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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2)

时间: 01-04 栏目: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情况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形式

学校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校务公开专网、OA系统等媒体;学校校务公开栏及部门公开栏等。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在正式公开有关内容之前,须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情况,在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按要求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收集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建档。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40号  校字〔20XX〕139号)同时废止。


篇五: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行 校务公开是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以德治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 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 大教职工为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学校的 稳定;有利于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赣教工发[ 20XX ] 4 号)精神,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确立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办法。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准绳,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密切党 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与建设的发展。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一是 必须真实可靠,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二是必须突出重点。公开的重点应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 点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等。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政共同负责实施。要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与宣传工作,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使每个教职工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校政、议校事,为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献计献策。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整改的原则,对校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二 、实行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学技术秘密外,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向教职员工公开。根据我校实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 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主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2 、 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干部任免,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聘、返聘、晋级晋职、工作调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选留毕业生,职称职数、评审办法、职称评委组成人选、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以及招工政策、指标与就业情况等。

3 、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教育收费项目和正常收费标准及办法;校办产业的经营与管理;投资效益、房屋租赁、社会损赠、专项资金补助、财务支出;教学科研经费、奖学金使用与管理、各类奖金发放、学生经费使用等。

4 、 物资采购:包括大宗采购办公用品、教学仪器、各种设备以及各类物品等实行招投标、议标和项目采购情况予以公开。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无)的,实行招标; 50 万元以下,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按规定实行议标。

5 、 招生和学生管理: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纪律情况,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录取情况;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就业以及评优、选优、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情况。

6 、 工程建设:凡是学校 5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和 2 万元以上的维修、装饰、改造、扩建工程都要按规定招标或议标,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基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等予以 公开。

7 、 教职工奖惩: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办法、名额、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8 、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包括教职工住房房源情况、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办法;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等。

9 、 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等。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教代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

设立校务公开专栏。通过校务公开栏或会议纪要、校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向教职工公开。坚持“教代会代表双月恳谈”等制度。通过召开恳谈会、座谈会、通气会和中层干部会等形式通报或交流有关情况。

校 务公开程序按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五个环节进行。校务公开的内容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公开。公开的时间应注意及 时性,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要在会后立即予以公布;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布;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布。

搞好校务公开档案建设工作。由校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次校务公开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四、实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推 行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协调校务公开工作;由校务公开监督 小组负责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校务公开工作检查,主要检查监督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和公开是否及时情况;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等。

并负责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有关公开不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校务公开效果进行考核等。

校务公开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学院、各部门都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精神,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院务公开、事务公开细则,对职能中应公开的事项,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各 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务公开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要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教育 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善于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提高自己参政、议政水平。形成在校党委领导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工会、纪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教职员工全员参与的 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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