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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

时间: 01-19 栏目:总结

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兰政发[20XX]28号),确定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予以保留,没有取消、调整项目。

二、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局自成立以来,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办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审批过程中,没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和故意拖延、刁难等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切实做到热情服务,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我局设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的服务窗口,连续4年被评为先进窗口对现保留的收费项目均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收费许可证,无乱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我们的做法:

(一)严格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首先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对现行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市审改办予以公布外,还结合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又一次在《兰州日报》上予以公布。结合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在市政府网站将全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布、公开的主要内容是5项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时限、承诺事项、责任处室、联系电话等。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运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局相继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以抓好行政审批工作为切入口,狠抓机关人员素质的提高。通过培训和教育,广大干部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原来的“人求我”变为“我服务”,牢固树立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大大增强,精神面貌、敬业精神有了极大提高;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工作秩序。我们在办理审批项目时,对于程序简便,可当天办理的,我们当天予以办理;对需要实地踏勘或联审的,我们做好材料的初审,一次性告知,出具受理通知书,承诺工作时限。相关处室做到按时办结,明确答复。对因各种无法按时办结的,相关处室必须作出延办说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三是对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作为或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一步促进了我局的廉政建设。

(三)拓宽服务渠道,促进办事程序的优化

为了方便群众,我局尽力拓展服务内容。一是充分发挥窗口“全程服务”的功能。20XX年,按照市政府政务大厅的要求,我局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并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常驻政务大厅。同时,我局努力做好咨询服务,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都作了具体规定,使申办人员办理行政许可项目时一目了然。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及需要多少时间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推行首问负责制。对来人、来电办理或咨询有关问题的盹,第一位受询人将负责申办人相关事项的办理或落实工作,若第一位受询人直接办理的,要求搞好服务,明确办理时限;不直接办理的,要求帮助落实好相关处室和人员,让申办人满意;三是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要求相关处室在承诺时限办结的基础上,对每一个项目的办理程序、前置条件进行认真清理,对有些审批环节能简化的则简化,压缩审批时限。对有些前置条件能取消则取消。对有些材料不需要重复的就不重复提供。

我局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一是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还有待不断推进;二是部分户外广告未批先设、城市建筑垃圾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情况时有发生;三是部门之间的交叉职能还没有理顺。

三、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一件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下一步,我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批制度。

一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我局将切实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合理制定每一环节的办事时限,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承诺时限,真正做到削减与提速相结合。

二是进一步改变审批方式,改进工作质量。强化和推行“一站式”、“窗口式”和“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根据每个审批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实际,尽可能地采用科学的审批方式,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或审批过程中不必要的材料提供,完善服务制度。努力推行网上审批,使审批工作达到快速、准确、高效。同时,要切实提高进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市审改办确定的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凡审批行为涉及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超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要进一步追究批而不管出现问题的责任,也要追究虽然没有审批但疏于管理而出现问题的责任,做到既批又管,不批也管,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篇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将鄂州打造成为行政审批改革“中部地区标杆城市”,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最”即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收费最低”的目标。

一、主要做法

20XX年5月,市委全会针对当前我市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行政审批效率不高、行政审批收费过滥等问题,要求迅速组建专班,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全面深入清理,实现“三最”目标。根据这一要求,仅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我们通过顶层设计、稳步实施、巩固成果等系列举措,基本完成了审改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研,锁定靶向,做好制度设计

一是全面开展调研。针对我市行政审批中裹足不前的问题,我们通过选取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杆城市,如襄阳、昆明等城市,通过将我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与之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地比对,查找项目数量上存在差距的原因。不仅如此,我们还先后组织专班到广东东莞中山及云南昆明、湖南长沙等地进行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分析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二是锁定审改靶向。针对调研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如襄阳行政审批事项精减至100项,东莞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镇、社区,中山全面实行审批一网式办公等做法,我们结合鄂州实际,确定了本次审改的目标。如对审改事项,我们确定了清理的原则:对应当由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核心职能,予以保留或者合并实施;对法律依据不充分、不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理念或者应当交由社会、市场、行业管理、调节的,相应予以取消、调整、暂停实施;对能够降低管理层级、下放实施的,授权基层实施。

三是做好制度设计。首先设计“一门受理、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封闭运行、超时默许”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从基本层面上打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再通过对每项行政审批的申请条件和资料进行单项甄别,采取减条件、减资料和对保留下来的条件及资料区分要式条件、非要式条件以及共享条件几类情况的办法,最大限度地精简了办事环节,从核心层面上解决了资料繁琐、程序繁杂的问题;最后确定在项目建设中引入预许可制度,实行“容缺受理、要式审查、承诺办件、补齐发证”,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办事推诿等痼疾。

