚没有电脑的司法所要按照要求,通过纸质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同时为电脑配备到位后的信息录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6)司法所要注意及时总结矫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在矫正对象中发现通过教育矫正,改造表现的较好的典型,并加以重点培植;年内司法所必须适时向区局矫正股上报典型材料不少于1篇,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工作信息不少4篇。


计划五: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特色,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特制定20xx年XX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XX”、“法治XX”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工作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开展,始终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使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失控、不漏管,力争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三)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月一次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动,参加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扬、授予矫正积极分子以及申报减刑;对表现差的予以警告、记功直至申报收监。

(四)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在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五)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从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入手,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

(六)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工作目标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七)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社区矫正报到制度,矫正对象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办理各项矫正手续,填写《社区矫正保证书》。二是工作例会制度,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矫正对象思想动态,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三是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要求矫正对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每月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四是考核奖惩制度,每月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情况、公益劳动表现和遵章守纪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五是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建立规范的矫正工作档案,对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社区矫正的有关资料进行统一保管,严格按照“四书”“五表”“一录”的规定格式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单独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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