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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时间: 10-13 栏目:职责
职责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1)根据局长授权,代表局负责对项目的全面管理,组织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的成本、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期等全权负责;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局总部的管理方针、局总部和分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维护局的合法权益;

(3)参与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策划书》等项目策划文件,参与项目管理目标的制定,并组织管理目标在项目的分解和落实;

(4)按批准的项目策划文件的要求落实所需机械设备、生产设施、监测设备、资金、人员等资源;

(5)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分包方、供应商的选择,签订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并组织对分包方、供应商的考核;

(6)在授权范围内,与业主、监理、设计、分包方、供应商等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7)审批、签发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发布的公文、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

(8)负责项目成本控制,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园满完成;

(9)审核分包方、供应商付款单,按授权审核或批准日常费用借款、报销;

(10)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织实施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1)组织环境合规性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编写施工总结,并配合分公司商务部门做好工程结算。


职责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1.在建筑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负总责。

2.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相关制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代表总包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工地协调会议;代表总承包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的文件;签署向业主、监理报送的综合统计月报;主持工地总分包例会,解决工地重大协调问题。

3.主持项目总体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参与图纸会审;参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的审定;主持项目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年、季、月、旬需用量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督导实施。

4.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科学组织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和产品标准的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主持专业项目分包。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负责。代表总承包签署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单,以及签收业主发出的付款证书。

5.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加强项目预算、成本管理。主持审定月度成本分析报表,对各项工程资金的回收、开支进行有效控制。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6.督导项目经济技术部门,向监理、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工程款项结算,以及索赔事宜。

7.接受地方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审计,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报告工作。

8.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的制作和报审,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竣工后的工程保修和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三: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设方的日常管理及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建设方、监理方、工程总承包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和协调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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