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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总结(2)

时间: 08-03 栏目:总结

篇四: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各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所共查处食品类案件1xxxx,其中共查处食品无照经营户1xxxx,查处劣质奶粉案件xxxx,销售冒牌酒xxxx,罚没款2.xxxx元,案值1.xxxx元。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金伙局长关于“十条措施”和市局七项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在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结合省局的“十个提升”要求,强化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知道,确保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片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五定”方案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任务到片区,责任到监管员。

    二、加强重点,抓好落实。    我们根据辖区实际,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按照“六查六看六打击”及“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在其他专项整治取得较好的效果的基础上,对粮食、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等八大类日用消费品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山村和农村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监管,防止制假窝点,以次充好、假冒猥劣商品下乡转移,确保入市上柜食品的质量。

    三、加强监管,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们紧密结合2004年红盾行动要求,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的巡查监管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安全和商标广告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而重中之重是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周金伙局长在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条措施”.同时组织力量落实市工商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意行动方案》中各个阶段的工作,打出声威、打出形象、打出实效。在节前我们组织检查,共出动2xxxx次,5车次,检查相关经营户3xxxx,查获三无月饼76块,过期调味品21瓶。

    我们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政务请示、报告工作。我所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值班人员严格要求,在岗在位、切实负责,确保通讯畅通。从9月27日至10月7日坚持每日报送制度,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二)贯彻省局关于“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专项整治。

    根据省局《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的通知》要求,为一发惩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城关工商所现就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监管力度。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利用文明学校与个私协会召开经营者会议,印发了200xxxx份宣传材料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查处无照经营的活动中,形成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我们成立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片区为单位,分片分组对片区的经营者进行开展治理整顿工作。首先积极发动建立群众线索,举报、反映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其次分区域、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预警查处机制,发现无照经营的的先发催办通知书,超过期限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再由办案组立案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无照经营户进行回访,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

    3、在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活动中,按照市局“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执法,对无照经营食品类的经营者坚决取缔。城关所共出动25xxxx次,检查41xxxx,共查获无照经营户1xxxx,依法立案查处1xxxx,罚款金额2.xxxx元,发出178份催办通知书,补办执照率达10xxxx.

    (三)治理“餐桌污染”实行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

    我们立足城关地区作为永春县的经济文化中心,共开展了xxxx有关的检查行动,出动3xxxx次,检查有关个体经营户、企业7xxxx.对市、县局部署的需重点检查的商品进行严格监控,在城关农贸市场建立商品购销帐,实行信誉卡制度,同时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的行为,仿冒伪造产地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新产品上市节日促销,巨奖销售,营销策划等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误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扰乱和破坏粮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如今年1月份,我局对城东街陈某的批发店例行检查的时候,在其仓库发现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五粮液”酒40瓶,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粮食市场、陈化粮监管工作

    我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片区责任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进行检查。我们成立了粮食市场监管领导小组,会同粮食、质监、卫生、教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个体加工作坊购进的粮食进行清查,发现涉嫌劣质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时送相关机构检测。

    我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片区责任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进行检查。我们成立了粮食市场监管领导小组,会同粮食、质监、卫生、教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个体加工作坊购进的粮食进行清查,发现涉嫌劣质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时送相关机构检测。

    (五)开展劣质大米、水果市场的专项整治

    我们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监管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消费者对大米、水果等质量的投诉情况,一旦发现线索立即跟踪核查,依法处理。检查严厉打击打蜡上色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以次充好的劣质水果。坚决查处违法使用冒牌水果标贴的行为,加强对水果批发市场的追踪,深挖造假加工窝点。检查水果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强化服务意识,推行长效监管,确保执法服务双到位。

    围绕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一大局,立足我所职能,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讨、制定各种长效监管措施,通过市场监管和行政指导相结合,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1、推行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络沟通。通过分行业、有计划地开展企业工商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层次,力争今年在6xxxx以上的企业建立工商联络员。并以企业工商联络员为载体,把行政指导具体内容和措施贯穿到日常监管执法和服务中,推行各种工商专业指导。

    2、建立了红盾维权网络,增强监管新力量,延伸监管服务触角。以辖区内已设立的洋上村红盾维权站、工业园区红盾维权站和新发超市、国泰商场、远大电器红盾维权站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维权站规范的日常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范围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企业、消费者、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对联络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工商业务知识及有关商品质量知识培训,积极培育“红盾维权站联络员”,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扩大监管面和服务面。

