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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方案(2)

时间: 03-22 栏目: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3日—31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送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第一阶段(5月26日—至6月3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2009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XX年6月16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10日-—10月5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期间,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区域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对全县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各乡镇、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每月至少一期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10月6日—12月6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市九部门将适时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12月7日—12月31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2月8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我街道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20XX年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现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会议精神,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查处、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取缔关闭一批“土小”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目标

一是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环境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对污染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异味、“土小”项目坚决取缔;对涉铅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监管;对利用渗坑或渗井直接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依法关停死灰复燃的各类违法企业。对去年关闭取缔或停产的企业,又重新违法生产或搬迁异地生产的,坚决予以关停;建立完善后督察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三是依法拆除公路沿线两侧、县城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锅炉、浴池。对非法燃烧皮革、塑料、橡胶的,依法予以关停;对燃烧劣质煤种的,责令停产整改;更换煤种或采取治理措施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拆除。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5日—2月26日)

各社区(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认真填写附表2,并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调查表报城关街道经发办。

(二)调查取证阶段(2月27日—2月28日)

街道根据整治违法排污单位摸底情况,通报临朐县环保局,由环保局配合取证,查实排污单位违法事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31日)

街道根据违法排污单位查实情况,联合环保、国土、安监、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的各类涉异味、“土小”项目及污染严重的锅炉、浴池等,按要求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经发办、安监站、城管中队、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关街道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街道辖区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抽调得力人员参加环保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打造强大的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社区(村居)要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情况。

(三)搞好宣传教育。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村居)、各部门悬挂宣传横幅,各站所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强大舆论导向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各社区(村居)、企业要高度重视,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站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完成检查整治任务;二是街道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下设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通报督查等日常工作,举报电话:0536-3211662。


篇五: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土小企业、禁止乱冒黑烟、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专项行动。力争用一年时间,全面提升全市水、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土小企业、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关停取缔小水洗、小炼铁等各类土小企业,彻底封堵重点流域污水排口,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企业监管,以达到改善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功能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大落后装备淘汰力度,打击各类土小企业。按照市政府《加强土小企业监管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做好全市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大对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调度和考核,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抓好小水洗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关停取缔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击砖瓦厂冒黑烟现象,据情分类,实施关停兼并,加强环境监管督查,提升治污水平。

牵头单位: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委、行政执法局、交运局、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委、工商局、供电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1、彻底封堵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河流沿线的生活污水排口,杜绝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现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2、全面清理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河道内及河道两侧生活垃圾、秸秆等杂物,彻底消除对下游水质的影响,确保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3、合理布点,20XX年3月底前,安装完成章齐沟、漯河、绣江河等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实施24小时即时监控,加大人工监察、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河流水质状况,通过点源异常及时查找问题,确保出境断面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4、20XX年3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市重点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治污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三)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实现生态恢复。加快白云湖生态湿地建设步伐,20XX年3月底前完成白云湖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在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科学选点,规划建设出境河流人工湿地,20XX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20XX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保证各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村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按照沿河乡镇(街道)先行安装,后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安装的原则,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建设,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建设,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实现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2、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20XX年8月底前建成,尽快实现刁镇化工项目区企业工业废水及刁镇、水寨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3、规划建设开发区东、西部污水处理厂,20XX年7月底前完成两个污水处理厂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下半年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开发区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住建委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5日)。集中开展以打击小水洗、小炼铁等土小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土小企业,并按《加强土小企业监管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做好关停取缔工作。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调度的作用,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一是继续实施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特别要加大反弹的非法业户和冒黑烟锻铸造、砖瓦厂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强化工作联合,确保做到发现一起关停拆除一起,确保不再反弹;二是巩固20XX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开展全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未按要求封堵排污口、垃圾清理不彻底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6月16日)。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对辖区内土小企业关停取缔情况、冒黑烟整治情况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一步巡查,确保整治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由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土小企业综合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检查验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行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限期整改,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通过活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核奖惩。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整治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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