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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

时间: 04-25 栏目:方案
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龙烨

副组长:游珍长

成员:姚有武、游诗专、管辉钟、曾则武、陈艳琴、吴增美、黎宝玉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列入我校2008年底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范围的中小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的项目

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五、考核分配原则

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考核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

2.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六、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主要是鼓励教师安心农村教育,鼓励城市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作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按离城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发放。我校属于次偏远学校,月人均农村学校教师补贴30元。

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的不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城区教师支教、交流到农村的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属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

(二)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内,单独安排资金,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1、实施对象

包括学校副职、学校中层干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

2、主要构成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

(1)管理岗位津贴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如下(按10个月发放):

A、班主任(初小负责人、生管教师、食堂管理员)每人每月80元,

B、副校长及校长助理每人每月112元。

C、学校中层干部(含完小校长)每人每月96元。

D、中心校教研组长:每人每月30元。

E、各室(图书室、仪器室、电脑室、体育器材室)保管员每人每月15元。

以上各项职务如有兼职人员,则岗位津贴的发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

(2)工作量津贴(每月180元)

A、正常出勤工作量:严格执行教师上班签到制和坐班制。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附乡卫生院以上医院证明)、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天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3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事假一次分别扣5元、10元,缺席1次扣20元(公假需经校长审批)。凡事假的课程由原任课教师自行调课,报教务处备案。

B、寄宿生管理教师值班期间要尽到安全监护的责任。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岗一次扣2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C、超工作量(超课时)及补贴标准:提倡教师之间的互助精神,前五节代课不计课时,之后每代1节补贴5元,由教务处安排。按上级有关规定超工作量的教师(经学校确认)按实际超过的节数以代课补贴每节5元计算(代课补贴:从2009年9月1日起计算)。每学年末如果未完成五节义务代课的老师每节扣5元。

D、加班补贴:由于学校有临时性事务需老师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校长同意,每人每天发放加班补贴40元。以上C、D项津贴控制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以内。

(3)业绩奖励津贴

A、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中预留5000元作为教学质量奖,预留2000元作为安全奖。具体根据《洪田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及《洪田中心小学安全考核方案》考核发放。(此次不预留,学年末预留。)

B、业绩奖励津贴:此项按市核拨总额扣除以上各项支出总额后的余额,按照当年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次。每个等次之间每月相差10元。(每个年度的1-6月以本年度7月份的年度考核为准,9-12月参照7月份的年度考核。)

C、校级领导因考核内容不同,以一等计算。

(四)其他具体事项

A、关于受处分人员、请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人员的有关规定。

1受处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受党、团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发放。

2.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当月病假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病假累计达到40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当月事假累计达到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当月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

学校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以下人员按下列规定管理: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2)凡新招录(聘)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下月起执行绩效工资。

(3)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自动离职、终止或解除聘约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4)凡无承担学校(单位)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B、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分配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C、借用警务室、司法所、社区、三明外国语学校及外系统其他单位人员,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按本校教师平均数发放绩效工资。本系统单位之间交流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考核结果,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按本校教师平均数发放绩效工资,若有担任班主任,可享受班主任津贴。

D、7、8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扣除学校安排各类值班费和加班费后按平均数发放。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依据中央、省、市出台的绩效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在7月和12月月末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七、本方案于二00九年十二12月18日教代会票通过,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日至2009年12月19日-23日。本方案由洪田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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