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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2)

时间: 08-13 栏目:职责
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申报及收费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篇五:平陆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县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合作和交流。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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