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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

时间: 03-03 栏目:方案

安排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有关经济访谈栏目(如:《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东方时空》和《中国财经报道》等)专访,解读经济普查,宣传依法普查的重要意义;安排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做客官方门户网站(如:中国政府网、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等),与网友在线交流经济普查有关话题,现场回答网友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经济普查有关问题。
 
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整点新闻、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插播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倒计时提示等字幕;利用其他主要媒体、公共场所、办公楼宇、交通工具等播出经济普查宣传广告片或张贴宣传海报。
 
拟请新华社或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
 
(二)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1月至5月)。
 
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在普查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也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开曝光。
 
20XX年初,普查登记初期,请有关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请各大媒体追踪报导,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拟由新华社编发新闻通稿,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做新闻报道,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进行文字报道。
 
20XX年1-5月,及时对普查登记阶段各级政府的支持、部门间的协作、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以及普查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追踪报道填报登记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对普查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XX年6月至2014年底)。
 
抓住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的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经济发展成果给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深刻变化。
 
做好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的各项准备;与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结果;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的发布,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发布消息和评论,组织经济界专家学者,通过主流媒体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通过主流媒体宣传通过普查数据看我国各行各业、各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组织媒体分层次、分主题对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
 
五、宣传品制作发放安排
 
(一)设计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XX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20XX年8月)。
 
(二)编辑、印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手册》(20XX年9月)。
 
(三)设计、制作、下发经济普查宣传片、广告片和其他宣传品(20XX年10月)。
 
(四)配合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印发经济普查宣传海报(20XX年6月);配合普查登记工作,印发经济普查宣传海报(20XX年11月)。
 
(五)印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以社区、村镇为单位广泛张贴(20XX年11月)。
 
(六)配合普查宣传和登记工作,设计制作下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纪念邮品等(201XX年7-11月)。
 
(七)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制作经济普查其它宣传品和纪念品。


篇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国务院决定于20XX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为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了解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配合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经济普查的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和宣传媒介,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目的,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经济普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广大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认真填报、主动配合经济普查。

二、宣传内容

宣传经济普查目的、意义;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工作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宣传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安排、工作进度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宣传全县经济普查的重大活动等。

三、时间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之前)。

本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

9月底前,重点宣传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普查对象资料内容、PDA普查要求等。9至11月,重点宣传单位登记准备、普查内容资料、普查对象义务等。

20XX年12月,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为掀起经济普查宣传高潮,全县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都要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要制订严密的“宣传月”活动计划。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主渠道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活动,造就强大的宣传攻势。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如群发手机短信、悬挂横幅、粘贴宣传画、制作板报墙报、发放宣传卡片、电子屏宣传、组织宣传车等形式,对经济普查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要精心准备好《致全县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并确保及时送到每一户被调查对象手中,为普查员的入户登记创造有利的“敲门”条件。通过“宣传月”全方位、多层次、多手段、多领域的宣传,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法支持经济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普查登记复查阶段(20XX年1月至4月)。

本阶段以宣传,以及普查机构实施普查、普查人员认真普查、普查对象配合普查、普查数据顺利填报等为主线。重点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同时,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普查。

(三)数据处理发布、资料应用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5月至2015年12月)。

本阶段主要跟踪报道普查数据审核、处理、验收、报送以及经济普查结果情况。宣传经济普查成果、经济建设成就、普查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发表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分析文章,报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经济普查资料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四、宣传形式

(一)电视宣传。

1.对全县经济普查会议、重要阶段工作随时以新闻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2.对县、乡镇领导深入普查现场指导、调研等工作和普查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情况由媒体进行报道。

3.播放经济普查口号。

(二)网络宣传。

1.在马边新闻网开设第三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公开、更新经济普查相关文件、信息和动态。

2.在普查登记期间群发手机短信。

(三)社会宣传。

2XX年12月为经济普查宣传月,由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统一,开展声势浩大的经济普查宣传。一是通过县、乡集中悬挂经济普查宣传横幅、标语、粘贴经济普查公告与经济普查宣传画;二是利用村广播、宣传车、宣传栏、老年腰鼓队上街等形式开展宣传;三是在场镇集中区发放经济普查宣传卡片和宣传物品;四是电子显示屏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五是县经普办电话开通经济普查宣传彩钤;六是设立经济普查宣传台,开展现场咨询和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经普气氛,以此掀起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高潮。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我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县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县政府经济普查宣传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宣传机构,制定好经济普查宣传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宣传工作思路,明确宣传内容,按照普查工作时点的需要及时启动宣传项目。每个乡镇办宣传橱窗不得少于4期;召开村级以下干部普查宣传会议不得少于2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得少于5幅、发放宣传卡和粘贴宣传画不得少于200份;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经济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不得少于5篇。要做好宣传保障,建立起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机制,使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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