(二)全力参与,深度介入,稳步跟进实施

完成顶层设计后,我们全办同志全程参与,与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组成审改工作专班,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项目流程实行再造。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全面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收费。

一是全面清理市级审批事项。我们对市级保留的223项行政审批事项加上在此期间省里下放的11项共计234项审批事项进行了逐一清理和甄别,对上级明令取消的或属省级职权的项目,一律取消;对可以市场调整、行业自律或者能够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程序的事项,调整为其他管理方式进行监管;对业务量较少或者非常态管理事项,予以暂停实施;对法律规定“县级以上部门实施”的项目且区级有承接平台的,一律下放;对同类项予以合并,其中,涉及不同部门或同一部门不同二级单位的,考虑到我市进行“综改示范区建设”,我们也作了合并处理。

二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简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流程再造,逐项设计流程图示。简化流程中间环节,压缩运转时限,明确各个环节岗位职责。保证了各部门单项行政审批职权一般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将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纳入并联审批运行。如市场准入和项目建设项目,由中心窗口召集相关部门实行联合预审,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按照不同的项目和项目不同的阶段确定工商、发改、住建、规划等为主办窗口,其他部门为协办窗口同步实施并联审批,保证了市场准入事项,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三是大幅精简审批资料。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对保留的项目进行了资料甄别,开展审批申请条件、资料清理工作。清理中,对涉及人员学历证书及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与审批事项关联度不强或可以通过事后监管来实现的内容一律进行删减;对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图纸等信息实行共享。经过清理,全市审批项目涉及的申请条件由1800多项减少到637项,审减率达64.6%,降低了准入门槛,方便了办事群众。

四是取消市级审批项目收费。通过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市级保留的全部74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到的审批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在理性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决定实行市级审批项目审批零收费。

(三)全面覆盖,巩固成果,保障顺利推进

在本轮审改几近尾声时我们发现,虽然我市审改工作取得了成效,但审改工作仍然缺乏一个纲领性文件进行统领。对审改取得的成果,如取消、暂停、调整、下放的事项,其下步的运作也缺乏操作性的制度进行规范。由此,我们从制度层面采取措施及时跟进,确保审改得以深入推进。

一是制定出台审改纲领性文件。我们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相关工作内容。要求巩固审批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实行减少审批项目和下级审批层级相结合,尽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继续向区、乡镇下放管理权限;创新服务方式,继续精简审批条件,继续深入开展流程优化工作,健全完善预许可配套实施制度。

二是完善审改成果操作规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几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审减下来的审批事项如何善后;二是如何解决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的勾连关系如何理顺?四是审批权力分散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进行具体地规范。

二、取得成效

通过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行政审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审批项目最少。经过清理,对原有的市级审批事项加上在此期间省级下放的11项共234项审批项目经清理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4项(其中直接保留的55项,有54项合并为19项并保留),审减审批项目180项,审减率达77% ,其中,下放各区实施46项(其中直接下放42项,有13项合并为5项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职权33项,暂停实施23项,取消16项。综上,我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为74项,比对襄阳的100项,昆明的89项,在数量上都要少。
  
(二)审批时限最短。通过实施流程再造,申请条件由5000多项减少至637项,审减率达87.2%,将单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时效提高了85%。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市场准入事项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比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时效提高了88%,项目建设审批时限由282天减少到62天,时效提高了78%,比中山市还少7天。
  
(三)审批收费最低。目前我市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涉及的39个收费项目取消了收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零收费。

三、经验启示

通过反思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得到了以下启示,可为今后开展审改甚至其他改革工作提供借鉴:

(一)没有思想的大解放,审改难以取得大突破。就审改而言,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有法律依据,如果完全遵循法律条文,就难以取得大突破。只有解放思想,对现有体制进行有限突破,对既有法律制度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老百姓的利益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二)没有优质的制度设计,审改难以取得好成效。历经8年4次审改中,本轮改革力度最大、改革效率最高、改革成果最辉煌,也是给人带来的震憾最强烈的一次改革,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就,就在于本轮审改制度设计质量很高,如先期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机制、预许可制度等。如果没有完备的制度设计,审改缺乏配套支撑,审改成效就会大打折扣。

(三)没有扎实的跟进措施,审改成果难以真落实。本轮审改成果“三最”以《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以及《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实行零收费的通知》等三个文件为载体。由此,对“三最”目标落实成为审改工作的重大任务。对以上三个文件实施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研判,确定相应的解决机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才是审改成果得以落实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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