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就业培训计划(2)
时间: 03-25
栏目:工作计划
(三)、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技术技能。
近 年来,我县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方面都做了很大的工作,并且也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但是由于大部分农牧民由于从业素质较低,技能单一,因此,只能操作一些体 力类和一些简易的工种,而且都属于短期性的转移就业,在经济收入方面虽有所增加,但却不能彻底的改变这种就业现状。根据这些情况,今年,我们将在农村劳动 力的转移、就业前准备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木县农转办【2008】05号《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通知》文件要 求,继续加大对农牧民的技能培训,紧紧围绕输出进行组织培训。主要针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以输入地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灵活设置,重点突出市场急需、短平快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均在120个学时以上,培训课程按照6比4的课时分配重点 加强实际操作训练,从而提高技能水平。根据以往在我县举办的农牧民培训班中学员的参训率,今年,我们计划重点加强以下工种的培训,如:电焊、摩托车修理、 烹饪、美容、美发、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建筑类等一些深受农牧民欢迎,能掌握,易操作的专业工种,为今后的转移就业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2、 积极申请“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针对全县农村劳动力(也可以是县内其它地区的农民)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 训时间一般为7—30天。培训专业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引导性培训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为重 点,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培训课时20%。
3、在我县的富余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少数民族,由于汉语水平不高,在外出求职过程中都遇到了很 大的困难,在生活也不便于交流,对于这些问题,今年我们计划针对一些有就业愿望的哈萨克族青年在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适当的增加一定的汉语强化培训,使他 们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即有了一技之长,又有了较高的语言沟通能力,这些都是外出转移就业的基本条件。
四、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创业培训(SYB)工程。
针 对我县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已开业的个体经营者、微小企业经营者和 管理者开展培育小企业主和潜在的小企业主的培训,以及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规模的培训。(SYB)即“创办你的企业”,分为理论学习、咨询辅导、后续扶持三 个阶段。理论学习主要对学员进行创业意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律常识、财务管理及案例分析等,时限为7天。 咨询辅导主要是在完成理论学习的基础之上,由培训教师及培训师的指导下,制定一份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创业计划书》,时限1个月左右。后续服务扶持为已 开业和准备开业的学员提供开业指导、开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调整营销策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档案存放、提供技术支持和后续支持等服务项目。时限 3-6个月。 通过创业培训,每个乡镇、社区至少扶持2人实现创业,全县创业促就业成功培训学员50人。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支持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工作。
专 项职业能力培训是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的一项创新工作,是针对性强和实用性较强的一种培训形式。目前,我县已经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做这项工作, 如:木垒镇、乌兹别克乡对少数民族的民族刺绣进行了培训和工艺的制作,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作为劳动就业部门,今后我们将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主动的采取 各种方式来帮助他们,如:技能鉴定;办理“单项技能证书”等多种形式支持和帮助这些部门和行业,使这项工作能顺利的开展下去,促进我县的民族刺绣工艺技术 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打出自己的品牌,逐渐适应市场的需要。
新的一年,也是我中心各项工作的重新开始,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中心 将紧紧围绕劳动就业局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单位下达的各 项任务指标,按照 “以培训促就业、以培训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协调多方力量,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和灵活多样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为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4年就业培训计划五: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正确指导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 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的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技能 培训,开发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平台,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订 单式”、“定向式”培训,注重培育“1+2”、“1+3”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要求,采取日夜班、长短班、集中办班与分 散办班、联合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三) 实施分类指导培训。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较高文化的年青下岗失业人员,应组织 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壮年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较大(4050) 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培训。在开展对下岗 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
(四)积极打造品牌培训。创建品牌培训是规范和发展 特色培训,全面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品牌就业的重要措施。按照每县都要选择1-2个特色工种作为开展品牌培训的基本要求,在全市打造一批技术特色鲜明、适应市 场用工需求、优势明显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品牌。利用品牌专业的优势和影响,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辐射效应。
(五)推进技能岗位对接。 建立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密切联系机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并开设培训窗口,提供培训指导,帮助下岗失 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专业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对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 其所学专业技能,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各地要把就 业再就业培训作为就业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层层抓、层层管的办法,加强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建立就业再就 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 ''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要创建2个省级培训基地,建立11个市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同时要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要给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和培训环境,引导培训基地开展特色培训,创建有较大影响 的就业培训品牌。
(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减免培训费用,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 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根据培训合格率和 培训后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给予分段补贴,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加大就业培训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 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典型事例,扩大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引导更多劳动 者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技能,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