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时间: 03-13
栏目:方案
篇一: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明水(甘新界)至哈密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同段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从今年开始在明水(甘新界)至哈密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同段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将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各施工队、创建示范施工队、重点施工点、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本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本标段重特大事故为零、遏制较大事故、实现“零”伤亡工地的目标,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两年。第一年为创建示范年,第二年未达标推广年。.
本项目积极参加活动。活动由项目部牵头,以各施工队为单位开展,预制厂、桥梁和料场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各施工队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班组、作业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项目办要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造册登记,并对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作业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特种人员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部、机材部、试验室、施工班组、仓库、预制厂、分包(协作)单位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隧道等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项目办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工地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针对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项目办要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长期工种施工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起重设备安装、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施工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项目办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查。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特别是对现浇桥梁、高墩大跨桥梁等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高边坡及滑坡治理安全生产预案,储油罐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方面,要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巡视等多种检查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监理单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应特别注意各类高空作业,大型桥梁、跨线桥的桩基、墩柱施工作业,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以及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临时便道硬化安全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布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各种防坠落设施、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项目部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确定某几个施工队为示范工地,各部门要积极申请,经项目部确定后,进行评审,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
各施工队在20XX年6月将总结报告上报项目部。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各施工单位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各从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项目部负责对各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确保本标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活动结束后,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施工队和部门进行表彰。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本标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部门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海峰
副组长: 侯高峰 黄 冲
成 员: 陈满意 朱永辉 李成平 蒋松磊 王长军
各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各部门负责人,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管理,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本项目的各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安排,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施工队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队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各部门、预制厂、料场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施工队及部门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横幅、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部门扎实有效开展,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对确定为本标段示范施工队的参建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在工程结束前,上报本部门“平安工地”的总结报告。
篇二: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平安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安全风险有效控制,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XX]116)要求对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各参建单位应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严格依法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按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帐,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应按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五)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
施工总体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设置、施工便桥的安全验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炸药仓库须经公安部门验收;严格执行“四项严禁”规定(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人工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应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
建设单位应明确1%以上的安全生产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应严格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应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四、组织领导机构
省厅成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赵平同志任组长,罗可、蒋鹏飞、王跃明、郑京杰同志任副组长,谢志军、李建斌、谢立新、夏涛、周志中、孙威期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郑京杰、孙威期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市州交通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请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4月30日前报厅“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724628;电子邮箱:XXX;联系人黄斌。
五、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2年。第一年为活动创建年,第二年为达标示范年。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应参加活动。
六、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4.1—20XX.4.30)
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要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认真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示范实施阶段(20XX.5.1—20XX.7.31)
1、各建设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内容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到位。
2、确定一批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省公路局负责指导全省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各市州交通局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不少于1个示范工程和3个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省公路局组织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我省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确定不少于3个示范工程和10个示范工地,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应确定本项目示范标段。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省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开展我省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3、各行业管理局确定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应在20XX年6月底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观摩交流阶段(20XX.8.1—20XX.10.31)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分别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20XX年8月15日前报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上报情况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抽查,并将确定的省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交通运输部。同时将组织全省或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达标推广阶段(20XX.11.1—20XX.12.31)
根据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实施情况制定“平安工地”标准,并在全省各个项目中推广。
20XX年10月底前各行业管理局应将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达标推广阶段工作总结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1月至12月厅领导小组将对全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活动结束后,将召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先进典型。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及参建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
(二)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建设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质量。要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
篇三: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XX]132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XX]311号)、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关于强化落实省在建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川交质监函[20XX]179号)等精神,切实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省、市下达的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的工作目标,我局决定从今年起开始在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开展为期三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治安的方略,坚持科技兴安的道路,坚持管理强安的举措,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线,理顺并落实多元投资模式下我县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宣传、评估、整治、提升等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促进我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保障有效化,构建和谐交通、安全交通。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落实监管、治理隐患、压降事故。
三、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层,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突破阻碍工地现场安全监管的瓶颈,解决安全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分阶段评比“平安工地”项目,实施流动管理,最终达到项目安全管理层次化,安全投入标准化,施工现场规范化。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管理,落实责任,巩固成果。
(二)具体目标
1、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特种作业工种人员持证率100%。
3、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力争零死亡。
四、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三年。
全县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五、组织机构
新津县交通局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由晏文万同志任组长,范长兴、岳树东任副组长,曾在昌、毛德刚、杨大年、杨妙、万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曾在昌同志担任。
六、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活动形式
此次创建活动将采取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系统活动与各单位活动相结合、阶段性与整体性活动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针对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各项目隐患排查开展,并重点从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安全宣传、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隐患结果分类、治理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安全考核等几大方面入手,以活动促安全,着力提高各项目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提升整体的安全素质。
1、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必须安全,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成绩,安全就是投资环境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交通建设的总体布局,努力打造安全交通。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围绕“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这一中心,落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企业的安全责任链,明确各级政府、安监系统、交通系统各个单位对县管重点项目和BOT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明确的工作责任体系,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重点抓好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加强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管理,监督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
