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改善计划(2)
时间: 03-05
栏目:工作计划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组长:蒙庆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应国(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成员:吕伟田光常张金华田洪国
姜波邵宗喜罗克江汪元照
(二)工作职责:
1、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审定人数,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2、专帐专管,确保资金保障和专款专用。
3、学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4、学校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对“营养餐实施工程”的舆论监督。
5、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确保食品的保管、储藏、加工程序科学性强,操作性强。
6、学校负责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度,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学生食用“营养餐”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在实施中,不能挪用、浪费资金,不得克扣实物。
三、实施范围和方式
1、实施范围:
面向所有在校学生供应鸡蛋、牛奶、水果等必须的营养食品,由各中小学校科学搭配食谱。
2、实施方式: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学生每天的营养餐落实在早餐时间,以米粉、面食、肉食为主,辅以奶制品、鸡蛋、水果搭配组成。
3、就餐时间:7:00——7:50
4、就餐地点:在各学校统一就餐
5、就餐方式:供餐、送餐、托餐。
6、针对食物过敏学生,学校及时调整膳食搭配。
四、具体操作办法
1、做好宣传,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与学生家长签订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确保资金到位。
2、确定供应方案:“营养餐”食品(学生饮用奶)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面向社会所在正规生产厂家(食品供应商)中进行公开招标,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内签订一次合同,供应商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及保质期安全,学校并将供应商有关资料送工商部门备案。鸡蛋在当地市场采购。学校负责鸡蛋等食品熟用的加工,确定专人管理和发放“营养餐”食品。
篇五:营养餐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民生决策,这既是一项责任工程,也是一项风险工程,需要多方联动,扎实推进。为了切实开展好我镇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结合县教育局印发的《安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配送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的有关要求,以在校学生为对象,以为学生提供营养餐为基本方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组织领导
1、成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实施领导组
组 长:唐
专 干: 曾建军(具体负责)
成 员:吉海元吴青云 封卫华 吴吉青 谢求安 谢义春 邓飞跃 谢中洋 谌旺群
2、工作职责如下:
唐:领导全乡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实施。
曾建军:负责监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处理日常事务。
各学校校总务主任:负责处理本校营养餐项目日常管理业务,数据业务处理,档案建设管理。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吴吉青:全面负责柘溪镇中学营养餐改善计划落实工作。
谢义春:全面负责柘溪镇杨沙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落实工作。
谢中洋:全面负责柘溪镇双桥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落实工作。
谌旺群:全面负责上马完小营养餐改善计划落实工作。
三、明确职责,落实工作
1、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各班班主任是该班营养餐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相关政策和上级文件通知以及中心校的计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承担起学生营养餐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2、各校要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措施、应急预案、分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安全。
3、拟定学校学生营养餐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与相关人员签订工作岗位责任协议。
4、各校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以班为单位,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5、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四、加强食堂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1、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采购索证验收、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2、监督指导食堂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应做好购货记录。
3、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①“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⑤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学校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存放管理
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七、应急措施
各校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