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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年检总结(2)

时间: 08-13 栏目:总结
量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市矿山生产规模、矿山数量、矿山布局更趋合理。
   (二)主要经验。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要求,进行专门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检相结合,确保年检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年检中,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把好质量关。重点对14家矿山进行了实地督察,其中市级发证5个、县级发证9个。现场按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4个等级评分,          
    强化年检的重要性,不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办事,做到“七个结合”:一把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宣传相结合;二把当前矿政工作重点、规范矿业权审批相结合;三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矿山安全相结合;四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相结合;五集中时间、地点年检与平时分散深入矿山预查相结合;六以年检工作为契机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则相结合;七年检工作与矿山植树绿化相结合,要求采矿权人在矿区边、道路两旁、工棚等自行种植树苗,保证成活率。
    四、主要存在问题及今后的意见建议
   (一)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采矿权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年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三率”的考核力度不够,我市以小型以下矿山为主,开展此项工作难度极大。
    3、矿山企业生产台帐、销售台帐和相关图件不健全。
   (二)意见建议。
    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合理制定“三率”指标,完善“三率”考核机制,重点加强非砂石土矿山企业的考核,提高矿山资源的高附加值利用,提高“三率”水平。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重点做好饰面石材矿山碎石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开发资源的同时,加强科学管理和监督,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篇五:上栗县2011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通知》(萍国土资发[2011]163号文件)要求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局业务部门于2012年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对2011年度持证矿山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年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有采矿权102家,其中39家有证煤矿(萍矿黄冲煤矿属萍矿集团公司企业),62家采石场,1家页岩砖厂。今年在年检工作中,市局领导采用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是否“五证一照”在有效期限;是否全年资源补偿费已交清,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开展了储量动态检测;是否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
   截止4月份底,有38家煤矿、56家采石企业年检合格,其中有1家煤矿、7家采石场尚未完成年检。
   二、年检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做法
   年检工作是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为了有力地促进年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专门下发通知(栗矿字[2012]4号)全面部署,矿山企业上报的年度报告及其他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的缴纳以票据核查,圆满地完成了2011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
   通过此次年检,多数采矿权人能够自觉地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利用资源,自觉缴纳相关规费、价款,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少数矿山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对年检工作意识不强,法规意识淡薄,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资料,不能按要求及时开展储量动态检测,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
   对下一步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经常性对矿山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二是定期开展矿山开采秩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和规范相关材料。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四是进一步抓好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五是加强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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