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暑假日记600字
篇一:迷路的时候
“人生歧路今安在?”就在那日那分那秒,就在那繁华似锦的街头,而我就正面对着人生的歧路,该走?该停?该展望?该迷惘?我一无所知,大脑处于停滞状态,所有的思绪如那风中的落叶般飘零,又如那在蓝海里的孤帆,没有可以透过浓雾的灯塔,无法感知前行的方向。
迷路?的确,迷路了!小时候的迷路,我能在妈妈甜美而急切的呼唤中走出迷途,对着绿色的山野发出欢畅的笑,一路高歌。那是幼时。时间过去了,岁月流走了,我也长大了,我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面对着车水马龙的街头,陷入了迷茫,妈妈的呼声变成了一种消失在记忆里的陈旧的回声。
十五岁了,交织着快乐与悲伤,凝聚着无法排解的怅惘,我力不从心了,迷路如泥潭使我越陷越深,如北极的太阳长久地悬挂在地平线上发着苍白的光。
不知在哪里,那是什么时候,我面对着玻璃疏懒地接受着阳光的触措,用呆滞的目光盯症光线从指间斜照在桌面上,钟表在嘀哒嘀哒的不知疲倦地笨笨地走着。突然,玻璃上映着一个影子,一个鸟儿的影子,身躯是那么优美,线条是那么流畅,一转瞬间,又很快消逝于碧空里,动作是那么敏捷。我的心像是被什么猛烈地冲撞了一下,猛地抬起头,匆忙地打开窗户,急切地向外张望。看着它优雅地在空中划过弧线,展现各种舞姿,箭一般掠过云朵,如天使一般用最轻柔的无声语言,把我吸引了过来。我知道,它一定去过那春光如水,碧草如流的地方,它也一定在旅途中遇到狂风暴雨,一定也在乌云中迷失过方向,一定也有过绝望,有过力不从心,有过……但是它冲脱了乌云的束缚,战胜了狂风暴雨的侵袭,甩掉了迷茫飞了起来,它用自己的柔弱之躯抗击着上天对它的一切挫败。
我那潮湿的心被它带来的阳光重新注入了动力,它犹如是我在漆黑的征程中一曲拯救我于的军号,它留下的那段闪着生命光彩的弧形成为了我每次走出迷路的航标,不论岁月的沧桑,它总是那么闪光。
我知道,人生会有多云的天空,而阴霾总会过去,泥泞的道路总会走过,如花的岁月会长久伴随。
篇二:鼓励自己
鼓励是一种信心,鼓励给人以新的希望和目标,鼓励是成功的重要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我们的作者是怎样为我们传达这样的思想的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在人生的这条征途中,不免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困难其中一定给你不小的打击吧。在这时需要的就是给自己鼓励。学会给自己鼓励,就是给成功添加砝码。
我们都知道电灯是谁发明的吧。那就是着名的发明家爱迪生。他经历了九千九百九十九次失败,但他在失败中没有放弃过。总是鼓励自己,说:“失败一次成功就与我更近。”不断地做实验,不断地鼓励自己直到走向成功。给全世界带来了光明。
很久以前,有两个朋友想穿越沙漠,当他们喝完最后一滴水时,一个朋友绝望了,他感到非常无助的坐在那儿渴望能够有个救星来救他,而乜一个朋友这不断地鼓励自己,给自己信心、力量,生存引诱他,他在沙漠中不断地寻找出路,一次次地给自己呐喊,最后,这个朋友成功的生存下来,并成为了有名的冒险家。
学会给自己鼓励,就是给成功之路上放置一块基石。
学会为自己鼓励,才能看见成功,才能与成功越来越近。
为自己鼓励,我快快乐乐,犹如那青青的嫩芽,博发出青春的朝气;为自己鼓励我开开心心,犹如含苞的成熟;鼓励自己我潇潇洒洒,犹如晶莹般的白雪映衬出冬得美丽,冬的充实。鼓励是希望,在以前有一位美国人因为没有了希望的牵引。在最后时刻没有鼓励自己,以至于造成了他终生的遗憾。导致他未能破世纪之最。对此,这位美国人告诉我们;越是最后时刻,越要坚持,要对自己充满希望,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地鼓励自己。
没有为自己鼓励的人,他们的精神被绷直拉紧,他的生活淡而无味,在成功的最后时刻,没有鼓励自己,以至于终生的遗憾。
鼓励是获得成功的原动力,只要在最后鼓励自己,才能获得成功。否者成功会与你擦肩而过,让我们在任何时候都给自己鼓励吧。人生需要不断地鼓励自己。
篇三:半碗炒饭
一阵微风拂来,里面杂带着一股炒饭的香味。炒饭!一想到它,我脑海里就不由得浮现出那天的情景。