4、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建立完善档案制、第一时间报告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严格按照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治理、验收销号四个步骤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危险源普查活动,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订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相关制度与规定。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形成企业、部门、社会全方位排查治理、监督整改隐患的浓厚氛围,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突出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重点加强墩高在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高边坡坡、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工程等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开展弃渣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整理。
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推进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清理完善各项工程应急预案,规范预案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按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工程施工应急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突发事件联合调度机制,提高联合交警、消防、医院等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块数反应和协调处理能力。
七、活动部署
(一)第一阶段创建示范年(20XX年3月—20XX年12月)
建章立制、宣传学习
1、各项目应建立或完善项目内“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参建个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内部网等媒介的大众化、快速化、形象化、具体化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将其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以此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认真学习隐患排查各阶段工作内容、责任主体,落实各项目各施工合同段主要有哪些安全隐患,各自隐患分级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对应责任人及处理方案。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齐抓共管、全面达标
1、各交通建设项目按照已建立的“平安工地”活动方案和各项安全制度组织实施 。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及处理措施,并分阶段上报活动工作小组,对已整治完成的工作点予以验收销号处理,并建立隐患排查处理台帐。
3、所有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达标标准开展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
新津县交通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将在达标建设项目中评选优秀达标单位,对不达标项目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4、(20XX年—20XX)年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八、活动要求
创建活动是最近三年全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轴和工作重点,将贯穿于系统各单位全面安全工作的始终,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实现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项目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项目全年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目标、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此次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有创新、有特殊,在成果上有突破、见成效。
(三)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已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安全管理网络的目标,确保“安全年”系列活动在本单位全面开展。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地”,为实现建设“平安新津”、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篇四: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高我市公路工程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全面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责任事故、遏制意外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努力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我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二)实施步骤
二〇XX年为创建示范年
1、二〇XX年四月至六月 创建示范阶段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印发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各自的“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各建设单位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树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每个高速项目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各区县局(处)和直属处的普通公路和乡村路项目各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普通公路由公路处协调实施,乡村公路由乡路办协调实施)。
各建设单位应在20XX年5月底前将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和“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报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我局将对申报的项目和施工合同段进行检查、考核。
2、二〇XX年七月至十二月 实施提高阶段
结合检查情况和各建设单位推荐情况,确定一批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同时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二〇XX年为达标推广年
1、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我局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我市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3、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我市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我局将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组织机构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各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地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全员参与的局面。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各建设单位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2、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将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明水(甘新界)至哈密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同段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从今年开始在明水(甘新界)至哈密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同段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将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各施工队、创建示范施工队、重点施工点、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本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本标段重特大事故为零、遏制较大事故、实现“零”伤亡工地的目标,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两年。第一年为创建示范年,第二年未达标推广年。.
本项目积极参加活动。活动由项目部牵头,以各施工队为单位开展,预制厂、桥梁和料场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各施工队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班组、作业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项目办要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造册登记,并对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作业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特种人员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部、机材部、试验室、施工班组、仓库、预制厂、分包(协作)单位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隧道等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项目办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工地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针对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项目办要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长期工种施工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起重设备安装、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施工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项目办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查。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特别是对现浇桥梁、高墩大跨桥梁等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高边坡及滑坡治理安全生产预案,储油罐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方面,要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巡视等多种检查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监理单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应特别注意各类高空作业,大型桥梁、跨线桥的桩基、墩柱施工作业,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以及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临时便道硬化安全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布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各种防坠落设施、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项目部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确定某几个施工队为示范工地,各部门要积极申请,经项目部确定后,进行评审,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
各施工队在20XX年6月将总结报告上报项目部。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各施工单位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各从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项目部负责对各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确保本标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活动结束后,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施工队和部门进行表彰。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本标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部门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海峰
副组长: 侯高峰 黄 冲
成 员: 陈满意 朱永辉 李成平 蒋松磊 王长军
各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各部门负责人,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管理,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本项目的各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安排,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施工队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队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各部门、预制厂、料场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施工队及部门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横幅、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部门扎实有效开展,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对确定为本标段示范施工队的参建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在工程结束前,上报本部门“平安工地”的总结报告。
篇二: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平安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安全风险有效控制,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XX]116)要求对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各参建单位应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严格依法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按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帐,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应按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五)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
施工总体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设置、施工便桥的安全验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炸药仓库须经公安部门验收;严格执行“四项严禁”规定(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人工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应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
建设单位应明确1%以上的安全生产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应严格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应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四、组织领导机构
省厅成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赵平同志任组长,罗可、蒋鹏飞、王跃明、郑京杰同志任副组长,谢志军、李建斌、谢立新、夏涛、周志中、孙威期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郑京杰、孙威期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市州交通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请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4月30日前报厅“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724628;电子邮箱:XXX;联系人黄斌。
