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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班主任职责(2)

时间: 06-07 栏目:职责
生进行跟踪管理, 各科的出勤率应达到90%以上, 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观念和学风。
    3. 配合专业教学工作:在上课前组织学生教材的领发工作和课表的发放工作。为上课做好必要准备;每周对所在班级随堂听课一次;负责所管班级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负责教学信息的传达及教学信息反馈工作,收集学生对任课老师的教课意见,及时组织教与学的沟通;负责协助任课教师的教学改革和课改课的大作业的完成.
    4. 负责学生的考务管理。在考前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负责学习小组划分、组织安排考场;考试成绩发布,协助学生进行成绩查询;期末负责发放学生成绩通知单并及时通知学生补考和办理缓考手续;负责收集考试信息;组织学生进行英语、数学,计算机统考、专升本考试集体报名工作.
    5. 组织开展本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
    三.组织班级建设:
    1. 建立班委组织,发挥学生干部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班风,争创三好班级体.
    2. 组织采集党员.团员的信息,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树正气树新风.
    四. 班主任例会制:
    1. 点名制:每日晚6:40进班点名并签到,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做好日统计.周统计.月统计.
    2. 班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班委会,
    3. 登记制: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的完整记录。
    4. 联系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每学年与所带班级学生联系达100%以上,做好电话记录。
    5. 听课制:每周一次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6. 例会制:参加每周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工作计划
    7. 谈心制: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经常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与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每学年必须与所带学生至少谈心一次,并做好谈心笔录.


篇五:

    第一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和鼓励要求进步的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党建工作。
    第二条加强新生入学教育。组织新生学习《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贵州大学学生手册》,帮助学生从各方面顺利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过度。
    第三条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四条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级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发扬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与学生保持交流和接触,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谈话一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关注学生的人际交往、恋爱交友、就业择业、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学生人生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节假日返乡安全、出游安全等;加强对班级参加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如集会、游行等;加强班级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保证班级的政治方向。
    第七条每学期初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第八条注重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组建班委会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九条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班级全体会议(新生入学时、本班学生出现违纪时、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每学年评优时、学生参加四级英语考试前、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班主任均须召开班级全体会议)。
    第十条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召开班级会议,对个别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单独谈话,必要时与该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并及时将家长意见给所在学院。
    第十一条 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教育要耐心,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学期班级学生综合测评、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协助学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奖、贷、减、免、资、助、补等工作,帮助学生反映和解决学习与生活上的困难。
    第十四条 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就业指导、毕业鉴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文明离校等工作,关心毕业生考研或出国进修,协助学院做好推免研究生工作。
    第十五条 遇身体有疾病、心理异常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个体学生情况,及时向所在学院汇报并协助工作;帮助生病和意外伤害学生做好住院治疗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班级开展的各类活动,经常与学生谈心,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每学期期末将《手册》上交所在学院查阅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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