那是一个明朗的早晨,干爽,一丝风也没有。妈妈给我做了一大碗喷香的炒饭,呀!这么多,我感觉吃不完,便嘀咕着,但妈妈说我长身体要我多吃,没办法,我只好闷闷不乐地吃起来。“咚咚咚”门外响起一阵敲门声,原来是外公来了,妈妈站起来,离开了饭桌,嘿嘿!真是天助我也!终于有倒饭的机会了,我抑制住内心的喜悦,趁妈去开门,便轻手轻脚地溜进了厨房,把碗对准垃圾桶轻轻一拨,一大半炒饭溜进了垃圾桶。我暗自窃喜,想:妈妈真是的,一大早让我吃那么多的饭,不胀破肚皮才怪呢!此地不宜久留,于是我赶紧小心翼翼地跑出来,坐在位上,端起那碗扔了大半的炒饭,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吃起来。
妈妈把外公请进了屋,倒了一杯水,递给外公,又忽然走进厨房,准备拿香蕉请外公品尝。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妈妈居然在厨房的垃圾桶里发现了我刚扔的炒饭,在妈妈的一再追问下,我只好坦白,她气得气不打一处发,脸青一阵红一阵,骂我不珍惜粮食,不懂得节约……“哼,扔了点饭,用得着这样大呼小叫吗?!再说那么多饭,不撑死我?大不了以后节约粮食,不就行吗?”一向讨厌被批评的我在心里嘀咕着。这时旁边的外公开口了,他用手搓了搓下巴,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刘若愚呀,你这样就不对了,嗯,你看,把这么多的饭扔掉,多可惜呀,你想嘛,你妈大清早为你忙手忙脚的给你做饭,累得汗流浃背,你说,她图个啥呀!”妈妈听了外公一席话,怒气也消了一半,说:“人呀,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妈妈的批评和外公的教诲让我陷入了沉思。是呀,大米是农民伯伯不顾严寒酷暑种的。而我却那么不珍惜。妈妈为了我,不顾疲劳地给我做饭。还不是因为爱我、疼我,想让我长大后出人头地。况且我现在正是长身体的时候,需要大量的食物,妈妈一大清早的给我忙这忙那,做顿丰盛的早饭,而我却一点儿也不领情。唉!早知道,我就不把那碗饭倒掉,也不至让妈妈气成这样……
外公和妈妈寒喧了几句,喝了口水,准备回去了。妈妈扶住他,打算送外公回家。我也站起来对妈妈说:妈……以后我不会再倒饭了。”外公笑了笑,说:“这就对了。”
虽然我扔了一大半炒饭,但是从中我体味到了一些人生哲理。虽然倒饭这事很平常,但给我留下了不平常的印象!
篇四:新姐姐
我们家来了一位杨姐姐,可惜我和她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原来她是我的新老师。
我第一次见到姐姐是在新华书店里,当时苏阿姨和她在远处向我打招呼,我远远看去比我还矮,心想怎么做我姐姐呢!等她走近了,我上下打量了一番,圆圆的脸上有一双大大的眼睛,和小燕子的眼睛都有得一拼。皮肤倒是白白净净得,显得嘴唇很红润。妈妈说姐姐是研究生,怪不得头发又少又黄的,原来是书读多了呀!姐姐性格很开朗,见人爱笑。上课的时候,姐姐很认真,俨然教学模样,下课了却又像个小孩子。
姐姐和我一般在书房上课。每次上课前,她都认真地准备好上课要用的教学本、练习册、学习用具等。姐姐上课很轻松。有一次,我们学圆,姐姐精神十足地说:“我们开始学习新的知识——圆。”说罢,她开始用圆规教我怎样画圆,并且还边向我举生活中圆的例子。开始我听地很认真,觉得很有趣,可一会就犯困了。姐姐见了就说:“我来教你怎样用圆画出漂亮的花吧!”我一听就来劲了,困意也顿时没了。接着姐姐开始用手比划着圆,并给我讲解圆周长的意思......时间在我们的一问一答中很快过去了,再讲完了几个例题后又布置了几个家庭作业给我,并叮嘱我好好做。
这个暑假,姐姐和我玩,会教我一些生活常识和礼貌行为,让我觉得很有用。我喜欢这个姐姐,希望和她一起努力学习,不惹她生气,做个好孩子。
篇五:暑假里的雨
其实我以前并不喜欢雨,因为雨像是泪汪汪的娃娃,不免让人想起了一些伤感的事情。而且,下雨时,到处都是水,出去玩的计划通常都是雨给破坏。
后来,我喜欢上了雨。因为他纯净,他没有任何的杂质;因为他冰凉,给人带了夏日里的凉爽;因为他无私,给干旱地区,带来希望。
人们都说,雨是最脆弱的东西。我看非也,雨虽然不能穿过厚厚的水泥,但是要是在农村,雨滴落在房子的瓦片上,滴滴哒哒的,犹如百鸟欢唱,又如一位高超的技师在演奏着欢快的交响乐。听着雨声,何尝不是夏日里的独特享受?
