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时间: 04-29
栏目:方案
方案一: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一年一度的“雷锋日”即将来临,为积极响应团县委的号召,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莒县消防大队联合消防志愿者将组织开展走进店子集镇敬老院,关注弱势群体,送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下乡活动,借此以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和社区民众的消防意识以及对火灾的防范自救能力。
现结合店子集镇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向老人讲解消防知识及如何预防、逃生等
二、活动时间:2013年3月2日(周六)上午8点-12点
三、活动地点:店子集镇敬老院
四:集合时间:3月2日(周六)上午8:00
五:集合地点:莒县文心广场(老干部活动中心前)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人员准时集合
2、请参与人员主动以跟帖或者QQ留言的形式报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确定人数,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3、请参加活动宣传人员学习掌握防火常识,能够熟练讲解和演示。在对老人宣传消防知识时,务必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对看不懂宣传材料的老人要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来讲述,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4、参加活动的全体消防志愿者必须配戴统一标识。宣传活动中注意自身文明,以文明举止树立消防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5、活动期间及往返路途中注意安全。活动过程中,听从管理员的安排,有事离开时,必须向管理员请假。
6、本次活动联系人:
方案二: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今年,双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在社会各单位扩招了一批消防志愿者,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影响力,大队将对扩招的消防志愿者进行培训,现初拟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一期:6月6日(星期日)8:00--11:30(双峰县一中支教学生450人)
第二期:7月11日(星期日)8:00--11:30(各社会单位消防志愿者)
二、培训地点:
初定团县委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团县委书记:朱金玲
县消防大队:邹志刚
市消防协会讲师:(待定)
各单位新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开班动员及理论学习
1、团县委领导讲话
2、宣读《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
3、消防法律法规,理论常识学习
二、参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
三、灭火器材操作及灭火演练
五、活动要求:
1、消防志愿者请相互传达培训消息,如无工作冲突,请按时参加。
2、请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以便采集信息登记注册。
方案三: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总会等单位《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满足群众参与消防公益事业的新期待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建设和谐抚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和总体目标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是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成部分,凡在抚州市内申请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公民,经消防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统称为中国消防志愿者。
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农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抚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江西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 ,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同时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直各单位、各高校团委负责本单位和学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并将其纳入所在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统一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三)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l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培训并考核合格,都可以成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指导本地区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团县(区)委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报名。
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三)建队。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已经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等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江西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全国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标识及证章、服装式样可从“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消防在线”网下载。
四、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发展三年规划
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至2010年,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一)起步阶段(第一年)
1、建立组织
2008年10月15日前,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 、“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
2008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
2、基础建设
2008年11月下旬,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组织本辖区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各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办公室主任进行集中培训。
3、宣传发动
2008年10月20日前,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及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分别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4、发展首批消防志愿者队伍
2008年10月下旬开始,各团县(区)委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具备基本素质的人员进行报名注册。
2008年11月上旬前,各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根据建队程序,结合当地实际至少组建并命名10支以上消防志愿服务队(每队20人左右),集中进行培训、考核。
2008年11月9日,全市统一举行“百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仪式,向队员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向服务队授旗(牌)。并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开展“举报隐患,曝光隐患”活动。开展消防志愿者“心手相连护平安”行动。千名消防志愿者上街服务活动。
(二)发展阶段(第二年)
2009年全年,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本辖区城乡的各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及特种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到2009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1%。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三)提高阶段(第三年)
2010年全年,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本辖区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开展活动的质量、频次均有所提高。到2010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四)巩固阶段(三年规划结束后)
到2011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以上。消防志愿服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五、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镇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镇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每年ll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六、经费保障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筹集。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各级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机构应在每年年底向本级政府申请将相关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消防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七、评选表彰