    3、积极开拓思路,探索服务企业新途径。以依托开发区建设管委会设立的县“探花山-榜德”开发区红盾维权站为阵地对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商标使用注册、广告行为等进行指导,向企业提供各种注册、变更登记及年检表格。同时,探索由开发区建设管委会对新开业及变更、年检的企业进行地址勘察:工业园区企业在开业、变更登记及年检时,先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定二个以上的维权站成员进行现场地址勘察,勘察结果加盖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章后,作为企业经营地址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进一步方便园区内企业。

    4、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进一步完善共建规范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等各自的职责和关系。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监控流程。并以点及面,引导经营者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篇五:2011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力度

   为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们商务局委托县公安局税侦大队执法,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三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制度,统一的台帐和证章制度,对私屠滥宰等行为的进行投诉举报制度,对流通环节以制度形式进行程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杜绝了“问题肉”的上市,私屠滥宰现象得到遏制。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地区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我们坚持对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们吃上优质肉、放心肉、平价肉。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和《xx市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市场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整治内容、整治目标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肉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办法》《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及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了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我局制定了《xx市xx区商务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就我区2家定点屠宰厂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了《xx市xx区商务局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成了“xx市xx区九隆生猪定点屠宰厂”“xx市xx区盛泰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技术改造项目,两家屠宰厂(场)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分别按以下内容进行改造:(一)改造屠宰间、待宰间和急宰间等;(二)屠宰车间地面硬化,墙面彩钢贴面;(三)人员及肉品出入口与运送活畜出入口分开设立,活畜出入口设置消毒池;(四)建造清洗池、放血平台、烫毛灶台及内脏整理操作台,并且池和台表面要贴瓷砖;(五)安装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设施,包括脱毛机、提升机、吊挂轨道、烫锅等;(六)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七)建设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为 82.7万元(其中:xx市xx区九隆生猪定点屠宰厂投资70.7万元,xx市xx区盛泰生猪定点屠宰厂投资12万元)。“xx市xx区九隆生猪定点屠宰厂” 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甘肃省商务厅的评审验收。目前,两家屠宰厂已全部完成技术改造投入生产。截止10月底,屠宰生猪75607头,检出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379头,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保障了我区肉品消费安全。另外,我区活禽屠宰市场与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百货市场相互混合、分布分散,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为规范我区活禽经营市场秩序,便于市场监管,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市商务局申报了活禽屠宰市场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一是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生猪进出厂检验检疫、台账登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出厂前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加盖检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出厂销售,对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市场销售。

   (三) 强化规范屠宰,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在专项整治中,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厂重点检查了肉品检疫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台账登记情况、屠宰操作规程规范情况等。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血脖肉、地沟油、病害肉和违反《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扰乱屠宰行业和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通过抽查,未查出有“瘦肉精”的生猪及肉制品、血脖肉、地沟油、病害及注水猪肉流入市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违法私屠滥宰频发、易发地区,在xx区巉口镇检查发现有两户人销售无检疫生猪肉品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两家人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我局当即派出四名工作人员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予以依法取缔,彻底捣毁了私屠滥宰窝点。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利用信息报送、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采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活动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开展了以“严禁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血脖肉、地沟油、病害肉、瘦肉精”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活动周宣传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共悬挂宣传打击制售“瘦肉精”猪肉、血脖肉、地沟油、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的宣传横幅,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了《致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一封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份。

   二、开展餐饮服务业的创先争优及“窗口服务月”活动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以服务全省大型节会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业创先争优及“窗口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甘商务服管发〔2011〕215号)及《xx市商务局开展全市餐饮服务业创先争优及“窗口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定市商务发[2011] 65号),结合我区餐饮服务业实际,就深入推进全区餐饮服务业创先争优及“窗口服务月”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组织对全区的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业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全区有酒楼、饭庄、餐馆、食府、餐饮店铺80家,酒店、宾馆、饭店、招待所109家。在现有的餐饮业、住宿业开展创先争优及“窗口服务月”活动,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题,以“三亮三比三争创”为载体,大力开展创建绿色饭店和节能降耗活动。在餐饮服务业全力抓好精品陇菜工程。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结合全区创先争优“四推进五争先”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餐饮服务业创先争优“窗口服务月”活动。主要开展争创xx餐饮服务业先锋活动,争创党员服务先锋活动,在全区餐饮服务企业发起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议等活动。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业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变化,真正得到实惠好处。今年甘肃省举办精品陇菜认定会我区上报了“xx凤城大酒店”6个特色菜(古洲酸辣烩鱿鱼、凤城土焖羊肉、凤城太子羊排、xx小炒皇、锅仔酸菜洋芋、陇原黄焖鸡)参会,为创建精品陇菜品牌店,为促进餐饮业做大做强上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公布精品陇菜认定结果的通知》(甘商务服管发〔2011〕297号)经省发展精品陇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根据评委现场打分情况,我区上报了“xx凤城大酒店”“特色菜古洲酸辣烩鱿鱼”、“凤城土焖羊肉”、“凤城太子羊排”、“锅仔酸菜洋芋”4个菜品认定为精品陇菜。