这个暑假,是个多雨的季节,我在家乡不免经常看见雨,也有几次,和雨来了个亲密的接触。久而久之,我便喜欢上了雨,我觉得,我应该去欣赏雨,因为雨是美丽的。
又下起了蒙蒙细雨,我异常兴奋的跑出去,看见雨密密的斜织着,细细的雨点落在了积水里,荡起一圈小小的波纹。雨中的马路仿佛比平时安闲,育种的空气格外清新。
我撑着伞,走在雨帘中。
抬头仰望,天空灰蒙蒙的,雨已经很小了,隐隐约约听到了谁家雨棚上传来的滴答声。远处的建筑朦胧的,好象罩着一层薄纱。近处的树上的叶子被雨滴洗过后绿油油的。
这时,一阵微风吹过,树叶“沙沙”地响着,不时有一颗颗小水珠顽皮地从书上滚落下来。树干被雨水冲洗得湿漉漉的,原来的咖啡色变成了深褐色。街道的路面上有一些积水,下水道发出“哗哗”的响声,奔驰的汽车不断地从我眼前闪过,溅起一道水花,水花落在地方,泛起一层层的涟漪。街上偶尔有披着雨衣骑着自行车的人从我身边经过,稀稀落落的打着雨伞的行人脚步匆匆,街上显得十分冷清。
我漫步来到公园,一棵棵青翠的常青树在雨中显得更加生机勃勃,长着阔叶子的小树被雨水冲得低下了头,好象羞答答的小姑娘。鲜艳的玫瑰上点缀着晶莹的水珠,看上去更加美丽娇艳了。
我不由自主地伸出手来接雨,小雨落在我的手上,尽管是暖夏,但还是感觉凉丝丝的。一颗颗小雨滴随风伯伯向远处飘去。泥土似乎也陶醉在其中,散发出阵阵清香,雨水带着着股清香,像跳跃的音符,那么活泼,那么可爱。我仿佛已经融入了其中。远处传来一阵淡淡的香气,令我返朴归真,深深刻入心灵深处,难以抹却。
漫步在雨中的我不禁被雨景迷住了,情不自禁地吟道:“夏日里,赏雨景,斜风细雨不须归!”
篇六:书店
今天“天公不作美”,一直阴着脸,半点阳光也没有。10点多钟才醒来,狂扒一碗饭之后,拉上爸妈狂奔至书店去买一本我“垂涎已久”的书。
刚进书店,我一眼就看到了那本书——美国最著名畅销书作家丹·布朗最新小说《失落的秘符》。小说讲述了哈佛大学符号学家罗伯特·兰登意外受邀,于当晚前往华盛顿美国国会大厦做一个讲座。就在兰登到达的几分钟内,事情发生了匪夷所思的变化。国会大厦里出现了一只人手,三根手指成握拳状,伸直的拇指和食指直指天穹,每根手指上都有具特殊符号学意义的诡异刺青。兰登根据戒指认出这是他最敬爱的导师彼得·所罗门——一位著名的共济会会员和慈善家的手,也辨识出这个手势与其上的刺青结合在一起是表示邀请的一种古老符号,旨在将受邀者引入一个失落已久的玄妙智慧世界。兰登意识到彼得·所罗门已被人残忍地绑架,他若想救出导师,就必须接受这个神秘的邀请。
这本书深深吸引了我,让我爱不释手。我津津有味得看着……咦?什么叫?哎,原来是那该死的肚子。没办法,只好买回家慢慢看了。回家我看书到晚饭来不及吃,这或许就是一本好书的魅力吧。
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我和兰登教授一起,解开层层疑云,经历了无数危险,终于救出了彼得·所罗门。我被授予了诺贝尔和平奖……啊?我原来在做梦啊。我揉揉惺忪睡眼,准备投入新一天紧张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