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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实施方案(2)

时间: 01-14 栏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细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用竞争机制,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二、竞争岗位

1、办公室主任

2、法制科科长

3、公证管理科长

4、基层科科长

5、司法鉴定科科长

6、律师管理科科长

7、宣教科科长

8、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9、峡窝镇司法所所长

三、参加竞争的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有所竞争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6月7日—6月8日)。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到政治处报名。报名者所报科室不得少于两个,只报一个岗位或过期不报者均视为自动弃权。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8日下午4:00.

(二)资格审查(6月7日—6月8日)。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政治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天下午5:00对竞争人选及竞争岗位进行公布。

(三)竞职演说(6月12日)。报名结束后,竞争人选按所报科室分别准备竞职演讲稿,在全体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说。演说内容包括竞争者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的设想和目标承诺等。

(四)民意测验(6月12日)。演说结束后,除班子成员外的全体人员对竞岗者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场汇总、公布投票结果。

(五)班子成员测评(6月12日)。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竞争人选的演讲、平时 工作情况及民意测评情况在班子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汇总、公布投票结果。

(六)征求意见(6月13日—6月15日)。对确定的初步人选征求人大、政协、纪委、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对其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进行走访调查。

(七)计分标准。民意测验占50分,班子成员测评占40分,人大、政协、纪委及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等占10分。

(八)确定人选(6月16日)。局党组根据各方情况确定上岗人选,办理任职手续,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九)监督检查。局纪检组对本次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五、管理措施

通过对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均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保中

成 员:刘 毅 陈智永 冯书娟 于海燕 买 红 孟莉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买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参与这次竞争上岗,通过竞争山岗,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二)工作人员在竞争上岗期间要坚守岗位,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文件资料保管齐全,直至新的任命下达为止。

(三)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竞争上岗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篇五: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
    
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6、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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