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2)
时间: 03-20
栏目:方案
二、增强信息化建设核心竞争力
第一,制定长期有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有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一是增设机构,充实人员。为保证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应增设信息化专门机构,有专门的技术队伍。这就需要各级法院协调和解决机构和编制问题。二是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应增设信息化应用和网管人员的培训。要结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三是制定运行信息化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议上级法院制定统一运行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运行程序、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运行程序,应该形成一整套运行的规定和制度,有章可循。
第二,想方设法争取地方财政给予经费上的支持。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部分法院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建议上级法院应争取政法专项资金,每年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投入和改造。这样基层法院也就容易与地方财政进行协调。
第三,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加大网络安全监管。法院的信息化不同于电子商务,它涉及到很多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系统安全方面,面临着多种威胁与挑战。因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在安全性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由于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水平不高,所以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漏洞。虽然上级法院信息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内网与外网之间采用物理方式隔离,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采用逻辑方式隔离。并不惜成本对内、外网采用物理方式隔离,主要还是考虑要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但是仍有不少人员对网络安全问题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基层法院应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针对法院系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院网络安全标准,把安全放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这是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需要。应不断探索审判数字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现代法院的信息管理机制,为法院的改革和全面工作开展提供创新的手段、平台和载体。
篇四: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一、建设我院信息化控制中心;
该中心主要供系统管理员值班监控系统运作,及时处理各类系统问题。同时,如实际工作中需要,可临时改为重大事件或任务指挥控制中心,供院党组指挥调度使用。因此,建议提升中心机房系统数据备份能力,购买相应的设备,构建控制中心信息化工作环境。
二、配置专门技术人员
法院系统在运行中,需专人专门维护处理系统及操作人员反馈的各类信息。同时,对各部门出现的系统运行故障,需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目前,我院仅有一名系统管理员,无法进行轮替,一旦脱岗将严重影响法院系统的正常维护工作。因此,建议增加专职系统管理员1至2名。
三、加大信息化调研力度,为法院审判管理进行深层辅助
根据多方调查,各地法院均高度重视信息化与审判工作的结合配套。在我院日常工作中,实际审判业务对信息化解决方案需求日益增加,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化与审判管理调研力度。为完成该项工作,需具有审判业务和信息化技术的双向人员。目前,我院该类人员仅有一名,考虑我院今后该项业务需求不断增大,仅一人远远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建议从我院选调一名书记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以满足该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