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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

时间: 01-17 栏目:方案

3、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地区及水库库区。推动陶瓷企业到县陶瓷工业园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不断壮大村域经济实力。

(四)推进“生态文化”工程。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特色文化村。编制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特别要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

2、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重要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利用一切文化阵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生育文化知识宣传,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

3、转变生活方式。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倡导生态殡葬文化,对公路沿线100米视野范围内和村庄第一重山的坟墓采取就地深填或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整治改造,恢复公路和村庄周围自然生态景观。

4、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镇村相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场)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加强联动,整合项目,合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3、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间与要求。

4、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运用好财政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动员社会资金投入,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5、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海外侨胞、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为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7、考核与奖惩。从20XX年起,县将每年对各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为达标的镇级示范村,每个村奖给xx万元,考核为不达标的示范村县将给予通报批评。


篇五: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力举措,根据《天台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XX]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加快城乡统筹,全面实施以做特做优产业、做大做亮、做美做处的活力,彰显生态环境的魅力,整体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努力建成“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现代化新农村。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全力实施“中国美丽乡村”行动规划,大力推进“环境提升”、“产业提升”、“服务提升”和“素质提升”四大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完成5个精品村、2个重点村和美丽乡村创建全覆盖的建设目标,实现人居环境、自然生态、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以及农民素质和精神文明的全面提升,把我镇建设成“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美丽乡镇”。

三、实施步骤

建设“美丽乡村”共分五个阶段,即规划设计阶段、方案审定阶段、全面建设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巩固提高阶段等。

1、规划设计阶段。以村为单位,结合各村实际,按照“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做好各村村庄规划、环境提升专项方案及亮点、节点的设计。

2、方案审定阶段。通过实地调研,结合镇整体规划,审定各村建设方案。

3、全面启动阶段。发动各村,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全面投入美丽乡村创建。

4、检查验收阶段。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建设进度,分别对各村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

5、巩固提高阶段。巩固前期建设成果,查找建设中的不足,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措施保障

1、建立组织。为扎实、有序、高效地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镇成立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

2、明确职责。领导小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良朋镇“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建设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工作。同时各村相应成立工作班子,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工作开展以村为主体,各联系村领导、组长负责指导联系村的工作落实,镇各职能办、站负责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到责任层层明确,工作层层落实。

3、政策扶持。对经上级考核验收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村,在享受县级以奖代补资金外,镇财政将对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分别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按人口规模2000人为标准分别奖40、20、10万元,按人口数折算最高分别奖60、30、15万元,最低分别奖30、15、7.5万元。在全面小康示范村、新农村实验示范村中已以奖代补的,扣除已补资金的60%后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注重个性。“美丽乡村”创建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系统工程,即要注重新农村建设的综合水平,又要注重挖掘各个村庄的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结合各自自然地理条件,体现村庄个性魅力,彰显良朋镇整体和各个村庄的风格和特色。

2、突出主体。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教育、宣传、培训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性、创造性,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促使他们自觉地投身到“中国美丽乡村”行动中来。

3、项目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要把项目落实、项目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以项目推动“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要整合支农政策和项目,主动做好项目衔接,积极争取上级立项支持。

4、加强领导。实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体机关干部、村级年终综合考核内容,根据工作成效进行奖惩。各村、各联村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创建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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