   三、加强酒类市场工作的监管力度

   2011年,我局酒类商品市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基本原则,按照“整顿、规范、稳定、提高”的方针,以整顿酒类市场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狠抓《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活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商品市场为目标,真抓实干,创新务实,推动了全区酒类商品管理工作的全面进展。

   (一)做好酒类商品批许发可证的核发工作

   为规范我区酒类行业的经营主体资格,维护酒类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目前我区共有酒类批发企业57家,其中2011年度新办批发许可证3家,换证5家。

   通过换办证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和经营地址等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于证照不符者,要求其办理换证手续;对已停止批发业务企业的酒类批发许可证予以注销;对酒管局办理的证件,进行年检,确保证件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决不允许使用过期证件。逐步建立健全全区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二) 严格执法,以检查随附单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执行情况为重点

   今年我局已向酒类批发户发放随附单186本,向城区酒类营销者发放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501份。通过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随附单填写不规范。在检查中往往看到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随附单填写内容不全,或不填备案登记号或未加盖企业有效印章。

   二是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的警示作用认识不够,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有一部分经营者找种种理由不将标志张贴到醒目位置,致使标志的警示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积极应对,对随附单的填写进行现场指导,加强对《随附单》的宣传力度,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培训,保证《随附单》制度深入实施;同时运用教育、督促、处罚等手段,教育经营者自觉执行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并在醒目位置明示警示标志。

   (三) 积极做好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工作

   为更好整顿、规范酒类市场,按照市酒管局的安排,对酒类零售商进行调查摸底,已发放了《关于在全区实行酒类商品流通零售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501份,现已办理登记证501份。

   (四) 加强市场监管

   在酒类市场整顿中,共检查酒类商品经营户1186户(次),超市5家,酒类批发户65家,查封过期啤酒和不合格葡萄酒134瓶,规范无证批发户2户,责令停业整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管理力量薄弱,执法队伍有待于加强。作为生猪屠宰执法主体的区商务部门因人员编制有限,持有商务执法证人员不足,一人身兼多项工作,监管力度有限。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牵涉职能部门多,消除监管死角,净化肉品市场,高效开展稽查工作难度过大。

    三是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全面展开难度较大,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其人口稀散,实施定点屠宰后,成本提高,肉品价格上扬,老百姓难以接受。

   五、2012年工作打算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切实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定点屠宰向纵深发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定点屠宰规划管理,加快机械化屠宰进程。进一步提升改造机械化屠宰,逐步淘汰和关闭落后的手工操作,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瘦肉精”猪、注水猪、血脖肉、地沟油、病害猪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各部门合作,发挥各自管理职能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活动,从严查处不法行为。建立多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生猪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是全面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习检验业务知识,提高检验人员检验能力。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场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屠宰厂设立和退出制度、生猪及肉品运销和检验检疫制度以及执法检查制度等。

    五是稳步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农家超市等网络,搞好放心肉品配送。

   (二)酒类市场管理工作,切实履行酒类市场打假职能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对《条例》、《办法》及酒类商品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鉴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增强酒类产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的能力。同时和新闻媒体合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公示整治结果。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内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对诚信经营者及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监测结果定期在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从而形成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要建立严格的酒类商品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和购销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帐,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对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酒类经销商须从证照合法的生产、批发企业购进酒类商品,从而依法规范酒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的酒类商品市场体系,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准入规则。

    三是加强对酒类商品广告的管理。对新上市的酒类商品,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区酒管局登记备案,持有《酒类商品备案登记表》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类媒体不得为无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发布酒类广告。

    四是加大随附单的查处力度。按照程序对证照齐全的经销户发放随附单,工作向一线倾斜,对零售经营户加大随附单的查处力度。由零售商向批发商索取《随附单》,批发商向生产厂家索取《随附单》,逆向查处,顺向管理,充分维护“三者”的合法利益。

    五是建立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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