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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绩效考核方案(2)

时间: 03-21 栏目:方案

第1- 7项,每有一子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视其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止。第8-9项按照局发《关于对调研和信息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的意见》执行。第10项,根据考勤记录每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目标考核。共60分。

具体内容为年度局领导与各科室(单位)所签责任状内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第八条  重点考核。共60分。

各责任科室(单位)每月25-28日报当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要点,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进行检查和对照,考核完成的时效和质量,每月计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第九条  综合测评。共40分。

1、领导对各科室(单位)测评。12分

2、科室(单位)之间互相测评。10分

3、市局业务处室对口测评。8分

4、各街道民政办对机关各科室测评,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服务对象和机关综合科室人员对局属事业单位、协会测评。10分

以上各项的测评,按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40分)加权平均计算测评分。

第三章  加分和扣分

第十条  加分项目

1、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单位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加10分。

2、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单位表彰,加6分。

3、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单位表彰,加4分。

4、超额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每超过2%加1分(6分封顶)。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

1、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每人次扣20分。

2、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撤销(更改)原决定、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人次扣10分;存在过错并被追究责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3、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作风涣散等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而被举报查实,或因工作失误在新闻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因管理不力出现失密、失窃等事件,或因值班人员缺勤、失职而造成损失,每出现一次扣10分。

5、年度内承办的建议、提案被评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来信、来访被评为不满意的每例扣1分。

6、在全局组织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考试活动中,每有一名工作人员考试不及格,每人次扣2分。

7、除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外,未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的,每减2%扣2分。

8、完不成信息上报的扣2分,不参加先进科室评比。

9、未完成区局布置的年度目标以外的临时性、突发性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由科室(单位)自评、组织考评、综合测评和领导小组评定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为:

1、科室(单位)自评。各科室(单位)根据考核办法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形成专题总结汇报材料,填报考核表和自评分。

2、组织考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季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查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由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评分。

3、进行测评。年终由考核小组设计专门测评表,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公开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按加权平均办法计算出测评分。

4、领导小组评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考核和测评结果进行专题研究,并对各项考核内容和结果进行核准,初步确定综合分,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按照考核分由高到低确定局先进集体初步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先进集体标准:(1)整体形象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公守法、勤政廉政,整体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群众威信高,无违法违纪行为;(2)服务工作好。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实际,文明办公,文明执法,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无“吃、拿、卡、要”行为;(3)团结协作好。全局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工作主动配合协调,互相补充不拆台,不推诿扯皮,合力作用发挥明显;(4)工作业绩好。热爱本职、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职能作用发挥好,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先进个人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热情高,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负责工作完成突出;(2)自身要求严格,个人素质高,形象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习,有较好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4)团结同志,好学上进,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有群众威信,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加分实行上封顶,最高加分为10分。扣分项目不保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五: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1.1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实施公司运营战略规则,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司各管理岗位和各职能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使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奖惩、异动、教育培训及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有所依据;

1.2为公司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范围

2.1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

2.2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2.2.1、 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2.2、 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2.2.3、 兼职、特约人员

三、考核原则

3.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3.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四、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4.1、 员工自评:按照“考核权限表”,员工选择适当的考核量表进行自我评估

4.2、 直接主管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4.3、 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对考核结果评估,并最后认定。

五、考评依据

5.1部门绩效分数:《部门负责人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得分统计表》(总裁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提供)

5.2 员工考核分数:《部门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各部门提供)

六、 考核时限

6.1每月12日前,总裁办综合评定集团各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与效率,给出公司当月各职能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得分统计表》;

6.2每月15日前,各部门负责人提报本部门内所有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自评、复评部分均需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后,报至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处;

6.3每月20日前,绩效考核部处理员工申诉事宜,并汇总对公司职能部门全员的《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统计整理;

6.4每月22日前,绩效考核部将统计汇总后的《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报批;

6.5每月24日前,将报批签字后的《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发至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6.6每月28日前,进行考核结果的月度分析,为下一阶段绩效考核提供改进建议及考核结果应用提供依据;

七、 考核方法

7.1、公司实行两级考核制,即先对部门进行考核,再对员工进行考核。

7.2 、考核等级比例控制:

八、 考评结果应用

8.1、薪酬计算方法

被考评人考评成绩汇总后,即根据本次考评分数计算考评当期被考评人的实得绩效工资。

被考评人从月度工资总额中提取15%作为当月品绩考评的绩效工资基数Z。当月实得绩效工资Z按下表方法计算。

8.2、各级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评估 ,全年月度品绩考评平均分数作为加薪、晋升、年终奖或培养的依据。

8.3、连续三个月实得绩效工资为零的,视具体情况作降级、降职处理。

8.4、对于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合工作,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惩处。

九、考核细则

9.1公司将根据绩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方案的适当调整。九、考核细则

9.2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与考核;

9.3考核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异动人员,异动当月按工作天数多的岗位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9.4当月因病(含工伤假)或因事请假出勤不满15个工作日的员工,不参与考核。

十、考核申诉

10.1、 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10.2、 部属与直接主管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10.3、 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十一、实施及解释权限

11.1、公司可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受理员工申诉事宜。

11.2、本办法于     年    月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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