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党章学习心得(2)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致力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把制度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号召全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颁布了同党章相配套的一系列专门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既要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党内各方面的体制机制。从长远讲,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事实表明,党的建设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七大党章在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方面,突出的特点是在党章中首次规定了四项制度: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这四项制度中,有两项属于基本制度的范畴。十七大党章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这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和保证,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这是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发展,突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另外两项制度,即“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都是涉及具体职权划分,具有实体意义的制度规定。一方面,加大了党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要是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在同级组织中扩大了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权责,重大问题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我们党历来认为,制度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制度。先有经验,后作定规,把办得到、行得通的事情办好,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要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统筹协调,成龙配套。既要重视基本法规和专项法规,又要重视具体法规乃至操作性很强的实施细则、办法等,使之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要十分重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切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经验,也是十七大党章所体现的重要精神。
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做合格党员、干部必修的课程。十七大党章不仅对党员需要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作了系统阐述,而且对一个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作出了明确规范。
十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条文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自十二大以来就固化于党章中的严格规定,是不可动摇和发生改变的。
十二大以来党章关于党员的基本标准从未降低、改变。而党员的义务,随着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有所补充和完善。十七大党章在党员义务部分,增写了党员要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这体现了十七大党章的时代特色,体现了我们党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严格要求党员遵守党员的基本标准,努力加强党性修养。
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十七大党章作了三点重要增补: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加强道德修养。增补这些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脚踏实地地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十七大党章正是本着这个精神,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思想与行动作出了新的规范。
历史证明,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基础而制定和完善的十七大党章,是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党章。随着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大党章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的法规力量必将化为巨大的现实力量,对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自身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篇五:学习新党章的个人心得体会
党章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党的正式规范,主要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各项规定体现出来的。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原来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规定相比,这样以“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对党的性质做出规定,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而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年,刘少奇同志曾经说过:七大党章是“保证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的党章”。今天,我们同样有充分理由坚信,十六大党章必将是一个保证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获得胜利和振兴的党章。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不是"纸上的手段",不是无足轻重的东西,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与后退、壮大与缩小、胜利与挫折。在党执掌政权之后,它还关系着整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及其不断自我完善。任何一部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认并对党内生活产生效力的党章,都将对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政治主张,维持党内生活、工作秩序,并对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新党章还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权,这在我们党内法规史上是第一次。显然,所有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正如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决议指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在党章中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等一系列问题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xx同志在谈到坚持党要管党、把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去时,第一条强调的就是:“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经验证明,按照党章办事,关键在于党内普遍增强党章意识,首先是党的各级干部增强党章意识,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这就是说,要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及效力有科学的理解;对执行党章有高度责任心,坚持以党章为指导,规范自己的行动,评价党内功过是非;自觉地将党章应用于党的生活,对一切违反党章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把“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全党同志的集体努力中,不断充实、完善党章以及党章为主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在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对党章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而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未能得到遵守,甚至严重违反党章的行为也没有受到应有惩处,这是极不正常的,也是很危险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党章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效力。只有通过千千万万的党员和干部自觉遵守和实践党章,我们的党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表明,党和国家每前进一步,党章中就会有相应的反映。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增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内对外的全面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内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中还写进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这次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对十三年来党的进步更为集中、更为全面的反映。十三年的成就是新党章的基础,十三年的经验是新党章的根据,十三年的创新是新党章的源泉。我们党在全面总结十三年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十三年来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作了高度概括,集中地写进了十六大党章,从而使这部新党章达到了自十四大以来党章建设上的最大进步和最高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