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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培训计划

时间: 02-19 栏目:工作计划
篇一:安监局培训计划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 0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家安监总局20XX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安排意见和省、市安监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 0 11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发展、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整合培训资源同,完善培训网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保证。

二、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达到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

(一)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培训率达到98%以上;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达到100%,持证率100%。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做到持证上岗。

(三)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组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期进行复审,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肖 典 和

副组长: 蒋 青、张 必 发、宁佐龙 、王克长 、李书保。

成  员:李道红、黄始喜、廖小平、陈秀伟、王槐泽、徐建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法规股,李道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与管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乡(镇)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突出重点:要把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作为重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均不得上岗。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的不同工作特点确定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2、严肃纪律、力实实效。要按教学大纲和规定的课时组织教育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要严格考核标准和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篇二:安监局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构建“和谐肃北、平安肃北”为主线,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800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局培训中心要求,今年要对全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水电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统计数据,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市安监局。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市局培训中心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数据。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培训班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

2、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

3、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20XX年,要根据市局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

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

3、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

4、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认真落实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坚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开展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拟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三是强化监管手段。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篇三:安监局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各项要求,加大安监干部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以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XX年,积极组织全区安监系统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力争培训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00人(含取证、换证、再培训),培训特种作业人员700人(含取证、换证、复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组织、举办安全标准化培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培训、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考试、赴外地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换证、再培训以及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等特殊工种的资格取证、换证、复审培训。

(三)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班组长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开展以班组长和新上岗、转岗的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各类人员培训上岗率100%。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要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培训时间和经费,建立、完善各类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努力使全员培训在增量、扩面和提质上实现较大突破。

四、时间安排

1月份,培训班1期,举办全区烟花爆竹培训班,

4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产业园培训班1期,东关、汶河街道、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培训班1期;

5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湾头镇培训班1期,曲江和文峰培训班1期;

6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汤汪乡培训班1期,举办危险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班1期;

7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李典镇培训班1期,泰安培训班1期;

8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杭集培训班2期;

9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头桥镇培训班1期,沙头培训班1期;

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部门实际情况,适时开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培训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健全台帐。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要做好每次参加培训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对辖区内企业数量、已参加培训单位名单和培训详情、未参加培训的单位名单等要做到台帐清晰、心中有数,避免重复培训和漏训现象发生。

(三)加强检查,以查促训。5月31日前,区安监局办公室、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将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年底,结合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区安监局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篇四:安监局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时间: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间: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及培训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各地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苏州市安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领证培训班。(时间:5月。)
  
3.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开展安全培训监考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有计划的对全市各考核小组成员及监考老师送省安监局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力争全年80%以上的监考人员持证上岗。(时间:全年。)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将举办一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时间:6月。)
  
2.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4月份,苏州市安监局拟举办80家市属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时间:全年。)
  
3.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时间:全年。)
  
4.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各市、区安监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全年。)
  
(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复训质量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为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较多的有利因素,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活动,挑选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今年五市要建立分别不少于5家企业的实训联系点,吴中、相城、高新区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家实训联系点,古城区域也要推荐若

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作为实训联系点。各地建立的实训联系点应至少包括危化品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冶金等三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实训联系点。(时间:8月份完成。)
  
2.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新方法。各培训机构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复训要增加实操课时,组织复训人员到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进行参观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复训示范班”,组织各地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观摩。(时间:全年。)
  
3.探索安全培训形式的创新与提高。要加强对授课教员的教学指导,实行复训教案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复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授课当日将教案送培训机构书面备案,同时要将各级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当地安监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等列入授课内容;要继续加强对授课质量的考核考评,各培训机构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应用书面形式向学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要提倡采用电脑演示、课堂互动等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增加安全培训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20xx年,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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