市、县(区)每年对消防志愿者工作表彰一次,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和当地团委可授予当地消防志愿者“三星级消防志愿者”、“二星级消防志愿者”称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根据各地推荐名单和社会影响,每年授予一批“四星级消防志愿者”和“抚州十佳消防志愿者”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全市“十大杰出青年”表彰。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得的社会效益。对一年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不超过20小时的消防志愿者,将给予除名。
八、工作要求
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将“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使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推动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各级消防志愿者活动指导机构要在规定时间组建完成,并及时向上一级指导机构上报情况。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电话0794-8253296 联系人:朱岩
市消防支队宣传科联系电话: 0794-8223133;联系人:王卫
方案四: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县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抓好各级消防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消防志愿者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工作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防工作的氛围,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和省委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总目标,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完善社会消防志愿服务体系,夯实消防工作群众基础,传播公共消防安全理念,创新社会消防工作机制,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自2009年10月始,在县志愿服务大队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相关管理、服务活动。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
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目标:2009年至2011年,采取先侧重学校,后向社区、企业、农村逐步推进的形式,每个乡镇按照不少于本地区常驻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1%的进度予以推进完成。确保在2010年内,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我县常驻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达到4000人,自下而上形成“覆盖全县、工作规范、管理有序、成员广泛、作用明显”的消防志愿者行动体系。
三、组织形式
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号)的规定,分别建立以下组织:
(一)成立“新平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县共青团负责同志担任,副大队长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同志担任,另设1-2名副大队长职务,由社会热心知名人士担任(名单见附件一)。服务大队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二)乡镇要依托当地共青团成立“新平县消防志愿服务中队”,并由共青团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事担任中队长。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各单位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四、建队程序
(一)消防志愿者招募标准。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消防志愿者注册与培训方式。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指导全县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支持,二是社会捐赠,三是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四是其他合法收入。
(二)筹措原则。县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将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积极向社会募集捐赠和捐助。消防志愿者行动启动之初,由公安消防部门筹措专项启动资金,用于印制资料、发放衣服、制作标识证件等事宜。之后,所需经费由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向社会募集。对给予消防志愿者较大经费支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考虑在志愿者服装上印制单位、企业标识或名称,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可列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成员。
(三)经费管理。建立全县消防志愿者行动资金,以“新平县消防志愿大队”的名义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六、服务内容
县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工作。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一年一度的“雷锋日”即将来临,为积极响应团县委的号召,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莒县消防大队联合消防志愿者将组织开展走进店子集镇敬老院,关注弱势群体,送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下乡活动,借此以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和社区民众的消防意识以及对火灾的防范自救能力。
现结合店子集镇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向老人讲解消防知识及如何预防、逃生等
二、活动时间:2013年3月2日(周六)上午8点-12点
三、活动地点:店子集镇敬老院
四:集合时间:3月2日(周六)上午8:00
五:集合地点:莒县文心广场(老干部活动中心前)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人员准时集合
2、请参与人员主动以跟帖或者QQ留言的形式报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确定人数,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3、请参加活动宣传人员学习掌握防火常识,能够熟练讲解和演示。在对老人宣传消防知识时,务必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对看不懂宣传材料的老人要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来讲述,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4、参加活动的全体消防志愿者必须配戴统一标识。宣传活动中注意自身文明,以文明举止树立消防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5、活动期间及往返路途中注意安全。活动过程中,听从管理员的安排,有事离开时,必须向管理员请假。
6、本次活动联系人:
方案二: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今年,双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在社会各单位扩招了一批消防志愿者,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影响力,大队将对扩招的消防志愿者进行培训,现初拟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一期:6月6日(星期日)8:00--11:30(双峰县一中支教学生450人)
第二期:7月11日(星期日)8:00--11:30(各社会单位消防志愿者)
二、培训地点:
初定团县委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团县委书记:朱金玲
县消防大队:邹志刚
市消防协会讲师:(待定)
各单位新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开班动员及理论学习
1、团县委领导讲话
2、宣读《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
3、消防法律法规,理论常识学习
二、参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
三、灭火器材操作及灭火演练
五、活动要求:
1、消防志愿者请相互传达培训消息,如无工作冲突,请按时参加。
2、请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以便采集信息登记注册。
方案三: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总会等单位《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满足群众参与消防公益事业的新期待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建设和谐抚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和总体目标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是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成部分,凡在抚州市内申请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公民,经消防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统称为中国消防志愿者。
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农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抚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江西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 ,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同时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直各单位、各高校团委负责本单位和学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并将其纳入所在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统一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三)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l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培训并考核合格,都可以成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指导本地区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团县(区)委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报名。
