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实施方案(2)
时间: 02-25
栏目:方案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对涉及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特别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形成制度建设汇编。一是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等机关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是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机关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听证、咨询等科学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等公开办事制度和规定,建立公开的审核制度、公开的评议制度、公开的反馈制度、公开的备案制度。五是探索建立绩效评议工作方案,也包括干部个人的绩效考核办法;六是建立和完善失职追究制、责任追究制等纠错制度和规定。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学习、会议、纪律等基础性工作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以岗位责任制度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服务制度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度来推进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来强化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度来评价工作实绩,以纠错追究制度来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量化部门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工作标准,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对各单位逐一进行考核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为使经济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稳步开展,各二级单位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设立组织机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成立单位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2、狠抓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调动各效能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紧紧结合个单位自身实际,狠抓制度落实,要将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纳入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以促进工作效能的整体提高。各单位设立的行政效能监察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要上报经济局备案。
3、选题立项和项目检查。各单位要将确立的行政效能监察选题立项履行报批备案程序,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检查,及时查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治,堵塞漏洞,完善工作,将内部行政效能监察主要情况及时上报经济局。
4、认真评定,奖惩分明。在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中,各单位要对依法管理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使效能建设与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单位极领导的工作实际挂起钩来,真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行政效能。
五、行政效能监察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依据《阿左旗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对各二级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局,负责日常工作,设立投诉电话8221315、8221316。
篇五:行政效能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县监察局《20xx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大监发[20xx]5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完善问责制,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执行,提高效能,为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全力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现代山水田园城镇示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促进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切实解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明显改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坚持内部监督和外界监督相结合;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我局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晓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爱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明春同志兼任。各科室要把效能监察摆上重要位置,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效能监察深入开展。
三、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各科室、所、办、站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效能建设不断深入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社会上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效能监察是一项艰巨、繁重的长期性工作,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在人员、工作条件上给予充分保障。对不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敷衍了事,工作后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
要建立工作日志,不断完善自我管理、自我评价制度。加强学习,严明纪律,认真做好工作事项的受理、登记、分类、批办、反馈、回复、综合、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
五、积极开展效能投诉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等形式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效能监察对象的效能投诉,对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设立投诉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室),公开效能投诉电话(88222639)。
六、进一步加强问责力度
建立健全明查暗访、快查快处的问责机制,切实发挥问责手段对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履职到位的作用。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政策不力,特别是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对严重违反行政效能规定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