五、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2年。第一年为活动创建年,第二年为达标示范年。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应参加活动。
六、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4.1—20XX.4.30)
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要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认真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示范实施阶段(20XX.5.1—20XX.7.31)
1、各建设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内容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到位。
2、确定一批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省公路局负责指导全省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各市州交通局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不少于1个示范工程和3个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省公路局组织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我省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确定不少于3个示范工程和10个示范工地,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应确定本项目示范标段。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省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开展我省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3、各行业管理局确定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应在20XX年6月底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观摩交流阶段(20XX.8.1—20XX.10.31)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分别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20XX年8月15日前报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上报情况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抽查,并将确定的省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交通运输部。同时将组织全省或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达标推广阶段(20XX.11.1—20XX.12.31)
根据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实施情况制定“平安工地”标准,并在全省各个项目中推广。
20XX年10月底前各行业管理局应将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达标推广阶段工作总结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1月至12月厅领导小组将对全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活动结束后,将召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先进典型。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及参建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
(二)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建设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质量。要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
篇三: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XX]132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XX]311号)、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关于强化落实省在建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川交质监函[20XX]179号)等精神,切实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省、市下达的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的工作目标,我局决定从今年起开始在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开展为期三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治安的方略,坚持科技兴安的道路,坚持管理强安的举措,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线,理顺并落实多元投资模式下我县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宣传、评估、整治、提升等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促进我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保障有效化,构建和谐交通、安全交通。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落实监管、治理隐患、压降事故。
三、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层,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突破阻碍工地现场安全监管的瓶颈,解决安全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分阶段评比“平安工地”项目,实施流动管理,最终达到项目安全管理层次化,安全投入标准化,施工现场规范化。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管理,落实责任,巩固成果。
(二)具体目标
1、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特种作业工种人员持证率100%。
3、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力争零死亡。
四、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三年。
全县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五、组织机构
新津县交通局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由晏文万同志任组长,范长兴、岳树东任副组长,曾在昌、毛德刚、杨大年、杨妙、万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曾在昌同志担任。
六、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活动形式
此次创建活动将采取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系统活动与各单位活动相结合、阶段性与整体性活动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针对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各项目隐患排查开展,并重点从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安全宣传、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隐患结果分类、治理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安全考核等几大方面入手,以活动促安全,着力提高各项目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提升整体的安全素质。
1、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必须安全,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成绩,安全就是投资环境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交通建设的总体布局,努力打造安全交通。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围绕“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这一中心,落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企业的安全责任链,明确各级政府、安监系统、交通系统各个单位对县管重点项目和BOT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明确的工作责任体系,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重点抓好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加强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管理,监督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
4、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建立完善档案制、第一时间报告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严格按照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治理、验收销号四个步骤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危险源普查活动,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订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相关制度与规定。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形成企业、部门、社会全方位排查治理、监督整改隐患的浓厚氛围,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突出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重点加强墩高在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高边坡坡、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工程等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开展弃渣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整理。
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推进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清理完善各项工程应急预案,规范预案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按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工程施工应急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突发事件联合调度机制,提高联合交警、消防、医院等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块数反应和协调处理能力。
七、活动部署
(一)第一阶段创建示范年(20XX年3月—20XX年12月)
建章立制、宣传学习
1、各项目应建立或完善项目内“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参建个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内部网等媒介的大众化、快速化、形象化、具体化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将其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以此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认真学习隐患排查各阶段工作内容、责任主体,落实各项目各施工合同段主要有哪些安全隐患,各自隐患分级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对应责任人及处理方案。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齐抓共管、全面达标
1、各交通建设项目按照已建立的“平安工地”活动方案和各项安全制度组织实施 。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及处理措施,并分阶段上报活动工作小组,对已整治完成的工作点予以验收销号处理,并建立隐患排查处理台帐。
3、所有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达标标准开展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
新津县交通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将在达标建设项目中评选优秀达标单位,对不达标项目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4、(20XX年—20XX)年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八、活动要求
创建活动是最近三年全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轴和工作重点,将贯穿于系统各单位全面安全工作的始终,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实现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项目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项目全年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目标、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此次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有创新、有特殊,在成果上有突破、见成效。
(三)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已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安全管理网络的目标,确保“安全年”系列活动在本单位全面开展。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地”,为实现建设“平安新津”、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篇四: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高我市公路工程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全面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责任事故、遏制意外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努力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我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二)实施步骤
二〇XX年为创建示范年
1、二〇XX年四月至六月 创建示范阶段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印发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各自的“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各建设单位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树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每个高速项目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各区县局(处)和直属处的普通公路和乡村路项目各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普通公路由公路处协调实施,乡村公路由乡路办协调实施)。
各建设单位应在20XX年5月底前将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和“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报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我局将对申报的项目和施工合同段进行检查、考核。
2、二〇XX年七月至十二月 实施提高阶段
结合检查情况和各建设单位推荐情况,确定一批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同时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二〇XX年为达标推广年
1、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我局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我市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3、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我市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我局将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组织机构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各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地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全员参与的局面。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各建设单位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2、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将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