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2)
时间: 05-08
栏目:心得体会
首先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心得五: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共民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公务员法》草案,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对《公务员法》的学习,结合政府工作实际,浅谈几点体会:
一、改变了单一的公务员 管理 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
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带来了公务员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在综合管理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了法官、检察官等职务。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这种创新,克服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以“品级分类”为特征的干部制度的弊端。《公务员法》增加了职位分类的种类与职务分类的设计,克服了以往职位分类过于简单、公务员价值实现的途径狭窄、职业发展渠道与上升阶梯过于单一的问题,使公务员职位分类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途径,拓展了公务员发展的空间,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为提高行政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贯穿了以人为本思想,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公务员法》通篇都贯穿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一条在阐述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时,特别强调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义务、权益、监督三者的统一。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是暂行条例中没有特别提出来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拥有的8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的权利以及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陈述和申辩、申诉、控告的权利,申请辞职的权利等等。有些内容还作了明确的细化。如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争议时,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体现了对个体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对公务员责权利的统一。
总之,《公务员法》的颁布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与激励保障,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了公务员的工作效能,确保了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通过《公务员法》的学习,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同时从宏观角度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建设与提高,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心得五: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共民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公务员法》草案,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对《公务员法》的学习,结合政府工作实际,浅谈几点体会:
一、改变了单一的公务员 管理 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
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带来了公务员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在综合管理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了法官、检察官等职务。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这种创新,克服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以“品级分类”为特征的干部制度的弊端。《公务员法》增加了职位分类的种类与职务分类的设计,克服了以往职位分类过于简单、公务员价值实现的途径狭窄、职业发展渠道与上升阶梯过于单一的问题,使公务员职位分类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途径,拓展了公务员发展的空间,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为提高行政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贯穿了以人为本思想,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公务员法》通篇都贯穿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一条在阐述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时,特别强调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义务、权益、监督三者的统一。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是暂行条例中没有特别提出来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拥有的8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的权利以及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陈述和申辩、申诉、控告的权利,申请辞职的权利等等。有些内容还作了明确的细化。如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争议时,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体现了对个体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对公务员责权利的统一。
总之,《公务员法》的颁布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与激励保障,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了公务员的工作效能,确保了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通过《公务员法》的学习,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同时从宏观角度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建设与提高,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