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处置方案(2)
时间: 04-03
栏目:方案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蓼坪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应急应急小组),指挥全乡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乡分管领导乡人大副主席姜阿支同志任组长,乡妇联、安全、畜牧、学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蓼坪乡中心小学负责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乡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
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本村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第三章 预警机制
第六条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消费者,或定期负责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加强重点监管。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和各村两委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
第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一经发生,乡党委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基本应急程序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乡应急小组要尽快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二)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健康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三)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乡党委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乡民政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兑现慰问金。
(三)对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专家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对食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保健品、果蔬安全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乡应急小组和乡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五: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园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小组领导:孙圆
小组成员:范晶晶 律保平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园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定期组织园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我园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家长、幼儿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组长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卫生监督局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园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