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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

时间: 10-08 栏目:方案

③全校教学总课时:即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折合成语文学科课时后的总和(不含超课时)。

④骨干教师绩效奖:国家级30元/月;自治区级20元/月;银川市级15元/月。

(2)管理岗位绩效奖

管理岗位绩效奖=人均绩效工资×岗位系数

人均绩效工资=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各初中校区核定(人)(人数可能会因岗位变化而变化)。

岗位系数(以实际岗位为准)

初中部校长系数为1.5;

初中部副校级领导系数为1;

中层干部:正职系数为0.8,副职系数为0.7;

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系数为0.7;

年级主任:正职系数为0.4,副职系数为0.3;党支部书记:系数为0.2;

教研组长:正职系数为0.3,副职系数为0.2;

备课组长:系数为0.1;少大队辅导员:系数为0.1

行政后勤(含三室):有固定岗位的系数为0.6,临时岗位系数为0.3。临时岗位教师不能完成学校安排地临时性工作或不到临时岗位上岗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其他校区参照西校区的比例折合)

2、成果奖

成果奖分为工作质量奖、评优评先奖、竞赛奖、中考奖等。

(1)工作质量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重新修订的《银川唐徕回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每学期末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

(2)评优评先奖

根据银川唐徕回中各类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每学年按规定比例评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优秀教研组、先进备课组等进行表彰奖励。

(3)竞赛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的《银川唐徕回中学科竞赛奖励方案》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4)中考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重新修订的《银川唐徕回中中考奖励方案》,在学年末对初三年级进行表彰奖励。

八、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工作量规定

1、行政管理人员周课时数标准

(1)副校级领导:所教学科课时量的30%;

(2)中层干部:所教学科课时量的50%。

2、教师同时兼行政工作按所教学科工作量的上限计算。满工作量教师兼行政工作的将一半工作量算入“跨头/附加”

3、教师工作量包括正常授课、批改作业、出操、大课间的组织,期中、期末、平时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工作,教研活动,自习课辅导,政治学习,学校集会、例会等相关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组织参与本学科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4、行政、三室、后勤人员工作量根据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职责进行核定。

(二)履行职责扣发项目及标准

1、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分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拖沓,造成部门问题成堆、效果不明显、无有效措施、师生反映强烈、出现工作事故的,扣发月管理岗位绩效奖的20%—100%。

2、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支部书记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师生反映强烈、出现工作事故等,扣发月管理岗位绩效奖的20%—100%。

3、班主任不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或不作为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者,扣发班主任当月绩效津贴的20%—100%。

4、任课教师不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执行,出现教学事故,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100%。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损失由该责任人承担。

5、行政、三室、后勤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服务滞后、办事效率低,影响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群众意见大,扣发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100%。

6、教职工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搞有偿家教等有损中小教师职业道德形象,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100%。

7、对于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进行行政处罚。

(三)出勤扣发项目及标准

出勤考核根据《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凡需请假的教师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非公假原因,当月在编不在岗的教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病假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当月病假累计:

1—3天,每天扣发20元;4—6天,每天扣发30元;

7—10天,每天扣发40元;11天以上,每天扣发50元,扣完为止。

女教师年满50岁(含50岁),男教师年满55岁(含55岁),请病假按相应标准的一半扣发。患重大疾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

(3)其余项目的计发和扣发:

按国发【198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2、事假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当月事假累计:

1—2天,每天扣发30元;3—5天,每天扣发40元;6天以上,每天扣发50元,扣完为止。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经年级部主任(或教研组长)同意,半天以内不视为请假,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或60%计发。

(3)其余项目的计发和扣发:参照病假相关条款执行。

3、婚假、丧假、产假及公差、公派学习

(1)国家规定法定假期期间,如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治疗期间等,在规定天数内按照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超过规定的天数按事假对待。

(2)经本单位同意,上级单位借调或外派学习、出差等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之外的平均值。

4、旷课、旷工

根据《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凡未经年级主任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脱课者、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各类请假、超假未办理手续者、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者,视为旷工。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旷课或旷工者,经学校核实后酌情处理。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①当月累计旷课1课时、旷工0.5天,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②旷课2课时、旷工1天,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①当月累计旷课2课时、旷工1天;

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课时、旷工2天;

③一年内累计旷课6课时、旷工3天;

凡出以上情况之一,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或60%计发。

5、旷会、迟到、早退

旷会包括:学校例会、集会、年级组会、教研组会、备课组会、党总支会、党支部会等旷会情况以及早读、监考和课间操组织无故不到。

迟到早退:参加各种会议、上下班以及早读、监考和课间操组织等无正当原因迟到、早退情况。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①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②旷会每次扣20元。

九、核算分工及上报的有关规定:

(一)核算分工:

1、政教处负责核算班主任月绩效津贴,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2、教务处负责核算一线教师、兼职教师月正常课时数、超课时数、各类辅导津贴、骨干教师绩效奖、教师病事假天数、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类会议的出勤统计,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核算全体教职工上班、会议的出勤统计,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负责核算各级各类管理岗位绩效津贴。

5、成果奖由相应部门负责起草方案,制定奖金分配办法,按学期考核确定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二)上报规定:

1、各类数据核算以每月1日起至月底,病事假天数累计计算,出现跨月现象分段扣除。

2、各部门核算的数据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上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报教育局审批,财务室与每月18日前上报人事局工资处,以确保每月按时发放绩效工资。

3、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以上月各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三)有关规定

1、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后,按有关规定,银川唐徕回中第四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学科竞赛奖励方案》、《中考奖励方案》等终止执行。学校将依据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重新修订新的相应配套方案。

2、如果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如果需要修订和完善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本方案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银川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本方案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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