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2)
时间: 02-28
栏目:方案
3.构建创业信息服务网络。
充实创业指导网站,拓宽创业服务信息发布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定期通过杭州市就业服务四级网络,发布创业项目征集公告,展示最新创业项目内容,提供网上专家指导、创业咨询等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4.实施“九项计划一平台”,推进大学生创业。
一是实施万名大学生实训计划。按照“订单(定向)实训、持证上岗、政府资助、促进创业”的指导原则,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训。
二是实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持人事部门证明,免除其工商注册、有关会计事务所验资和银行开户等费用,工商注册资本试行“零首付”(2年内到位)。建设大学生创业人才公寓。
三是实施百名创业导师帮带百家大学生创业计划。设立以企业家为主创业导师组织,评选十佳创业导师。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项目、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大学生有效创业、成功创业。
四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计划。加强对已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和服务,争取有条件的在杭高校都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积极探索实践“一园多点”模式。共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园、研发和孵化平台,促进“双带动”大学生创业,即教师带动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
五是实施举办创业大赛计划。积极引导风投机构、创业导师介入跟踪,促进商业计划转为项目落地。
六是实施鼓励大学生到企业与基层就业计划。落实大学生落户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招收大学生就业。引导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农村、社区就业,在一线锻炼成才。鼓励大学生灵活就业与自谋职业。
七是实行大学生见习训练计划。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大学生见习训练,帮助大学生积累就业经验,提高工作技能。
八是加强未就业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计划。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中及残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九是实施百名工程博士联系百家企业计划。鼓励博士分组、分行业深入企业送政策、送科技、送人才,为高校和企业搭建科技创新桥梁,把高校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十是建立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每所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站,把各类促进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到校区,促进供需对接。建设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
(五)完善考核体系。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总工会以及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部门开展与支持创业的工作方案。
制订符合杭州市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与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活动相结合,20XX年开始,将包括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等指标,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
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季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形成创建工作季报,上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研究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鼓励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要逐级召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有选择的确定试点部门和试点社区,召开试点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试点成功经验,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不断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国家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篇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民创业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政办发〔20XX〕124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纳入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业,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府促进”的原则,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促发展,创业促就业的良性互动,开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为我街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XX年底,街道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
(二)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6。
(三)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
(四)创业环境满意度的各项指标达到90%以上。
(五)争创“创业型街道”、“创业型社区”。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明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田鹏军担任,街道社会事务科、劳动保障所、经济发展科、遗址发展科、财政所、司法所等科室负责人以及汉城地税所、汉城工商所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科科长刘锋同志兼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具体工作,其成员有杨金平、王晋等人。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办事处推动、科室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制。同时,明确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具体为:
社会事务科和劳动保障所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和牵头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包括失地农民、农村写作劳动力)和城乡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联系协调区就业局争取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和创业跟踪服务,同时做好创建工作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气氛;
经济发展科负责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本区适合微小、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行业及创业项目指导目录等;
遗址发展科负责本区农业项目的把关及审批工作和“一村一品”特色推广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联系财政补贴项目的资金落实和发放工作;
司法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等工作;
汉城工商所负责上级相关全民创业政策的落实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服务措施,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市场准入服务;
汉城地税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
广泛深入地宣传政府激励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培育各类创业主体和平台;切实落实政策、资金对创业工作的扶持;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为创建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效应,营造浓厚氛围。在社区、农村通过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发放传单,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区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激励全民参与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营造“创业促就业,创业富百姓,创业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落实培训券发放政策,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民创业,切实做好产业引导、项目推荐,提倡知识创业、资本创业、和谐创业;积极征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推荐服务;对全民创业活动进行跟踪回访,经常了解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引导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积极联系协调区就业局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四)建立创业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吴高墙村和席王村蔬菜种植、高北和高中等村优质桃种植及汉城商业街印刷基地,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一村一品”示范带动作用,使更多的人参与自主创业活动。
(五)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认真履职,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有关部门、村及社区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创业环境
各有关部门、村及社区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企事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街道创建领导小组将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与评定工作,定期对全街道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村及社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对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交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各级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