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大检查总结(2)
二、存在问题
(一) 应急演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企业的环境应急演练比较粗糙,一般污染源企业的环境应急演练过于简单,实战性、针对性都不是很强,并且演练周期也较长,基本上是一年才进行一次。
(二) 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储备有待充实完善。个别企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足,并且缺乏应有的专业应急技能;应急物质匮乏,并且有些应急物资和设备存在保存时期过长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结合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完善企业污染排放资料,将数据用于监管,切实的做到监管的精细化、定量化和科学化,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环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环境隐患。
(二)进一步控制源头,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的新建项目,对新建的化工石化等项目,要严格审查环境影响风险评价专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继续充实完善已建立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落实工作,积极构筑扎实、完备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确保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环境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市局《衡水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方案》衡环办函【2012】21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2年5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组织对2009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一、安排部署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了检查活动小组。
组 长:张桂忠
副组长:王玉岭、陈伟、崔金掌
成 员:夏炳峰、孙建春、何洪军、李会明、赵增钦 王庆耀
2、强化督办,务求实效
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大检查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区域,要进行区域限批。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在扎实推进大检查活动中,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及时公布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检查开展情况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通知企业自六月二十日至七月中旬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排查情况汇报环保局。在此基础上,七月中旬开始环保局派出四个排查小组,出动三百余人次在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开展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共十八家。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七家,其它一般环境风险单位十一家。
经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报告的情况表明,检查过程发现一些问题并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检查组与企业主要负责人,针对环境风险源逐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重视不足。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原料包装物、产品临时露天堆放,未达到环境安全要求。
针对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刻不容缓,预防工作由其重要。为防患于未然,按照市局对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企业参加省厅及衡水市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结合此次大检查活动,认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现已通过专家组评审,进入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预案的阶段。
通过此次检查活动,多数企业尽到了环境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了环境安全意识,深化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看到个别企业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心存侥幸主观意识不到位的方面。对此提高警惕,严格执法,督促其尽到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百日大检查工作精神,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环境安全工作,力求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