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三)建队。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已经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等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江西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全国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标识及证章、服装式样可从“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消防在线”网下载。
四、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发展三年规划
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至2010年,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一)起步阶段(第一年)
1、建立组织
2008年10月15日前,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 、“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
2008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
2、基础建设
2008年11月下旬,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组织本辖区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各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办公室主任进行集中培训。
3、宣传发动
2008年10月20日前,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及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分别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4、发展首批消防志愿者队伍
2008年10月下旬开始,各团县(区)委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具备基本素质的人员进行报名注册。
2008年11月上旬前,各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根据建队程序,结合当地实际至少组建并命名10支以上消防志愿服务队(每队20人左右),集中进行培训、考核。
2008年11月9日,全市统一举行“百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仪式,向队员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向服务队授旗(牌)。并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开展“举报隐患,曝光隐患”活动。开展消防志愿者“心手相连护平安”行动。千名消防志愿者上街服务活动。
(二)发展阶段(第二年)
2009年全年,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本辖区城乡的各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及特种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到2009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1%。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三)提高阶段(第三年)
2010年全年,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本辖区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开展活动的质量、频次均有所提高。到2010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四)巩固阶段(三年规划结束后)
到2011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以上。消防志愿服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五、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镇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镇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每年ll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六、经费保障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筹集。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各级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机构应在每年年底向本级政府申请将相关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消防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七、评选表彰
市、县(区)每年对消防志愿者工作表彰一次,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和当地团委可授予当地消防志愿者“三星级消防志愿者”、“二星级消防志愿者”称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根据各地推荐名单和社会影响,每年授予一批“四星级消防志愿者”和“抚州十佳消防志愿者”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全市“十大杰出青年”表彰。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得的社会效益。对一年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不超过20小时的消防志愿者,将给予除名。
八、工作要求
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将“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使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推动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各级消防志愿者活动指导机构要在规定时间组建完成,并及时向上一级指导机构上报情况。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电话0794-8253296 联系人:朱岩
市消防支队宣传科联系电话: 0794-8223133;联系人:王卫
方案四: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县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抓好各级消防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消防志愿者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工作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防工作的氛围,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和省委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总目标,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完善社会消防志愿服务体系,夯实消防工作群众基础,传播公共消防安全理念,创新社会消防工作机制,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自2009年10月始,在县志愿服务大队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相关管理、服务活动。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
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目标:2009年至2011年,采取先侧重学校,后向社区、企业、农村逐步推进的形式,每个乡镇按照不少于本地区常驻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1%的进度予以推进完成。确保在2010年内,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我县常驻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达到4000人,自下而上形成“覆盖全县、工作规范、管理有序、成员广泛、作用明显”的消防志愿者行动体系。
三、组织形式
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号)的规定,分别建立以下组织:
(一)成立“新平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县共青团负责同志担任,副大队长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同志担任,另设1-2名副大队长职务,由社会热心知名人士担任(名单见附件一)。服务大队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二)乡镇要依托当地共青团成立“新平县消防志愿服务中队”,并由共青团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事担任中队长。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各单位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四、建队程序
(一)消防志愿者招募标准。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消防志愿者注册与培训方式。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指导全县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支持,二是社会捐赠,三是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四是其他合法收入。
(二)筹措原则。县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将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积极向社会募集捐赠和捐助。消防志愿者行动启动之初,由公安消防部门筹措专项启动资金,用于印制资料、发放衣服、制作标识证件等事宜。之后,所需经费由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向社会募集。对给予消防志愿者较大经费支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考虑在志愿者服装上印制单位、企业标识或名称,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可列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成员。
(三)经费管理。建立全县消防志愿者行动资金,以“新平县消防志愿大队”的名义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六、服务内容
县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工作。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