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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时间: 05-30 栏目:职责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篇四: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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